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83 天润工业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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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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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万都(山东)汽│ 6000.00│ ---│ 60.00│ ---│ -283.76│ 人民币│
│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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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 │ 6000.00│ ---│ ---│ 3383.76│ -560.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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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润工业科技有限公│ 2126.00│ ---│ 100.00│ ---│ -57.83│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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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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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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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明斯轻型发动机曲│ 1.20亿│ 0.00│ 1.19亿│ 100.00│ 1675.63万│ 2014-12-31│
│轴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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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型发动机曲轴│ 2.41亿│ 0.00│ 2.23亿│ 100.00│ 4184.31万│ 2014-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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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柴/上菲红/康明斯│ 2.52亿│ 0.00│ 2.54亿│ 100.00│ 4119.07万│ 2014-12-31│
│重型发动机曲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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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利兰中型发动机│ 1.52亿│ 0.00│ 1.39亿│ 100.00│ 1778.41万│ 2014-12-31│
│曲轴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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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发动机曲轴生产│ 1.44亿│ 0.00│ 1.30亿│ 100.00│ 1408.95万│ 2014-12-31│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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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曲轴锻造生产线│ 1.25亿│ 0.00│ 1.29亿│ 100.00│ 532.94万│ 201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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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7227.70万│ 7227.70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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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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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1.13亿 9.87 64.29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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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3亿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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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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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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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86 │质押占总股本(%)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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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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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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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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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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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9日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文登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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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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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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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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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
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
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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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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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基本持平,拟定为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为71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9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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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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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150618756.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85323257.64元,减去2024年度按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61875.63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26015881
3.94元后,2024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0721324.38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945717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50455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9457178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12595262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22
5190525.6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73%。具体派发
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315250股,成交金
额为5266185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77852383.1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3.5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公司通过
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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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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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
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9.1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
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
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
日和2024年11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02、2024-005、2024-006、2024-019、2024-030、2024-032、2024-035、2024-036、2024-
043、2024-046、2024-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7)。
3、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504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52%,最高成交价为5.8
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913996.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
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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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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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魏安力先生因病不幸逝世,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8名,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春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春德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姚春德先生的独
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其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春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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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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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魏安力
先生于近日因病不幸逝世。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魏安力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
致以深切慰问。
魏安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董事
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此对魏安力先生表示
衷心感谢。
魏安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安力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8名,未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同时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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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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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3.特别风险提示: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
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确保资金安全、
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管理部
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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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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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的需要,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润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公司”)、润海工业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海公司”)(拟定名称,以经当地注册机关批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香港子公司设立完成后,最终由上述两个香港子公司在泰国设立泰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润公司”,拟定名称,以经当地注册机关批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作为泰国工厂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
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工厂项目。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相关子公
司并投资建设泰国工厂的议案》。同时,为确保泰国工厂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泰国工厂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申
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境外相关公司设立、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
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
案或审批手续,以及香港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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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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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变化,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范围、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动。
2、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联合”)及股东于树明的书面通知,于树明与天润联合不再存在法定
一致行动关系情形,于树明不再是天润联合的一致行动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说明
2023年2月13日,公司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
、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各
方经友好协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因邢运波持有天润联合51.63%的股权且担任其董事长,孙海涛担任
天润联合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承飞担任天润联合的董事,于树明担任天润联合的监事,且
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均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2023-0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化及权益变动情况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树明辞去天润联合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职务,且天润联合及其下
属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树明与天润联合不再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情
形,于树明不再是天润联合的法定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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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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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通过上述专业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
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一、投资情况概述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
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本次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
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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