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59 ST升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 36203.65│ ---│ 49.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 26419.33│ ---│ 49.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 0.00│ ---│ 49.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 7.80亿│ 0.00│ 2031.32万│ 2.60│ 0.00│ ---│
│洁能源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660.00万│ 0.00│ 366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由于原大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现金紧张,或可能出现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等现象。│
│ │因此考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最基本需要,向公司现大股东“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协商紧急状态时借款事宜,相│
│ │关方将遵循公平、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关联董事│
│ │赖旭日、陆洲、杜雪鹏、贾秋栋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
│ │ 3、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
│ │ 4、成立日期:1998-09-10 │
│ │ 5、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人民币 │
│ │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
│ │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
│ │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 │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
│ │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8、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2.9%股权,舟山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
│ │公司持有其5.2%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9%股权。 │
│ │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末,总资产为1,522,811.26万元, │
│ │净资产为1,376,111.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3,053.88万元,净利润142,335.90万元。│
│ │ 10、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所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
│ │公司21,311.5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33%。 │
└──────┴────────────────────────────────────────┘
┌──────┬────────────────────────────────────────┐
│公告日期 │2023-12-07 │
├──────┼────────────────────────────────────────┤
│关联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补充协议概述 │
│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
│ │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债权 │
│ │人进行债务和解>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管理人华宝信托 │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 │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债务和解进 │
│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
│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00.00元。因原和解协议即将到期,考│
│ │虑目前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受限,资金压力较大,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拟对上述标的债权进行展│
│ │期,并对标的债权计息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
│ │ 本次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 │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
│ │ 关联董事赖旭日、贾秋栋、陆洲、杜雪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 │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二、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相关方 │
│ │ 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代表"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长城宏 │
│ │达单一信托计划")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
│ │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
│ │ 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
│ │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
│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
│ │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 │司持股比例92.904%。 │
│ │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目前,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的"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3115525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协议主要条款 │
│ │ 甲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条标的债权余额情况: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11月30日,就本补充协议所述标的债│
│ │权,乙方尚欠付甲方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
│ │ 第二条标的债权展期安排:标的债权剩余本金还款日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应当│
│ │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剩余标的债权本金。债权展期后,在前述还款期限内,│
│ │升达林业可提前还款,还款顺序为标的债权利息、本金,计息标准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确定。│
│ │甲方可视乙方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因素变化情况,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本息。 │
│ │ 第三条标的债权计息标准调整安排: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 │31日(含当日),标的债权仍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照年利率7.5%计息标准计算利│
│ │息;自2024年1月1日起,标的债权将按照年利率8%(单利)计息标准计算利息直至标的债权│
│ │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当年度应付利息。 │
│ │ 第四条双方同意,标的债权展期后,现有担保措施继续保留不变,相关担保物仍继续为│
│ │展期后的标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质权展期或延续所需的变更登记手续│
│ │(如需)。 │
│ │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执行和解协议》具备同│
│ │等法律效力。《执行和解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
│ │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事项,适用《执行和解协议》相关约定。 │
│ │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升达林业│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 1.84亿 24.51 --- 2017-03-03
公司
江昌政 2867.66万 3.81 --- 2016-12-10
─────────────────────────────────────────────────
合计 2.13亿 28.3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川升达林│榆林金源 │ 2.00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业产业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9-20│诉讼事项
──────┴──────────────────────────────────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收到成渝金
融法院案号为(2024)渝87民初451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诺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主要事由
被告升达林业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259。2016年,升达林业非公开发行
股份109008267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为保荐机
构。2016年5月9日,诺安资管成立诺安资管舜耕天禾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
计划”),并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升达林业股票,获配29565092股,股票价格6.99元/股,
金额206659993.08元。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诺安资管依据公司所发布的公告
以及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成渝金融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方正承销保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65655361.62元(暂定)佣金损失196181.36元(暂
定)、印花税损失65393.79元(暂定);
2、判令被告二对原告诉讼请求一的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受理费用与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
──────┬──────────────────────────────────
2024-06-26│诉讼事项
──────┴──────────────────────────────────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全资子公司贵州中
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案号为(2024)闽02民初637号、63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资料。中弘达公司以《存
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
“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第三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24)闽02民初637号案】
第三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闽02民初638号案】案件主要事由
2017年7月1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同
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集团、升达环保授信3亿元
、2亿元贷款。中弘达公司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上述授信贷款
提供质押担保。因升达集团、升达环保未按期偿还借款,2018年7月18日,厦门国际银行在没
有向中弘达公司发送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扣划中弘达公司银行存款310905910.82元、2026
93129.39元。此案中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2024)闽02民初637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R17174的《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
力或无效,原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02693129.39元,并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以人民币202693129.3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人民币46754266.99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四)(2024)闽02民初638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R17168、GR17168-2的《存单质押合同》不
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原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310905910.82元,并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
人民币310905910.8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人民币71752766.08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
2024-04-13│其他事项
──────┴──────────────────────────────────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升达林业”)申请撤销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
条的规定,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自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259”,公司股
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涉及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涉及的十项违规担保事件中,涉及厦门国际银行(
共涉及两项)、杨陈、姜兰、秦栋梁等五项违规担保,升达林业在相应案件项下的担保责任已
履行完毕,其余涉及金坤小额贷、崔炜、富嘉租赁、成都农商行、黄昌武(原债权人马太平)
等其余五项因法院生效判决担保合同无效等情形,升达林业对应担保责任已消除。此外,针对
法院认定升达林业相关担保无效,但由于升达林业存在过错而应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升达林业已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债权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相关案件
预计不会继续对升达林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违规担保涉及事项均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其影响已消除。
2、公司不存在被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2020年3月,“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司法抵债方
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被现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3、原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证监处罚字【2019】4号),四川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向中华、龙何平
作出了处罚。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实际控
制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
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120万元。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
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
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
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
情形严重(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
解决);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2024-04-09│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原大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现金紧张,或可能出现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等现象。因此考
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最基本需要,向公司现大股东"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协商紧急状态时借款事宜,相关方将遵循公平
、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关联董事赖旭日、陆洲、杜
雪鹏、贾秋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3、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4、成立日期:1998-09-10
5、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人民币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
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