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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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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56 兆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6-16│ 12.56│ 2.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3-17│ 4.32│ 604.80万│ ├───────────┼───────────┼───────────┼───────────┤ │增发 │ 2016-05-18│ 9.78│ 15.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9│ 1.81│ 5661.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9│ 1.81│ 1415.3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 2637.77│ ---│ 2.3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 6.00亿│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 1.34亿│ ---│ 1.35亿│ 100.09│ 785.00万│ ---│ │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 1.29亿│ ---│ 1.22亿│ 94.64│ 800.47万│ ---│ │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 │ │ │ │ │ │ │站项目 │ │ │ │ │ │ │ ├─────────┼──────┼─────┼─────┼─────┼─────┼──────┤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 1.33亿│ ---│ ---│ ---│ ---│ ---│ │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 │ │ │ │ │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 1.33亿│ ---│ ---│ ---│ ---│ ---│ │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 │ │ │ │ │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二期) │ │ │ │ │ │ │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 10.44亿│ ---│ 10.80亿│ 103.43│ ---│ ---│ │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992.00万│ ---│ 992.00万│ 100.00│ 38.22万│ ---│ │光伏发电项目-金华 │ │ │ │ │ │ │ │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6MWp分布式光伏│ │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 1.33亿│ ---│ ---│ ---│ ---│ ---│ │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 │ │ │ │ │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三期) │ │ │ │ │ │ │ ├─────────┼──────┼─────┼─────┼─────┼─────┼──────┤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 1.53亿│ ---│ ---│ ---│ ---│ ---│ │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 │ │ │ │ │ │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8990.00万│ ---│ 8985.00万│ 99.94│ 655.94万│ ---│ │光伏发电项目-兰溪 │ │ │ │ │ │ │ │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4.5MWp分布式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4309.00万│ ---│ 4273.89万│ 99.19│ -45.79万│ ---│ │光伏发电项目-义乌 │ │ │ │ │ │ │ │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6.95MWp分布式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 1.53亿│ ---│ ---│ ---│ ---│ ---│ │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 │ │ │ │ │ │ │式光伏发电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 1.53亿│ ---│ ---│ ---│ ---│ ---│ │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 │ │ │ │ │ │ │式光伏发电项目(三│ │ │ │ │ │ │ │期)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992.00万│ ---│ 992.00万│ 100.00│ 108.46万│ ---│ │光伏发电项目-新昌 │ │ │ │ │ │ │ │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6MWp分布式光伏│ │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 ---│ ---│ ---│ ---│ ---│ ---│ │限公司80%股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127.77万│ ---│ 6142.23万│ 100.24│ ---│ ---│ ├─────────┼──────┼─────┼─────┼─────┼─────┼──────┤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 ---│ ---│ 1.35亿│ 100.09│ 785.00万│ ---│ │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 ---│ ---│ 1.22亿│ 94.64│ 800.47万│ ---│ │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 │ │ │ │ │ │ │站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 ---│ 992.00万│ 100.00│ 38.22万│ ---│ │光伏发电项目-金华 │ │ │ │ │ │ │ │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6MWp分布式光伏│ │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 ---│ 8985.00万│ 99.94│ 655.94万│ ---│ │光伏发电项目-兰溪 │ │ │ │ │ │ │ │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4.5MWp分布式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 ---│ 4273.89万│ 99.19│ -45.79万│ ---│ │光伏发电项目-义乌 │ │ │ │ │ │ │ │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6.95MWp分布式光 │ │ │ │ │ │ │ │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浙江24.65MWp分布式│ ---│ ---│ 992.00万│ 100.00│ 108.46万│ ---│ │光伏发电项目-新昌 │ │ │ │ │ │ │ │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 │ │ │ │ │ │ │司1.6MWp分布式光伏│ │ │ │ │ │ │ │发电项目 │ │ │ │ │ │ │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 ---│ ---│ 10.80亿│ 103.43│ ---│ ---│ │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771.40万│ 771.40万│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6-03 │交易金额(元)│1.5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源科 │ │ │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优得运维"或"标的公司")70%股权,交易 │ │ │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不构│ │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现金收购交易对方为上海联之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 │ │司、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680万元 │ │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 │登记手续,取得了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优得新│ │ │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交易金额(元)│1.5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新增股权8,37│标的类型 │股权 │ │ │0,572股 │ │ │ ├──────┼────────────────┴──────┴────────────────┤ │买方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有效运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产,支持持股15%的 │ │ │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标的公司”)提升全产业链资│ │ │源整合能力,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认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依托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安徽生源”)及其参股公司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 │ │在碳酸锂业务方面的成熟优势及长三角区位资源,与青海锦泰实现资源互补、产业协同,进│ │ │一步延伸钾盐业务链条、拓展区域市场,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并│ │ │稳固公司在青海锦泰的战略决策影响力。 │ │ │ 鉴于青海锦泰正在推进增资扩股及债转股事项,其增资扩股前投前估值为366,500.00万│ │ │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8.1039元。随着各债权人、产业协同方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增资扩股 │ │ │,公司原有持股比例将被大幅稀释。2025年11月,青海锦泰已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开采及│ │ │生产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体现了其资产价值具备长期稳定的预期。