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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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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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 14000.00│ ---│ 80.00│ ---│ -22.51│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金开启昱(北京)新│ 10000.00│ ---│ 15.87│ ---│ 1052.79│ 人民币│
│能源发展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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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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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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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3.00亿│ 2.94亿│ 2.94亿│ 97.9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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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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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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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肖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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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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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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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1 │
├──────┼────────────────────────────────────────┤
│关联方 │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1 │
├──────┼────────────────────────────────────────┤
│关联方 │沈琼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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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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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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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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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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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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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25亿│人民币 │2022-09-28│2025-09-28│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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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15亿│人民币 │2022-07-22│2025-07-21│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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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山东星球企│ 1.01亿│人民币 │2023-09-20│2038-09-20│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业孵化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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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00亿│人民币 │2024-06-07│2027-06-06│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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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6352.76万│人民币 │2024-01-16│2024-11-30│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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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5-08│2024-05-07│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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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4454.21万│人民币 │2023-07-28│2024-06-21│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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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3011.43万│人民币 │2023-07-19│2024-03-23│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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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168.00万│人民币 │2023-12-22│2024-06-22│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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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570.00万│人民币 │2023-07-25│2024-05-29│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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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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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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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成控股”)、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
星电子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承担277289224.57元(
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4年9月12日的利息、逾期罚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但本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构成实质影响。本案所涉的担保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
长征电气之前,且原股东天成控股未如实向公司披露本案中所涉及的长征电气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收购协议,公司有权要求天成控股履行赔偿责任,并承担长征电气因本案遭受的全部损失
,代长征电气直接偿还支付;公司亦将积极主张长征电气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长征电气于近日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举证通知书》((2024)甘95民初41号)以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
状》等相关法律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96720209G,住兰州市
城关区高新雁南路447号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许利庆,公司董事长。
被告1: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0743411668,住杭州市下
城区沈家路133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吴树华。
被告2: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62536579H,住威海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海路1号银河风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姜孔庆,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3: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716092609H,住四川
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堰华路615号都江堰市中小企业园13号楼321号。
法定代表人:姚国平,公司董事长。
被告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19935485XA,住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1号。法定代表人:黄
健,公司经理。
被告5: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796622C,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法定代表人:高健,董事长。
被告6: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21076H,住江
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海军,公司董事长。
被告7: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59654X5,住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徐海军,公司经理。
被告8: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092890594,住四川省成
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9: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680161093P,住贵州省遵
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0794322107Q,住北海
市西藏路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1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林国珍,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99999999.39元,截止2024年9月12日的利息、逾期罚息77089225.18元,以上本息合计27
7089224.57元,并承担自2024年9月13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199999999.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
.1%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控股、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
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对以上199999999.39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20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
生的费用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根据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描述,2017年5月27日,兰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汇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与被告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修贸
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兰州银行向荷修贸易公司提供借款金额2亿元,期限三年
,即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4%,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
本清;逾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利息为8.1%。同日,兰州
银行与被告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控股、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长征电气、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前
述公司为被告荷修贸易公司在兰州银行处的2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兰州银行依约发放2亿元贷款,但合同期满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
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代偿义务。
2020年12月23日,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
让兰州银行上述债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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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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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电力工程业务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电力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发
生变化,收款节点从过去的竣工结算款、质保金转变为按工程节点即预收款、进度款、并网款
、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进行收款,同时公司电力工程应收账款目前已经积累了5个会计年度
以上的数据,为公司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实际损失率提供了更充分的基础。为了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计提
比率和公司电力工程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等数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以账
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电力工程业务组合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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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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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
计13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
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磊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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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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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
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发展”)的通知,获悉华明发展将其质押给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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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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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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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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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
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
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
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
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
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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