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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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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3-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8-07-21│ 12.00│ 3.03亿│ ├───────────┼───────────┼───────────┼───────────┤ │增发 │ 2011-12-09│ 12.52│ 4.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7-09│ 5.43│ 3204.89万│ ├───────────┼───────────┼───────────┼───────────┤ │增发 │ 2016-01-06│ 7.04│ 4.60亿│ ├───────────┼───────────┼───────────┼───────────┤ │增发 │ 2016-01-18│ 7.04│ 5.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4.48│ 3351.04万│ ├───────────┼───────────┼───────────┼───────────┤ │增发 │ 2022-07-26│ 4.73│ 1.6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 10000.00│ ---│ 5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 1.63亿│ 0.00│ 4977.18万│ 30.50│ 613.55万│ 2025-01-24│ │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 │关联方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倪国涛 6845.64万 10.00 79.53 2022-01-21 崔德花 305.00万 0.45 --- 2017-10-14 ───────────────────────────────────────────────── 合计 7150.64万 10.4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50亿│人民币 │2024-09-05│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2.10亿│人民币 │2025-04-09│2027-03-13│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聚量电│ 1.00亿│人民币 │2024-10-24│2025-10-2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子商务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华都科技│西藏久实致│ 4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4│2025-10-2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和营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3-17│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5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依据一审判决相应地计提预计负 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5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 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诉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公司”)、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 公司”)、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新华都公司作 为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应诉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翔,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苏嘉,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告: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皓然,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仙,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事实 1、2013年4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 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主要公告事项为:案涉项目分为A、B 区,A区为商服用地,B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在本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 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 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 2、2013年5月3日,新华都公司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该项目 完工并正式营业起三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以上。若 届时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我方自愿以现金的方式向金沙管委会或金沙 管委会指定的单位补齐,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后新华都公司以人民币17100万元竞得上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3、2013年5月14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与新华都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再次约定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 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1500万元以上,受让人已向金沙管委会提供了书面承诺函。 4、2013年7月17日,新华都公司实缴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华都置业公司,由新华都公司 100%持股。2013年8月1日,新华都公司向原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要求变更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的报告》,要求将案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为其全资设立的华都 置业公司。8月9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同意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国土资【2013】109号),同意变更使用权受让人,出让地块由 受让人华都置业负责独立开发。 5、2013年8月12日,原沙县国土资源局(甲方)与新华都公司(乙方)、华都置业公司(丙方) 共同签订《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主要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丙方,即华都置业公司;在城市综 合体项目正式营业起3年内,出让地块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在沙县平均每年缴纳流转税达人民 币1500万元以上,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竞得人或竞得人引进的商业企业经营主力店必须在 出让地块完成规划审批之日起36个月内入驻营业,该要求由乙方负责履行;出让地块只能由华 都置业公司负责独立开发;其他权利义务,均由华都置业公司享有和履行。 6、2013年12月30日,华都置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投资人,其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实 缴5000万元,公司股东新增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余志仙,其中新华都公司出资10 00万元、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余志仙出资500万元。2019年1月29日 ,新华都公司退出华都置业公司投资,华都置业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余志仙。 7、2021年9月29日,沙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其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 关于该项目A区集中式商业区项目运营后缴税的承诺,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动工建设,力争 早日竣工运营。2023年6月15日及2024年4月19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沙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委 托律师事务所致函新华都公司,要求新华都公司依据承诺向三明高新区管委会补足税收差额。 8、2025年8月27日,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复函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表示同意由沙 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予以必要配合,若胜诉同意 新华都公司承诺应缴纳的流转税数额4500万元指定向沙县自然资源局补齐。 截至目前,华都置业公司仅对案涉B区地块完成了开发建设,但对A区集中式商业综合体至 今未竣工,尚未正式营业。 因案涉项目逾期竣工,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都置业 公司、新华都公司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 30816302元,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每日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11972.15元至 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完全竣工之日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 判决,判决华都置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沙县自然资源局逾期竣工违约金3536 5717.5元(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同年11月2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判决。上述 生效判决均确认,新华都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2026-01-27│其他事项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晶晶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由于天健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委派郑俭接 替潘晶晶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郑俭。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涂蓬芳 和吴芳芳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由于原注册会计师吴芳芳已计划离职,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委派黄魁龙接替吴芳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涂蓬芳和黄魁龙 。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魁龙,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4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拟成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天山电子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复核华旺科技、凯瑞博等2024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黄魁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黄魁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5-11-07│其他事项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行权数量:38499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53%,行权价格为5.74 元/股。 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54,期权简称:华都JLC3。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 象共计29名,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499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行权价 格为5.74元/股。 ──────┬────────────────────────────────── 2025-10-25│其他事项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票2028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 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产。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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