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404.5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国际原料药进出口基│ 2.29亿│ 445.70万│ 2.34亿│ 100.00│ 1.12亿│ 2016-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 1.22亿│ 0.00│ 1.28亿│ 100.00│ 0.00│ 2017-06-30│
│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55.00万│ 1800.00│ 5512.15万│ 100.00│ 0.00│ 2017-06-3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36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1-14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增资概述 │
│ │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
│ │ 根据控股子公司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华”)的经营需要│
│ │,增强其资金实力,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华药业”)拟以│
│ │控股子公司北京医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依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300│
│ │0.00万元人民币对其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北京医华的其他股东张凤兰、王秀萍、│
│ │连欣、李敏均声明放弃其就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医华注册│
│ │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公司对北京医华的持股比例由51.00%增加至80.40%│
│ │,仍为北京医华的控股股东,北京医华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医华”)已于近日在北京│
│ │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3-07-31 │交易金额(元)│1146.73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13%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王泽宇 │
├──────┼────────────────────────────────────────┤
│卖方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江苏 │
│ │远恒药业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 │资产重组情形,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二、关于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2022年7月29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王泽宇(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
│ │同签署了《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恒药业│
│ │”)13%股权作价人民币1146.73万元转让给乙方持有,具体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
│ │0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上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远恒药业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
│ │ 2、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
│ │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将此次股权受让所需支付的资金筹措到位,导│
│ │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经过协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后于2023年7月28日签署了 │
│ │《关于<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
│ │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及远恒药业无需办理将甲方所持 │
│ │远恒药业13%股权过户至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双 │
│ │方同意该《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即不再发生法律效│
│ │力。 │
│ │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豁免对方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责任 │
│ │、义务,均不再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和权利主张。双方未完成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
│ │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经济纠纷。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620.23 │
├────────┼──────────────┼────────┼──────────────┤
│质押占所持股(%) │4.58 │质押占总股本(%) │1.61 │
├────────┼──────────────┴────────┴──────────────┤
│股东名称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25 │解押股数(万股) │1620.23 │
├────────┼──────────────┴────────┴──────────────┤
│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05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620.23万股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
│ │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25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620.23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10-22 │质押股数(万股) │3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2 │质押占总股本(%) │0.32 │
├────────┼──────────────┴────────┴──────────────┤
│股东名称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10-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25 │解押股数(万股) │325.00 │
├────────┼──────────────┴────────┴──────────────┤
│质押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关于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告知函》,获悉恩华│
│ │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25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25.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6-10 │质押股数(万股) │9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74 │质押占总股本(%) │0.96 │
├────────┼──────────────┴────────┴──────────────┤
│股东名称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25 │解押股数(万股) │970.00 │
├────────┼──────────────┴────────┴──────────────┤
│质押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函告,获悉恩华投资所持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
│ │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25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7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5-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2 │质押占总股本(%) │0.99 │
├────────┼──────────────┴────────┴──────────────┤
│股东名称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5-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19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说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函告,获悉恩华投资所持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
│ │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19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0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恩华药│恩华进出口│ 800.00万│人民币 │2021-06-03│2022-06-03│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贸易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恩华药│恩华连锁 │ 500.00万│人民币 │2021-02-26│2022-02-26│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6│重要合同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彭生先生
、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以下简称“四人”)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及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四人于2024年4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
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上述四人于2021年4月15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4年4月14日到期,为了保持四
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和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四人于2024年4月1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15日,上述四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统一意见后决定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此次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1、协议各方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
,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再行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进行投票。
2、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
致意见时,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公司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能单独或联合他人向公司提出未经过
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年。
──────┬──────────────────────────────────
2024-03-30│委托理财
──────┴──────────────────────────────────
一、概述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
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
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
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
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
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晨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张宇于2022年3月收到行政监管谈话措施1次外,上述人员过去三
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收费系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及立信
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与立信充分沟通协商后确定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构成与
2022年度审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1504467
.27元,营业利润1182344167.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918058.61元,公司提
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在2022年度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在2023年度不再提取法
定公积金,故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36918058.6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977618703.77元
,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分红金额201517618.4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30191
43.9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588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490590954.54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
2024-02-26│重要合同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许可和合作协议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与TevaPh
armaceuticalInvestments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TEVA”)于2024年2月22日签署了安
泰坦(氘丁苯那嗪片)(以下简称“安泰坦”或“许可产品”)产品独家商业化许可和合作协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与TEVA在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
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签订了安泰坦产品独家商业化许可和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2024年2月22
日至2029年2月22日。恩华和信获得TEVA安泰坦于中国大陆(以下简称“许可区域”)的独家
商业化权益。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
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产品情况
1、产品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安泰坦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2017年批准的囊泡单胺转运蛋
白2(VMAT2)抑制剂,于2020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成人与亨廷顿病
(HD)有关的舞蹈病及迟发性运动障碍(TD),并于当年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TEVA保证在本次产品授权中,拥有相关专利以及技术的合法授权。许可产品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
2024-02-07│其他事项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12741,发证日
期:2023年12月1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