为切实维护公司长期│ │ │发展利益,巩固产业协同布局,公司拟以股权出资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 │ │ 公司拟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 │ │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合 │ │ │计认购款为151,539,998.43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38,736,993股,青海│ │ │锦泰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生源将成为青海锦泰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交易金额(元)│7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提升新材料│ │ │业务的经营协同效应,并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源│ │ │”)的经营情况,拟以自有资金向安徽生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进而提升安徽生源的自 │ │ │有资金实力,用于收购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30% │ │ │的股权,为未来安徽生源与上海中锂之间开展产业合作、提升其整合后的整体盈利能力奠定│ │ │基础。 │ │ │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 │ │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提升新材料│ │ │业务的经营协同效应,并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源│ │ │”)的经营情况,拟以自有资金向安徽生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进而提升安徽生源的自 │ │ │有资金实力,用于收购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30% │ │ │的股权,为未来安徽生源与上海中锂之间开展产业合作、提升其整合后的整体盈利能力奠定│ │ │基础。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21 │ ├──────┼────────────────────────────────────────┤ │关联方 │刘公直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2026年4月1│ │ │3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 │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 │ │ │)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 │ │ │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 │ │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 │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 │ │预计的公告》。 │ │ │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 │ │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 │ │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 │ │ │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 │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 │ │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 │ │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提供 │ │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 │ │供反担保。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本次新增担保发生之前,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 │不存在质押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6-07-09 │ ├──────┼────────────────────────────────────────┤ │关联方 │刘公直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 │ │营发展需求,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董事长│ │ │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 │ │ 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 │ │ │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 │ │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 │ │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 │ │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 │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27 │ ├──────┼────────────────────────────────────────┤ │关联方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一、现金管理概述 │ │ │ 1、现金管理的目的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 │ │ 2、现金管理的额度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 │ │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 │ │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 │ │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 │ │ 3、现金管理的品种 │ │ │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 │ │理财产品(如:低风险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或用于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 │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 │ 4、现金管理的期限 │ │ │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 │含一年)。 │ │ │ 5、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 │ │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的闲置自有资金,不│ │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 │ │ 6、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 │ │ 主要投向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 │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恒丰银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 │定,恒丰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陈永弟 4.94亿 26.24 --- 2017-10-12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 1.72亿 9.11 66.09 2019-12-31 限公司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 1.21亿 6.44 --- 2017-06-0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 7.87亿 41.7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兆新│新余德佑太│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阳能电力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深圳市兆新│宁夏揭阳中│ 4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能源股份有│源电力有限│ │ │ │ │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深圳市永晟│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源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合肥市永聚│ 3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太阳能电力│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兰溪市永晟│ 32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合肥晟日太│ 2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阳能发电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湖州晶盛光│ 2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伏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深圳市彩虹│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精化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湖州晶盛光│ 979.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源股份有│伏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兆新│深圳市彩虹│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精化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2026年4月13 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 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 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 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 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提供个 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担保。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本次新增担保发生之前,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 在质押情形。 ──────┬────────────────────────────────── 2026-07-09│对外担保 ──────┴──────────────────────────────────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 发展需求,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 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 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 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6-07-07│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2026年4月13 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 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 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新余德佑和安徽首节分别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其中深圳永晟 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华润信托·润租3号新余德佑股权财产权信托”,新余德 佑的电费收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质押及解除抵押手续;安徽首节100%股权已出质、电费收 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抵押手续,上述股权变更/质押解除后与深租赁签订《股权质押 合同》并办理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与深租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其它关系。经查询,深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6-27│其他事项 ──────┴────────────────────────────────── 1、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 2026-06-11│其他事项 ──────┴──────────────────────────────────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 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监督作 用,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6-06-11│其他事项 ──────┴────────────────────────────────── 1、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 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 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 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 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6年8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5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 行费用;假设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60元/股的80%测算,本次发行 价格为3.69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6368563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040726 125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 份数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 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告披露日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影响; 7、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不 考虑本公告披露日后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 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 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6-05-14│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已归属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股增 加至2040726125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 02期”持股比例由24.37%被动稀释至23.82%,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减少的情形。 ──────┬────────────────────────────────── 2026-05-12│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1日分 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名,公司拟对前 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6.29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 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7:00),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 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2)联系人:赵晓敏 (3)电话:0755-8692288986922886 (4)传真:0755-86922800 (5)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 字样。 ──────┬────────────────────────────────── 2026-05-12│其他事项 ──────┴──────────────────────────────────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 2026-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 026年5月6日与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或“目标公司”)的 股东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锂”)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双方就涉及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管理决策及人员任命等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约定与兆新股 份保持一致行动。 2、本次一致行动安排系基于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青海聚锂合作意愿达成的治理层面安 排,旨在提升目标公司决策效率、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在目标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15.7297% )不发生变化,不涉及现金对价或股权投资的增加,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3、本次一致行动安排,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后续标的 矿产资源整合、证券化推进及生产经营、渠道分销协同等事项的主导优势。不会对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分别与青海锦泰其他部分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世文、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目标公司51.6204%的表决权。公司本次 与青海聚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与青海锦泰其他部分股东合计可支配目标公司63.4 829%的表决权,超过半数。《一致行动协议》对部分经营决策进行了限制,公司无法单方主导 目标公司的相关活动;此外,近期目标公司的债转股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获得的表决权 比例存在进一步变动的可能性。会计上公司对目标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治理结构,提升其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青海锦 泰稳定运营,公司于2026年5月6日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聚锂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 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 甲方: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5月6日 目标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401 法定代表人:刘公直 (二)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MADH440P3K 住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促进中心西副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启勇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青海聚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4-29│收购兼并 ──────┴──────────────────────────────────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 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优得运维”或“标的公司”)70%股 权,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在对价安排上采用了Earn-out机制,将股权转让价款与业绩追加款相结合, 在锁定总对价上限的前提下,以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实际经营业绩作为分阶段支付的重要约束条 件,有助于在估值与业绩之间建立更为审慎、稳健的平衡。通过约定业绩承诺目标、业绩补偿 义务以及商誉减值补偿条款,标的公司原股东需对其所作出的业绩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 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作为投资方形成有效保护,避免因业绩不及预期而造成股东权益受损。 3、Earn-out机制将标的公司原股东与经营管理团队的利益与标的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深 度绑定,有利于其在业绩承诺期内持续投入资源与精力,保障关键团队稳定,提升经营效率与 盈利质量。上述安排既强化了原股东及核心管理层“多赚钱才能多兑现”的激励约束关系,又 通过事前约定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补偿路径,在估值溢价的实现基础上有效对冲未来商誉减值 风险,体现了公司在积极把握优质资产并购机会的同时,对中小股东利益审慎负责、努力降低 并购风险的综合考量。 4、优得新能源所从事的新能源光伏电站运维业务,属于以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能力为核 心的产业服务业态,其资产结构以人力、技术、系统平台等无形能力为主,固定资产占比较低 ,整体呈现出典型的轻资产特征。在该类商业模式下,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覆盖规模、运维 效率、数字化管理水平及品牌口碑,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通常难以通过传统“净资产规模”指标 完全反映,因此市场普遍更关注运维效率、场站覆盖率、订单规模、客户结构、续约率等运营 指标,并在估值上给予一定的溢价水平。 5、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实施风险、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以及商誉减值 风险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 提示内容。 