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94 信立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09-02│ 41.98│ 11.41亿│
├───────────┼───────────┼───────────┼───────────┤
│增发 │ 2021-05-17│ 28.37│ 19.3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SAL0951恩那司他中 │ 4.88亿│ 495.68万│ 3.56亿│ 72.91│ ---│ ---│
│国I/III期临床研究 │ │ │ │ │ │ │
│及上市注册项目 │ │ │ │ │ │ │
├─────────┼──────┼─────┼─────┼─────┼─────┼──────┤
│S086沙库巴曲阿利沙│ 5.23亿│ 3496.03万│ 2.17亿│ 41.56│ ---│ ---│
│坦钙中国II/III期临│ │ │ │ │ │ │
│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 │ │ │ │ │ │
│目 │ │ │ │ │ │ │
├─────────┼──────┼─────┼─────┼─────┼─────┼──────┤
│SAL007重组人神经调│ 2.64亿│ 3325.25万│ 5950.68万│ 22.56│ ---│ ---│
│节蛋白1-抗HER3抗体│ │ │ │ │ │ │
│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 │ │ │ │ │
│I/II/III期临床研究│ │ │ │ │ │ │
│及上市注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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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0107阿利沙坦酯 │ 9250.00万│ 1.02万│ 3796.77万│ 41.05│ ---│ ---│
│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 │ │ │ │ │ │
│国I/III期临床研究 │ │ │ │ │ │ │
│及上市注册项目 │ │ │ │ │ │ │
├─────────┼──────┼─────┼─────┼─────┼─────┼──────┤
│SAL0108阿利沙坦酯 │ 9250.00万│ 7.30万│ 3038.05万│ 32.84│ ---│ ---│
│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 │ │ │ │ │ │
│国I/III期临床研究 │ │ │ │ │ │ │
│及上市注册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4.72亿│ 49.37万│ 4.72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8亿│ 1.38亿│ 100.00│ ---│ ---│
│2025年)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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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5710.00万 5.12 8.99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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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710.00万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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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30 │质押股数(万股) │9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 │质押占总股本(%) │0.82 │
├────────┼──────────────┴────────┴──────────────┤
│股东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6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10.00万股给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6 │质押占总股本(%) │1.35 │
├────────┼──────────────┴────────┴──────────────┤
│股东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2 │质押占总股本(%) │1.44 │
├────────┼──────────────┴────────┴──────────────┤
│股东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8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
│股东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0-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
│ │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1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1 │质押占总股本(%) │1.88 │
├────────┼──────────────┴────────┴──────────────┤
│股东名称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8 │解押股数(万股) │21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09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质押了210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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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信立泰│深圳信立泰│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药业股份有│医疗器械股│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份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信立泰│巴特勒生物│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药业股份有│科技(苏州│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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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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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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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
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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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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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
购(下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4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6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
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3.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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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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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1)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拟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规模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0%;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0%。
(4)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则本股份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
持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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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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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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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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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
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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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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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受理通知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siRNA药物SAL0195注射液(项目代码:SAL0195)临床试
验申请获得受理。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AL0195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600605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
展临床试验。
SAL0195是公司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iRNA药物,公司本次提交的申请为SAL0195用
于治疗血脂相关疾病的临床试验申请。
二、其他相关情况
SAL0195是基于血脂靶点设计的高活性、高特异性的siRNA药物,在临床前猴模型中具有单
次给药即可持续140天的靶点敲除长效作用。若能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将有望为高血脂患者
提供新的用药选择,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并进一步丰富公司慢病领域的创新产品管线。
该产品临床申请获得受理后,尚需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按国家药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成功后按程序注册申报。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药品研发周期
长、风险较高,从临床到上市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
生实际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对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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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详见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近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召开持有人会议,同意自愿延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延期12个月,即第二
个锁定期由原届满日2026年7月12日顺延至2027年7月12日。
本次仅延长第二批解锁时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情况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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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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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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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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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受理通知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SAL0167片(项目代码:SAL0167)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
理。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AL0167片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600517、CXHL2600518、CXHL2600519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
展临床试验。
公司本次提交的申请为SAL0167用于高脂血症的临床试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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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名并选举陈丛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发出之日,陈丛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陈丛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详见2026年1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陈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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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
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
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见2026年3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等)
2、为进一步优化外汇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
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由4,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增至7亿美
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交易品种、场所等与前次董事会保持一致。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工具:远期、掉期及期货。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5、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
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
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原因
受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近期国际外汇市场波动显著加剧,汇率走势的复杂性和
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汇率波动不确定性持续加大。现有套期保值额度预计难以充分覆盖未来
公司发展或可能面对的汇率风险敞口,无法满足持续提升的风险对冲需求。为进一步有效对冲
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
有审批额度基础上,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额度。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
排合理。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
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管理
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
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3、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
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的
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
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同时,
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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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
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
、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
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次、行政监
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博力威、卫光生物、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
制复核工作。2010年3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林旅游、
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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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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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
司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50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3149094.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5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
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相关会议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
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
,综合考量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要求,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要求。
董事会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3、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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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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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
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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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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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名并选举陈有海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发出之日,陈有海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陈有海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详见2026年1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近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陈有海
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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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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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可回收
