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59 ST升达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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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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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 36203.65│ ---│ 49.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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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 26419.33│ ---│ 49.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 0.00│ ---│ 49.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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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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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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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 7.80亿│ 0.00│ 2031.32万│ 2.60│ 0.00│ ---│
│洁能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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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660.00万│ 0.00│ 366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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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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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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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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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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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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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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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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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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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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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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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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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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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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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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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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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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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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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由于原大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现金紧张,或可能出现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等现象。│
│ │因此考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最基本需要,向公司现大股东“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协商紧急状态时借款事宜,相│
│ │关方将遵循公平、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关联董事│
│ │赖旭日、陆洲、杜雪鹏、贾秋栋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
│ │ 3、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
│ │ 4、成立日期:1998-09-10 │
│ │ 5、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人民币 │
│ │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
│ │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
│ │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 │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
│ │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8、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2.9%股权,舟山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
│ │公司持有其5.2%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9%股权。 │
│ │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为1,522,811.26万元, │
│ │净资产为1,376,111.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3,053.88万元,净利润142,335.90万元。│
│ │ 10、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所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
│ │公司21,311.5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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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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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 1.84亿 24.51 --- 2017-03-03
公司
江昌政 2867.66万 3.81 ---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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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3亿 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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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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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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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榆林金源 │ 2.00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业产业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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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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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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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收到成渝金
融法院案号为(2024)渝87民初451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诺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主要事由
被告升达林业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259。2016年,升达林业非公开发行
股份109008267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为保荐机
构。2016年5月9日,诺安资管成立诺安资管舜耕天禾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
计划”),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升达林业股票,获配29565092股,股票价格6.99元/股,
金额206659993.08元。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诺安资管依据公司所发布的公告
以及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方正承销保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65655361.62元(暂定)佣金损失196181.36元(暂
定)、印花税损失65393.79元(暂定);
2、判令被告二对原告诉讼请求一的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受理费用与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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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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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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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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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全资子公司贵州中
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案号为(2024)闽02民初637号、63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资料。中弘达公司以《存
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
“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第三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24)闽02民初637号案】
第三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闽02民初638号案】案件主要事由
2017年7月1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同
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集团、升达环保授信3亿元
、2亿元贷款。中弘达公司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上述授信贷款
提供质押担保。因升达集团、升达环保未按期偿还借款,2018年7月18日,厦门国际银行在没
有向中弘达公司发送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扣划中弘达公司银行存款310905910.82元、2026
93129.39元。此案中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2024)闽02民初637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R17174的《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
力或无效,原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02693129.39元,并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以人民币202693129.3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人民币46754266.99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四)(2024)闽02民初638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R17168、GR17168-2的《存单质押合同》不
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原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310905910.82元,并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
人民币310905910.8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人民币71752766.08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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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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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升达林业”)申请撤销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
条的规定,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自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259”,公司股
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涉及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涉及的十项违规担保事件中,涉及厦门国际银行(
共涉及两项)、杨陈、姜兰、秦栋梁等五项违规担保,升达林业在相应案件项下的担保责任已
履行完毕,其余涉及金坤小额贷、崔炜、富嘉租赁、成都农商行、黄昌武(原债权人马太平)
等其余五项因法院生效判决担保合同无效等情形,升达林业对应担保责任已消除。此外,针对
法院认定升达林业相关担保无效,但由于升达林业存在过错而应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升达林业已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债权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相关案件
预计不会继续对升达林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违规担保涉及事项均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其影响已消除。
2、公司不存在被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2020年3月,“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司法抵债方
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被现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3、原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证监处罚字【2019】4号),四川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向中华、龙何平
作出了处罚。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实际控
制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
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120万元。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
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
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
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
情形严重(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
解决);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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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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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原大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现金紧张,或可能出现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等现象。因此考
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最基本需要,向公司现大股东"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协商紧急状态时借款事宜,相关方将遵循公平
、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关联董事赖旭日、陆洲、杜
雪鹏、贾秋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3、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4、成立日期:1998-09-10
5、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人民币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
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2.9%股权,舟山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其5.2%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9%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为1,522,811.26万元,净
资产为1,376,111.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3,053.88万元,净利润142,335.90万元。
10、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所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
21,311.5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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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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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以公
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用于日常经营、业务发
展等资金需要。最终融资额度、融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和期限以实际办理及金融机构审批为
准。
在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就综合授信、融资和相应
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一致作出决定及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本事项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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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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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以及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331.44万元、转回坏账准备1382.34万元。其中主要转回项目为:收回
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并转回坏账准备1036.89万元,收回百旷油田有限公司应收
账款并转回坏账准备245.31万元。
(三)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在报告日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
。
公司根据神木市胜大天然气加气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对其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4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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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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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并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
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
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
础计算。四川华信2024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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