一、交易概述 优得新能源作为国内首批第三方新能源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商,目前已是该领域的领先企业 ,是光伏电站运维国家标准规范的起草单位,已具备成体系的运维服务中心、运维工程师及自 主研发的UniCare智慧运维平台,主营各类新能源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含光伏、风电、储能、 电气综合运维),深度绑定新能源电力央国企、行业头部上市公司、新能源外资投资集团等优 质客户。已在全国设立超100个县市级运维中心,服务网络覆盖华东、华南等高电价区域。历 史运维电站规模超2000座,行业地位稳固。 为推动公司新能源板块战略升级,助力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进一步向“资产+数据+服务” 三位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升级,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与优得新能源股东上海联之盛新 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联阅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迅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优得新能源70%股权,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优得 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收购价格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 信资评报字[2026]第S0041号)为定价基础,优得新能源100%股权估值为22230.00万元,综合 考量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前景、业绩承诺等核心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 款为15680万元,系固定转让价款10000万元及附条件支付价款5680万元组成;另外,有附条件 的业绩追加款上限金额为6160万元。因此,本次审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840万元。本 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成交金额(以成交金额与资产总 额孰高者计算,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按累计计 算原则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同一交易类型下十二个月内的累计事项,为进一步保障决策的规范性与 透明度,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依法独立履行审批职责的基础上,决定将本次交易 事项自愿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 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 026年4月22日分别与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或“目标公司” )的其他部分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就涉及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管理决策及人员 任命等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约定与兆新股份保持一致行动。 2、本次一致行动安排系基于公司与目标公司其他部分股东合作意愿达成的治理层面安排 ,旨在提升目标公司决策效率、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在目标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15.7297%) 不发生变化,不涉及现金对价或股权投资的增加,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3、本次一致行动安排,有利于公司在后续标的矿产整合 、证券化推进及生产经营协同等事项建立领先优势。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目标公司51.6204%的表决 权,超过半数。《一致行动协议》对部分经营决策进行了限制,公司无法单方主导目标公司的 相关活动;此外,近期目标公司的债转股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获得的表决权比例存在进 一步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安排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关于“控制”的认定条件,目标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仅对目标公司有重 大影响,公司将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 续计量。 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治理结构,提升其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青海锦 泰稳定运营,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分别与青海锦泰的其他部分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具体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 甲方: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乙方:李世文 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2日 目标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协议》 甲方: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融康诚”)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2日 目标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三)《一致行动协议》 甲方:青海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基金”)乙方: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2日 目标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已达成战略合作共识。为进一步落实双方合作布局,结合公司经营 及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依托各自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拟在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等领 域及相关产业链开展协同合作。公司持有15.7297%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 锦泰”)拥有丰富的盐湖资源及应用场景,有望为双方合作提供重要的战略支撑。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睿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睿启新材料”)与深圳市超频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新能源”)拟 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深化盐湖资源上下游供应链合作。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睿启新材料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超 频三新能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睿启新材料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 。包括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设立及增资子公 司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属 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 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 2026-04-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 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 2026-04-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 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 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 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30 日,故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9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代码:037492 3、期权简称:兆新JLC3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4月30日 5、行权价格:2.06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78.1347万份,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如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不得行权期间将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 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公 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93944778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二、未弥补亏损的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45.48元,未发生亏损,但因以前年 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本年度盈利仍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精细化工业务板块将锚定中高端市场核心需求,打造契合客户深层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致 力成为“中国最佳气雾剂制造商”。产品端聚焦高端汽车养护、个人护理、日化等高价值赛道 。市场端国内计划推出联名产品,深化本土市场布局;在海外搭建一体化分销与售后网络,为 全球化战略推进提供坚实支撑。研发制造端推进设备智能化升级,引入自动化调色系统与智能 产线,在配方推荐、视觉质检、预测性维护、动态排产等全链路应用AI技术,完善数据驱动决 策体系,持续推动运营效率与产品品质双提升。 新能源业务板块顺应行业趋势,由规模扩张转型精益运营,推动业务从单一资产持有运营 商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升级。通过构建AI智慧运维模型,推进“Z.O.O 新能源智慧运维解决方案”产品化、标准化,探索对外输出服务。未来将重点布局“源网荷储 ”一体化、场景化新能源项目,以精准化投建替代规模扩张。构建“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场 景,强化光伏EPC业务全流程管控,构建“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提升业务板块盈利与 可持续发展水平。 以精益化管理贯穿经营全过程,优化成本管控体系,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设定成本费用压 降目标,常态化推进降本增效。