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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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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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8-08-26│ 8.70│ 2.97亿│
├───────────┼───────────┼───────────┼───────────┤
│增发 │ 2015-12-03│ 9.26│ 26.00亿│
├───────────┼───────────┼───────────┼───────────┤
│增发 │ 2015-12-25│ 9.66│ 3.32亿│
├───────────┼───────────┼───────────┼───────────┤
│增发 │ 2022-03-04│ 3.65│ 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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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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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 0.00│ ---│ 100.00│ ---│ 23.2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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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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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3.00亿│ 2.94亿│ 2.94亿│ 97.9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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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2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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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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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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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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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高飞、安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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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一:高飞 │
│ │ 甲方二:安冉 │
│ │ 乙方(受让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 丙方(目标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丁方(项目公司/内乡天海):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债权重组的约定: │
│ │ 1.1截至2025年9月30日,内乡天海应支付华明工程工程款为17959.48万元。 │
│ │ 1.2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1元转让河南劲风100%股权,甲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以取得河南│
│ │劲风及其下属公司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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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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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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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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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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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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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华│
│ │明装备及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和孙公司上海华│
│ │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分别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 │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华明装备、华明制造和华明高压。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
│ │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华明制造租赁面积为3,980.52平方米;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
│ │98平方米,租金比照评估价格,租期为3年,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639.70 │
│ │万元。 │
│ │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
│ │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
│ │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
│ │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
│ │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 │
│ │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
│ │同意的审核意见。 │
│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
│ │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企业名称: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 │事肖毅先生应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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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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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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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43亿│人民币 │2025-07-30│2028-07-30│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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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35亿│人民币 │2024-11-26│2027-11-25│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12亿│人民币 │2025-10-22│2026-04-22│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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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05亿│人民币 │2022-07-22│2025-07-21│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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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00亿│人民币 │2025-12-30│2027-01-06│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9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5│2027-01-04│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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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8954.42万│人民币 │2025-03-25│2025-12-26│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8500.00万│人民币 │2024-06-07│2027-06-07│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8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1│2026-04-21│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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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5400.00万│人民币 │2024-09-12│2025-01-27│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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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4000.00万│人民币 │2024-11-13│2025-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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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4-28│2025-10-28│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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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9-26│2026-09-25│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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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367.02万│人民币 │2025-01-16│2025-04-16│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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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1193.18万│人民币 │2024-07-02│2025-03-24│连带责任│是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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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上海华明电│ 949.48万│人民币 │2025-09-26│2026-03-26│连带责任│否 │否 │
│备股份有限│力设备制造│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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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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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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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8月8日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因利润分配,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7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57.46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1%,
过户价格为7.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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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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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回购股份的最
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
费用),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成。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5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其中:公司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357.46万股,已于2025
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
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1%,过户价格为7.05元/
股。具体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预留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4.6209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275%,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8780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员工。
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明确了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等事
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授予人数为9人,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实际认购预留股数为246209股,认购价格为7.05元/股,实际预留认购份额为1735773.45份
,实际预留认购总金额为1735773.45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6JNAA1B0698号),截至2026年5
月22日,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缴纳的认购资金1735773.45元(大写:壹佰
柒拾叁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伍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垫资、担保、借贷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46209股公司股票
已于2026年5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证券账户,预留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3%,过户价
格为7.0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
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
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
,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
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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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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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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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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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
份额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议案。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7.05元/股
。
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57.4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非
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同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中被放弃认购的53.58万份份额
(对应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7.60万股)放入预留份额中,对应价格为7.05元/股;本次调整
后,预留份额为1004.9070万份份额(对应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142.54万股),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总数的9.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以
7.05元/股的购买价格向9名参与对象授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1735773.45份,具体情况如
下:
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最终参与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
预留份额授予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将以2025年至2026年、2025年至2027年累计业绩作为考核基础,
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相应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
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A2024”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n”代表考核年度所对应的年份数量,即第一个解锁期n=2,第二个解锁期n=3。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则当年度对应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锁,该部分权
益可递延至下一个解锁期,在下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按照下一个考核期的解锁比
例一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
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各年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锁的股
份数量:
据此,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S)。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
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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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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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0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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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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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
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
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固定津
贴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
),按月度发放。
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独立董事津贴另行调整,
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港币35万元/年(税前)。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50%。
2、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权重、所需专业能
力、履职情况等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以公司设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
指标相挂钩,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或其他激励方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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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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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03月2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诺亚3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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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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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6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
