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295 精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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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实01 │ 9000.00│ ---│ ---│ 9061.30│ 282.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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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10亿│ 2.10亿│ 2.1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160.23万│ 5160.23万│ 5160.2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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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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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7518.47万 30.00 100.00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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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18.47万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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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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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2.79亿│人民币 │2024-03-04│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2.79亿│人民币 │2024-03-04│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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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2.00亿│人民币 │2022-12-06│2024-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2.00亿│人民币 │2022-12-06│2024-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广东精艺金│芜湖精艺新│ 1.22亿│人民币 │2022-12-06│2024-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属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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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5000.00万│人民币 │2021-03-11│2026-03-10│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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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广东精艺销│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8│2026-12-28│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售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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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芜湖精艺新│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7-28│2024-07-28│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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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佛山市顺德│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3-04│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区精艺万希│ │ │ │ │担保 │ │ │
│公司 │铜业铜业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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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佛山市顺德│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3-04│2025-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区精艺万希│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铜业铜业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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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芜湖精艺新│ 1900.00万│人民币 │2024-05-23│2024-08-23│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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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芜湖精艺新│ 1417.00万│人民币 │2024-05-31│2032-05-30│质押、抵│否 │否 │
│属股份有限│能源科技有│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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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芜湖精艺铜│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7-28│2024-07-28│连带责任│否 │否 │
│属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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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芜湖云朗光│ 899.00万│人民币 │2024-03-01│2032-03-01│质押、抵│否 │否 │
│属股份有限│伏科技有限│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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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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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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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
亚金诚”)
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连续聘任期限已达5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无异议。苏亚金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
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
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首席合伙人是石文先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
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12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1名从业执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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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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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述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子公司”)于2024年与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实业”)签订
了《框架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华盛实业采购电解铜,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由
双方另行共同订立并盖章确认。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盛实业发生日常经营采购金额(含
税)累计为10.6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与华盛实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
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子应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深业大厦11层
4、注册资本:2.80亿元
5、成立时间:1985年3月2日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食用动物、蔬菜、石斛、水果、水产品、花卉、纺织品、电子产品的批
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农业培训;农业推广;商务代理;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业务。
8、过往交易情况: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均与华盛实业发生
类似交易,采购总额(人民币,不含税)分别为1054759222.91元,1417034981.70元。
9、履约能力分析:华盛实业是公司多年合作伙伴之一,信誉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
三、合同主要内容
卖方: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万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1、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华盛实业签订履约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框架采购协议
,约定买方向卖方采购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A级阴极铜、LME交易所注册阴极铜,具体采购金额
以实际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由双方另行共同订立并盖章确认。
2、价格确认方式
1)结算价格:买卖双方确定的铜基价+升贴水+运输、出库等费用+银承贴息等其他费用(
如有)作为结算价格。阴极铜的结算价格均含13%的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率政策调整,
卖方按照交货时对应的新、旧税率开具增值税票。
2)铜基价定价方式:买方点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合约盘中的卖价,盘中点价作价期限为
当月铜合约第一个交易日至当月合约倒数第二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3)升贴水定价方式:以买方点价当日市场升贴水为参照。
3、结算方式
电汇付款,或者卖方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等其它付款方式。
4、违约责任
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处理,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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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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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收益水平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投资
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盈利
能力。
2、投资金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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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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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对铜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的相关程序和材料留存情况进行了梳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判断,公司对2023年铜贸易和委托加工
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重述同期比较数据。
2、本次调整涉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
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
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
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
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
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本合考虑其是否
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
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近期,公司对铜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的相关程序和材料留存情况进行了梳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判断,公司对2023年
铜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重述同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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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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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
率超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
公司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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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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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
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套保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电解铜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铜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为规避铜价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已形成“铜价+加工费”的结算体系,较好规避了铜价波动风险。
随着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出现的波动情况,近年电解铜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公司除“铜价
+加工费”锁定铜价外,正常库存和生产性流动原材料部分风险也不断增大。为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正常库存和生产性流动原材料部分风险套期保值
业务。
二、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目前铜加工业务产销量计划,及上
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本次进行的套保业务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
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4%)或电解铜套期保值数量在5,000吨以内,自202
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5、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公允价值为目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保业务高度有
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为目的,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公司和子公司已建立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
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慎操作,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
。公司和子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
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
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规避或者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和子公司
的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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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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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该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
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持续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
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
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获取更好的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
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3、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4、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流动性较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强、投资回
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
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以及其他高流动性产品如债权资产、收益权资产、票据资产等产品作
为投资标的。
(3)上述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关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及公司《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以其为投资标的
的证券投资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投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
施。
9、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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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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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规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
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顾冲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李珍女士担任,与胡劲为先生(主任)、祁和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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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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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背景及目的:随着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贸易业务布局的推进,公
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结算。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
,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
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
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风险。
2、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任意时点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他等
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4、投资范围: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对应基
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投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8、流动性安排:外汇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利率保值型衍生
品交易以实际外币借款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9、交易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
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11、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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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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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母公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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