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存货动态调控,严控非必要资本 开支,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持续拓展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利率与相 关财务费用,实现管控效能与运营质量双提升。 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与激励全链条体系,精准引进核心 技术人才与管理骨干,同时持续优化薪酬体系,深化薪酬证券化创新激励,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与凝聚力。此外,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与多通道晋升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稳定性 的核心团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创新动力。 公司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发展战略。在精细化工领域,依托“7CF”环保涂料品 牌,打造节能减碳的可持续产品矩阵;在新能源领域,稳步拓展绿色能源多能互补产业链,逐 步实现经营过程“零污染”目标,并积极探索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此外,公司以“钱家营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项目”为载体,创新构建“资源高效回收+能 源利用+碳资产增值”模式。有效盘活煤矿伴生的闲置资源,并探索通过CCER机制实现碳资产 价值,构建绿色环保节能体系,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公司将坚守品质初心与社会责任担当,笃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环保低碳要求全 面融入生产经营全链条。持续提供绿色优质产品,同时不断优化治理体系,强化人才梯队,激 发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社会价值与行业影响力,实现企业与社会、自然环境共生共荣, 共创可持续发展未来。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公司参照行业和地区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职务贡献等因素,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3月修订)、《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3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薪 酬标准,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 2026-04-1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 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已回避 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恒丰银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0.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如:低风险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或用于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 一年)。 5、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 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主要投向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 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10、经查询,恒丰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恒丰银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恒丰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恒丰银行的资产总额15687.26亿元,净资产140 6.61亿元,净利润45.3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预期收 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 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 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 、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 公司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来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 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 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2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 2026-04-1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6年4月13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 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 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由此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需求。鉴于此,预计2026年度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 ,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18%。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 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 2026-03-17│收购兼并 ──────┴──────────────────────────────────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运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产,支持持股15% 的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标的公司”)提升全产业链资 源整合能力,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认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依托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生源”)及其参股公司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在碳酸 锂业务方面的成熟优势及长三角区位资源,与青海锦泰实现资源互补、产业协同,进一步延伸 钾盐业务链条、拓展区域市场,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并稳固公司在 青海锦泰的战略决策影响力。 鉴于青海锦泰正在推进增资扩股及债转股事项,其增资扩股前投前估值为366500.00万元 ,折合每股价格为18.1039元。随着各债权人、产业协同方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增资扩股,公 司原有持股比例将被大幅稀释。2025年11月,青海锦泰已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开采及生产经 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体现了其资产价值具备长期稳定的预期。为切实维护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巩固产业协同布局,公司拟以股权出资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公司拟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 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38736993股,青海锦泰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生源将成为青海锦 泰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事项达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青海锦泰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海西州德令哈市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4)法定代表人:李宁 (5)注册资本:20244.288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 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 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 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3-11│其他事项 ──────┴────────────────────────────────── (一)经营业绩分析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657.42万元,较上年同期34629.25万元增长43.40%,营 收规模实现显著扩张,为整体业绩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盈利表现方面,公司成功扭转上年亏损态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由上年同期的亏损转为盈利5377.40万元、5509.47万元和4253.86万元,同比 增幅分别达138.44%、142.62%和129.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09万元,较 上年同期的-7985.96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幅达107.79%。 这一指标的显著改善,表明公司核心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890.17%,达到1793.74万元,现金流质量大幅改 善。资产方面,货币资金同比增长152.39%,总资产稳步扩张,公司股本变化主要系公司股权 激励新增股本所致。 (二)经营业绩变动说明 2025年度,公司聚焦“精细化工+新能源”双主业协同发展,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营业 收入与利润实现显著增长,整体经营质效全面提升。 降本增效成效凸显: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约1000万元 ,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随着经营业绩稳步向好,公司信用资质获得金融机构充分认可 ,已将全部有息负债置换为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成本显著优化。全年财务费用减少约1000万元 ,同比下降约30%,有效降低财务负担。 本年度公司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15%股权,用以抵偿对应应收债权。该股权以公允价值入账金融资产,录得坏账准备转回收益1 300万元及债务重组收益5400万元,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为业绩改善提供积极支撑, 最终金额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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