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9-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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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7-21│ 12.00│ 3.03亿│
├───────────┼───────────┼───────────┼───────────┤
│增发 │ 2011-12-09│ 12.52│ 4.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7-09│ 5.43│ 3204.89万│
├───────────┼───────────┼───────────┼───────────┤
│增发 │ 2016-01-06│ 7.04│ 4.60亿│
├───────────┼───────────┼───────────┼───────────┤
│增发 │ 2016-01-18│ 7.04│ 5.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4.48│ 3351.04万│
├───────────┼───────────┼───────────┼───────────┤
│增发 │ 2022-07-26│ 4.73│ 1.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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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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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 10000.00│ ---│ 5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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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 1.63亿│ 0.00│ 4977.18万│ 30.50│ 803.89万│ 2025-01-2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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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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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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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与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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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与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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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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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倪国涛 6845.64万 10.00 79.53 2022-01-21
崔德花 305.00万 0.45 --- 2017-10-14
─────────────────────────────────────────────────
合计 7150.64万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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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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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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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3.50亿│人民币 │2025-07-24│2026-06-11│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10亿│人民币 │2025-04-09│2027-03-13│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00亿│人民币 │2026-06-22│2028-06-2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50亿│人民币 │2025-12-29│2026-12-29│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50亿│人民币 │2025-06-30│2026-03-19│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00亿│人民币 │2025-05-29│2026-05-28│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久爱(天津│ 1.00亿│人民币 │2026-01-15│2028-01-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佳电│ 1.00亿│人民币 │2026-01-15│2028-01-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1.00亿│人民币 │2025-12-29│2026-12-29│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1.00亿│人民币 │2025-08-13│2027-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佳电│ 6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26-12-29│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6-30│2026-03-19│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北京玖施酷│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久爱(天津│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北京玖施酷│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佳电│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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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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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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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
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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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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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9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98
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159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倪国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倪国涛先生仍持有本公
司股份684563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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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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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授予份额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
涉及股份数量合计102000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回购股份区
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6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4000023股,
最高成交价为4.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元/股,均价约为3.59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
为502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回购股份区间
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400000股,
最高成交价为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0元/股,均价约为6.0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
为1455.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份额的回购股票数量为10200000股,其中7828828股
来源于2024年回购股票、2371172股来源于2026年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用途与回购方案
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01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
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01元/股的50%,为3.01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94元/股的50%,为2.97元/股。
2、本计划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49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0702000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10200000股,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
认购份额一致。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
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其中,参加本计划的董事、总经理邬海波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授予份额的4.90%;财务总
监张石保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授予份额的2.45%;董事、董事会秘书黄璇女士所获份额占本
计划授予份额的2.25%。
3、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200000股已于2026年8月28日
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依据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后将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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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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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新华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
2026-08-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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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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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
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657
520.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11487.11元,盈余公积28477458.09元,盈余公积的提取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496258680.9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807920.92元(以上数据均未经
审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
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80792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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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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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人,代表股份231,558,60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1份709,800,872股的32.623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1,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709,800,872股的0.0143%。
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会,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
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6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数为719,811,3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10,428股,则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709,800,872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1,4
5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9,800,872股的32.608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2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709,800,872股的0.5339%。
(4)除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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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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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2026年7月28日,公司公告
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8月5日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
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4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5日(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区间”)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份719811300股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
额为1455.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6年8月5日,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最高限额,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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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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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7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船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法定代表人由“倪国
涛”变更为“陈船筑”,并取得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除前述法定代
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48625J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28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237-26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船筑
注册资本:柒亿壹仟玖佰捌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
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
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
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
械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母婴用
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粮食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五金
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
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
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
产专用设备制造;图文设计制作;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玩具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
诊疗);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药品批发;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出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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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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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全
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
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5),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27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0957300元
,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3752500股。
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同意授予部分员工“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预留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13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738
960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938000股。
公司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与之配套的《“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步终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及后续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票46905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6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
的部分,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
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内,后续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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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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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拟决定终
止实施“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
的《“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步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
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5),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27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0,957,300
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3,752,500股。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
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同意授予部
分员工“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公司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说明及后续安排
自公司设立并实施“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后,行业竞争加剧,公司2025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亿元,同比下降34.8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
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若继续实施本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障核心人
才稳定、激发组织活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
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
配套的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1,646,300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的0.2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根据“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的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清算。
三、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系考虑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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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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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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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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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合计7,286,700份。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登记后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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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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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180万股至24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719,811,300股比例的区