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
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
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66/documents/sehk2603060064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66/documents/sehk2603060064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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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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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03月0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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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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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
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
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
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
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0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3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9月1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18元/股调整为23.9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
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号)。
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
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51%,最高成交价为1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7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202311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号)。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
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
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完成首次授予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登记,授予
共1357.46万股股票。其中,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19.44万股股票,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
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
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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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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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全部为向资
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
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共同使用,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
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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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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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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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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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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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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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6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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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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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
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
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
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
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
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
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
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
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
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
,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
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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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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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况:为适应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币
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00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
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
等值1000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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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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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
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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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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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0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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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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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
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
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
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
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
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
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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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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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
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
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
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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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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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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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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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5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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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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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诺亚3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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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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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华明
装备及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和孙公司上海华明高
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分别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
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华明装备、华明制造和华明高压。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平方米
及车位45个;华明制造租赁面积为3980.52平方米;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平方米,租金
比照评估价格,租期为3年,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639.70万元。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
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
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
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
核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
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企业名称: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076313357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05日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工业空调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
工程,网络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股东情况:华明集团100%持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华明装备、华明制
造和华明高压。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华明制造租赁面积为3980.52
平方米;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平方米,租金比照评估价格,租期为3年。上述房产用于
日常办公及生产活动。工业电器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为上述房产的有权出租方。本
次出租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工业电器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评估
基准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43号《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部分房地产市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在本
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华明装备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年
租金市场价值为15465655.41元。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
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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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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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本次债权重组方案暨交易目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承接了河南劲风光电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劲风”或“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乡天海”)位于南阳市内乡县乍曲乡及马山口镇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2023年6月,内乡天海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签署
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取得项目贷款。因建设期受历史融资成本较高、项目未全部完工等因素影
响,导致内乡天海短期流动资金紧张,项目电费收入在按时向国银金租支付租金后,暂无法按
约定及时向华明工程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由于项目主要资产及收益权已抵押至国银金租,
内乡天海及其股东无法取得新增融资,造成工程款支付逾期。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内乡天海累计应支付华明工程工程款60459.48万元,已支付工程款4
2500.00万元,华明工程应收内乡天海工程款为17959.48万元,项目回款率为70.30%。
根据公司对项目现金流的测算,华明工程预计上述工程款的回款周期较长,为控制应收账
款回款风险,经各方协商,河南劲风股东高飞、安冉同意在全资子公司内乡天海无法按期支付
工程款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河南劲风100%股权转让给华明工程,协助华明工程取得内乡天海
的控制权,更大程度确保内乡天海偿付融资租赁款项后支付华明工程剩余工程欠款。华明工程
、高飞、安冉、河南劲风及内乡天海拟签署《关于债权重组暨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华明工程同意以人民币1元受让河南劲风100%股权。待河南劲风股
权变更后,华明工程同意将内乡天海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7959.48万元展期至内乡天海向国银金
租偿还完毕全部融资租赁款后。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债权重组、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劲风光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高飞,男,中国国籍。
住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
身份证:62282319******0234
2、安冉,男,中国国籍。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身份证:64022219******0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安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飞、安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高飞
甲方二:安冉
乙方(受让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内乡天海):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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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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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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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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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诺亚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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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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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回购股份的最
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
费用),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357.46万股,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1%,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
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8780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为7.27元/股。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
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7.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总规模
预计不超过1365.0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
予的具体数量将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
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
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
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
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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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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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7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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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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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13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
磊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一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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