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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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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7-14│ 5.68│ 1.51亿│ ├───────────┼───────────┼───────────┼───────────┤ │增发 │ 2015-06-15│ 41.08│ 5.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02│ 8.99│ 9770.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2│ 11.51│ 9885.5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404.5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国际原料药进出口基│ 2.29亿│ 445.70万│ 2.34亿│ 100.00│ 1.12亿│ 2016-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 1.22亿│ 0.00│ 1.28亿│ 100.00│ 0.00│ 2017-06-30│ │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55.00万│ 1800.00│ 5512.15万│ 100.00│ 0.00│ 2017-06-3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36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恩华药│恩华进出口│ 80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2-06-03│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贸易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恩华药│恩华连锁 │ 500.00万│人民币 │2021-02-26│2022-02-26│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召回事项概述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SunPharmaceuticalIndustries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 注册证号:国药准字HJ20181097、国药准字HJ20181098)的印度生产基地(生产地址:Survey No.1012,Dadra-396193U.T.ofDadraandNagarHaveliandDamanandDiu,India)开展远程检查, 发现上述产品生产过程中,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履职能力不足,对已上市产品部分批次出现超 标情况的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未能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时在生产过程防止污染、执行 《中国药典》等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SunPharmace uticalIndustriesLimited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作为SunPharmaceuticalIndustriesLimited生产的重酒石酸卡 巴拉汀胶囊的中国境内责任人,为保证用药安全,恩华和信按照《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 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代理销售的重酒石酸卡巴拉 汀胶囊启动三级召回。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恩华和信对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1%。 上述召回药品涉及销售金额预计在900万元左右,截至目前尚无法确定实际召回的药品数 量和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召回药品的销售金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公司预计此次召回的药品金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占比很小,同时,因供应商导致公司相 关库存的报废和产品召回等导致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采取 相应法律措施。因此,公司本次相关药品的召回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今后将细化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维护 患者用药安全。 ──────┬────────────────────────────────── 2026-01-21│其他事项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 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补选1名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 一、变更及备案登记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授权及要求,于2026年1月14日向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2026年1月20日,公司 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的变更 及备案登记事项如下: 1、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前: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 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 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变更登记后: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 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 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董事 备案登记前: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 备案登记后: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孔徐 生、贾兴雷。 3、监事 备案登记前:王丰收、贾兴雷、钱晓琛。 备案登记后: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4、《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 5、除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之外,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 2025-12-25│重要合同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分别与山 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制药”)及其子公司绿叶嘉奥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叶嘉奥”)达成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恩华和信 将分别获得绿叶制药的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以下简称“瑞可妥”)、棕榈酸帕利哌酮注 射液(II)(以下简称“瑞百莱”)及绿叶嘉奥的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以下简称“美比瑞 ”)共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产品(以下称“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推广、销售 及其他商业化活动的独家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分别与绿叶制药、绿叶嘉奥在上海市长宁区虹 桥路1438号古北财富中心二期22楼签订了合作产品的《协议》,恩华和信获得上述合作产品在 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许可区域”)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 2035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如恩华和信在合作期限内均实现了各日历年的承诺销售额,恩华和 信对上述产品的后续合作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2)个月内享有优先谈判权。公司董 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 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产品情况 1、产品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绿叶制药的瑞可妥、瑞百莱及绿叶嘉奥的美比瑞共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 产品。 瑞可妥(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于2021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准,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他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和明显的阴性症 状,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该产品于2021年通过谈判首次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 录,并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顺利续约,继续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瑞百莱(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Ⅱ))于2025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 准,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的治疗,并于同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美比 瑞(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于2024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批准,用于精神分 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的治疗。该产品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 绿叶制药及绿叶嘉奥保证在本次产品授权中,拥有相关专利以及技术的合法授权。许可产 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 2025-12-2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改革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 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王丰收先生、贾兴雷 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在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动解任。解任后 ,王丰收先生、钱晓琛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贾兴雷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上述人员原定监事任期为2028年4月2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丰收先生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73.79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61%)。 王丰收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贾兴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 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9.86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65%)。贾兴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钱晓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2.4095万 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0%)。钱晓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丰收先生、贾兴雷 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及钱晓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在任职监事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会议选举贾兴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 司第七届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兴雷先生由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 贾兴雷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0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12-05│其他事项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硫必利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 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及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硫必利片 剂型:片剂 规格:以C15H24N2O4S计100mg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450475 通知书编号:2025B0577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情况 盐酸硫必利片适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症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乙醇中毒等。 公司在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57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 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公司盐酸硫必利片通过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产品 未来的市场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2025-12-0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从8人增加至10人,新增1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及时补选1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孔徐生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孔徐生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增加至 4人,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徐生的教育背景、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 为:孔徐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徐生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曾任深圳万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天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柏施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柏施 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徐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孔徐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 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2025-08-15│其他事项 ──────┴────────────────────────────────── 根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 关授权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1日向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登记手续。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登记机关予 以登记的《登记通知书》,并取得了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的 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变更前为“101617.6792万元整”,变更后为“101578.658 3万元整”。 2、《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登记。 3、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 2025-08-07│股权回购 ──────┴──────────────────────────────────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34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209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0.03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数由1016176792股变更为1015786583股。 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4年8月2日,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4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 向817名激励对象以11.51元/股授予登记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4年8月14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 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分别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 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 同时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1016176792股变更为1015786583股。 ──────┬────────────────────────────────── 2025-07-30│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 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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