价值进行评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
减值损失总额为1622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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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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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SALUBRISBIOTHERAPEUTICS,INC.(中文名:信立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SalubrisBi
o”)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位于美国的创新生物制
药研发中心,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诺泰”)等公司实现逐级
控股。
为进一步支持境外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SalubrisBio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喜年支行(下称“工行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
起三年。
(二)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
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
理完毕止。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境外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SALUBRISBIOTHERAPEUTICS,INC.(中文名:
信立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人民币35
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
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SalubrisBio为公司位于美国的创新生物药研发中心,重点研发项目包括JK07、JK06等,
目前进展顺利。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SalubrisBio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境外子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SalubrisBio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
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SALUBRISBIOTHERAPEUTICS,INC.(中文名:信立泰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的融
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
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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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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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慢病领域的创新产品管线,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信立泰”)拟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诺和晟泰”)签订协议,获
得STC007的原料药及制剂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技术(下称“许可产品”或“STC007”)于中国
市场(即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所有瘙痒适应症的独家许可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研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等。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度和研发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付款。其中,首付款及研发里程碑款总金
额最高不超过12500万元。如该产品获批上市销售,且产品净销售额(以自然年度计)首次达
到协议约定数额,公司支付销售里程碑款,销售里程碑累计最高不超过72500万元。同时,在
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公司根据年度净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向诺和晟泰支付销售提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与诺和晟泰签署协议暨获得STC007独家许可权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诺和晟泰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
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本事项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或审批
后,方可实施。
(一)基本信息
诺和晟泰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学药物领域,是一家集药品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为一体的综合型CRO服务企业。其在研项目“STC007”正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腹部手术疼痛、
血液透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CKD-ap)适应症的临床研究,其中血液透
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适应症现正在开展I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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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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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
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工具:远期、掉期及期货。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
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
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
排合理。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
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
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管理
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
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
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的
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
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
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同时,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
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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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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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委托理
财的投资种类应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规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
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购买专业理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的
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
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前述《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4、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
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专业理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
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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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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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复”)计划在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或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润复出具的《关于减
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1、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明控股;润复
的股东为陈志明、蔡俊峰。本次减持,系蔡俊峰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其通过润复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
25年修订)》等证监会、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行为。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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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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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
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该申请材
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
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
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
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99/documents/sehk26021201240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199/documents/sehk26021201241.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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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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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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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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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
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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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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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
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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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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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来平先生及
王学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来平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
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王学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增补陈有海先生、陈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生效。
陈有海先生、陈丛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由于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
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
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
有公司股票。
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有海,中国永久居民,男,1963年生,博士后学历,深圳理工大学讲席教授、药学院院
长,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医药所癌症免疫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医学院病理与实验医学系荣誉教授。
陈有海教授于1993年4月至1995年11月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12
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担任教授等职。
陈有海教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丛,美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女,1985年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学工程
学位,拥有20年资本市场、战略与财务规划、业务拓展和公司治理资历。现任LumasPartners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客户包括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和免疫疗法公司等。
2018年10月至2025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工作,先后在企业发行服务部、创新数据实验
室和总裁办等担任领导职务;2010年至2018年,任汇丰银行股票市场部执行董事;2007年至20
10年,任美林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
陈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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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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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
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
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许可证,并同时系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
al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
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
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
财务审计需求。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
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
需求。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聘请其
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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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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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沈清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沈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沈清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沈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沈
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沈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文杰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许文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9年生,博士,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公司
研究院院长,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许文杰
先生具有16年药物开发经验,主持开发多项1类新药,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信超妥核心专利的主
要发明人。许文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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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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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受理通知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SAL0150片(项目代码:SAL0150)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
理。
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AL0150片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600020、CXSL2600021、CXSL2600022、CXSL2600023、CXSL2600025、CXSL2
600026、CXSL2600027、CXSL2600028、CXSL2600029、CXSL2600030、CXSL2600031、CXSL26000
32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
展临床试验。
公司本次提交的申请为SAL0150用于2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肥胖或超重的临床试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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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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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受理通知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SAL0145注射液(项目代码:SAL0145)临床试验申请获
得受理。
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AL0145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600021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
展临床试验。
SAL0145是公司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iRNA药物,公司本次提交的申请为SAL0145用
于治疗MASH的临床试验申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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