间为0.25%至0.33%,按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元/股,本次拟回
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1,620万元至人民币2,16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
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5%以上股东倪国涛先生及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至2026年9月7日止。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股。张石保先
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倪国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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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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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
时间:2026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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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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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9月至2026年6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票79013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719811300股的1.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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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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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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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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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
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经营范围的名称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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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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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全
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领航员计划(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
2、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79),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901300股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交
易过户形式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解锁股份。本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3、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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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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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
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3)。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
300,31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982,472股的42.180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711,982,472股的0.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00,3
17,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982,472股的42.180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6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19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711,982,472股的0.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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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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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股
东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8%),其中: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9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1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张石保先生计划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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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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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担保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
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
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
体计划如下: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收购的)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
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
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
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收购的)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公司: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A栋803室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与公司存在的关
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A座505室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与公司存在的关
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乃岗路以南、柳东路以东凤凰城4幢1单元15层2号
法定代表人:宿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与公司存在的关
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4、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8号楼1单元13层1601室195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
系:公司下属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敞口金额最终以双方签订为准。公司严
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
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
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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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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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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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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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16日)、《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拟定了以下方
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0000元/年(税前)。
按月支付。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
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3
6000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每月固定发放
的部分。
(2)绩效薪酬:由公司绩效薪酬和个人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二者各占百分之五十比例
。其中:公司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个人绩效薪酬根据个
人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
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4)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4、其他事项
(1)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后支付。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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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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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471929.7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432465656.5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60929.72元。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
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60929.72元。
2、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1)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828828股,按公司目前
总股本7198113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828828股后的股本71198247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1198247.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
01%。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4、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2025年已实施的中期分红合并计算,2025年度累计现金红利
总额合计为142011501.90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80%。
公司已于2025年9月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共计70813254.7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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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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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报告期间等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公司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47.91万元,计
入2025年度损益。
(二)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遵循谨
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已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47.91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0.76万元,相应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2,820.76万元。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报告期间等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
,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98.79万元,计入2026年第一季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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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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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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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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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5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依据一审判决相应地计提预计负
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5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
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诉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公司”)、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
公司”)、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新华都公司作
为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应诉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翔,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苏嘉,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告: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皓然,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仙,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事实
1、2013年4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
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主要公告事项为:案涉项目分为A、B
区,A区为商服用地,B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在本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
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
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
2、2013年5月3日,新华都公司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该项目
完工并正式营业起三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以上。若
届时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我方自愿以现金的方式向金沙管委会或金沙
管委会指定的单位补齐,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后新华都公司以人民币17100万元竞得上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3、2013年5月14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与新华都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再次约定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
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元以上,受让人已向金沙管委会提供了书面承诺函。
4、2013年7月17日,新华都公司实缴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华都置业公司,由新华都公司
100%持股。2013年8月1日,新华都公司向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要求变更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的报告》,要求将案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为其全资设立的华都
置业公司。8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同意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国土资【2013】109号),同意变更使用权受让人,出让地块由
受让人华都置业负责独立开发。
5、2013年8月12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甲方)与新华都公司(乙方)、华都置业公司(丙方)
共同签订《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主要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丙方,即华都置业公司;在城市综
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出让地块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
币1500万元以上,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
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出让地块只能由华
都置业公司负责独立开发;其他权利义务,均由华都置业公司享有和履行。
6、2013年12月30日,华都置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投资人,其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实
缴5000万元,公司股东新增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余志仙,其中新华都公司出资10
00万元、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余志仙出资500万元。2019年1月29日
,新华都公司退出华都置业公司投资,华都置业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余志仙。
7、2021年9月29日,沙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其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
关于该项目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运营后缴税的承诺,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动工建设,力争
早日竣工运营。2023年6月15日及2024年4月19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沙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委
托律师事务所致函新华都公司,要求新华都公司依据承诺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补足税收差额。
8、2025年8月27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复函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表示同意由沙
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予以必要配合,若胜诉同意
新华都公司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4500万元指定向沙县自然资源局补齐。
截至目前,华都置业公司仅对案涉B区地块完成了开发建设,但对A区集中式商业综合体至
今未竣工,尚未正式营业。
因案涉项目逾期竣工,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都置业
公司、新华都公司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
30816302元,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每日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11972.15元至
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完全竣工之日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
判决,判决华都置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3536
5717.5元(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同年11月2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判决。上述
生效判决均确认,新华都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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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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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晶晶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由于天健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委派郑俭接
替潘晶晶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郑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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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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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涂蓬芳
和吴芳芳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由于原注册会计师吴芳芳已计划离职,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委派黄魁龙接替吴芳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涂蓬芳和黄魁龙
。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魁龙,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4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拟成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天山电子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复核华旺科技、凯瑞博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黄魁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黄魁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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