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86 保龄宝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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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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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08-19│ 20.56│ 3.85亿│
├───────────┼───────────┼───────────┼───────────┤
│增发 │ 2013-03-29│ 12.60│ 6.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08│ 7.04│ 1869.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9│ 3.92│ 4057.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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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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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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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博科技 │ 3166.93│ ---│ ---│ ---│ 475.5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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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C FIN INV │ 3160.69│ ---│ ---│ ---│ -3.7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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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国际 │ 1117.30│ ---│ ---│ ---│ 88.4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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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光照明 │ 674.19│ ---│ ---│ ---│ -380.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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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金融 │ 549.08│ ---│ ---│ ---│ 44.3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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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能源物流 │ 470.86│ ---│ ---│ ---│ -12.2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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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INT国际 │ 404.56│ ---│ ---│ ---│ 45.5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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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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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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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 2161.96万│ 2047.30万│ 2047.30万│ 94.70│ 62.03万│ 2019-06-30│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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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果糖(固 │ 2.30亿│ 0.00│ 2.34亿│ 101.92│ 160.81万│ 2015-12-31│
│体)综合联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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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结晶海藻│ 1.40亿│ 1592.59万│ 1.39亿│ 99.21│ 103.25万│ 2018-06-30│
│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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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低聚半乳│ 1.10亿│ 0.00│ 1.17亿│ 105.93│ 120.04万│ 2015-12-31│
│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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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精干燥装置项目 │ 8600.00万│ 225.23万│ 8833.81万│ 102.72│ 1203.41万│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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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400.00万│ 0.00│ 1238.04万│ 100.00│ 0.00│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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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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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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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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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7380184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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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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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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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永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888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计划自本│
│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73953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 │(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下称“受控股份转让”)。 │
│ │ 除上述受控股份转让计划外,永裕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
│ │径投资转让其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9848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
│ │3%,下称“非受控股份转让”,与受控股份转让合称“本次转让”或“本次股份转让”),│
│ │非受控股份转让不受相关比例及减持期限限制。 │
│ │ (1)股份转让的原因:因永裕投资发展需要。 │
│ │ (2)股份来源:本次受控股份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 │
│ │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非受控股份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来源为永 │
│ │裕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股票。 │
│ │ (3)本次拟转让的数量及比例:计划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7,380,184股,即不超过公 │
│ │司总股本的4.7003%(其中2.7003%为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取得的股票,2%为控股股东通过大宗│
│ │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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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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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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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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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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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业务(期末存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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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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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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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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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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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银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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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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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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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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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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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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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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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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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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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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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业务(日最高存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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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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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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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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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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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银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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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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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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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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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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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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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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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2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0人
鉴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
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2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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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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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9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
9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的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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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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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
举杨雪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
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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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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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事项概述
2025年4月24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融资额度。以上融资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可使用的最高融资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
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二、其他说明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融资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
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有效期: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连续性,同意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
度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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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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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
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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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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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
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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