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88 *ST超华 更新日期:2024-08-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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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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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实业有限公│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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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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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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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基材工程技术研│ 8000.00万│ ---│ 8257.96万│ 103.22│ ---│ 2014-05-01│
│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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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惠州合正及其技│ 2.27亿│ 100.00│ 2.27亿│ 100.20│ 3531.39万│ 2013-12-31│
│术改造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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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梅州│ 410.32万│ ---│ 410.32万│ 100.00│ ---│ 2014-12-31│
│超华数控科技有限公│ │ │ │ │ │ │
│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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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高精度 │ 5.00亿│ 100.00│ 2.24亿│ 89.47│ 4476.20万│ 2016-01-31│
│电子铜箔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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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惠州合正及其技│ ---│ 100.00│ 2.27亿│ 100.20│ 3531.39万│ 2013-12-31│
│术改造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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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高精度 │ 2.51亿│ 100.00│ 2.24亿│ 89.47│ 4476.20万│ 2016-01-31│
│电子铜箔工程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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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梅州│ ---│ ---│ 410.32万│ 100.00│ ---│ 2014-12-31│
│超华数控科技有限公│ │ │ │ │ │ │
│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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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梅 │ ---│ ---│ 4078.98万│ 100.00│ ---│ ---│
│州超华数控科技有限│ │ │ │ │ │ │
│公司项目"节余资金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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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高精度│ ---│ 3806.76万│ 3806.76万│ 99.39│ ---│ ---│
│电子铜箔工程"节余 │ │ │ │ │ │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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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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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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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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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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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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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
│ │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
│ │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为│
│ │授信业务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业务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 │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 │
│ │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
│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
│ │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
│ │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
│ │;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
│ │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
│ │ 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 │
│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
│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梁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与公司另一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为父子关系,梁宏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梁伟先生为一致行动│
│ │人。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
│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
│ │,关联董事梁健锋、梁宏、梁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
│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 │
│ │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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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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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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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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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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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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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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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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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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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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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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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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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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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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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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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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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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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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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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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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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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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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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锋 1.37亿 14.74 79.99 2021-01-05
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 3665.77万 3.93 --- 2018-11-03
限合伙)
梁俊丰 1000.00万 1.07 30.57 2022-08-26
─────────────────────────────────────────────────
合计 1.84亿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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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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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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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57 │质押占总股本(%)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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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俊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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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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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3-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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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梁俊丰先生函告,获悉梁俊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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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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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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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惠州合正电│ 5698.50万│人民币 │2023-06-28│2024-12-27│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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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梅州超华电│ 4450.00万│人民币 │2023-08-07│2024-08-06│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子绝缘材料│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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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梅州超华电│ 4200.00万│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子绝缘材料│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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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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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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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签订相关协议。
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委
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
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转入全国股
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1月6日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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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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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超华;证券代码:00228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
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
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超华
3、证券代码:00228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
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
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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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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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
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超华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1月31日,*ST超华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至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约2.40亿元至2.90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5.3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约4.24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超华董事长梁健锋、总裁梁宏、财务总监梁新贤、董事会秘书李敬华未能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超华、梁健锋、
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
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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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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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常州
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中植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以包括常州恒汇在内的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存
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
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
上述248家企业是否进入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560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
如果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常州恒汇进入实质
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第一大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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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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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1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
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
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
申辩权利。”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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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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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核实,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400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5%。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该部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仲裁生效判决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诉讼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已由公司法务团队
及外聘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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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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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提案名称:《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
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
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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