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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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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03 美盈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0-20│ 25.36│ 10.95亿│ ├───────────┼───────────┼───────────┼───────────┤ │增发 │ 2016-10-14│ 12.58│ 13.8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0890.86│ ---│ ---│ 33150.00│ ---│ 人民币│ ├─────────┼─────┼─────┼─────┼─────┼──────┼──────┤ │其他 │ 100.00│ ---│ ---│ 1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互联网包装印刷产业│ 5.25亿│ 0.00│ 1200.00│ 0.00│ ---│ ---│ │云平台及生态系统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1.80亿│ 57.23万│ 1.87亿│ 104.07│ 554.69万│ 2020-03-31│ │慧型工厂(六安)项│ │ │ │ │ │ │ │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进出口│ 5583.90万│ ---│ 5583.90万│ 100.00│ ---│ ---│ │贸易及保税加工(岳│ │ │ │ │ │ │ │阳)项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2.00亿│ 0.00│ 2.11亿│ 105.59│ -627.18万│ 2019-06-30│ │慧型工厂(成都)项│ │ │ │ │ │ │ │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2.50亿│ 0.00│ 2.55亿│ 102.16│ 47.33万│ 2018-08-31│ │慧型工厂(东莞)项│ │ │ │ │ │ │ │目 │ │ │ │ │ │ │ ├─────────┼──────┼─────┼─────┼─────┼─────┼──────┤ │高端环保包装生产基│ 48.83万│ ---│ 48.83万│ 100.00│ ---│ ---│ │地项目 │ │ │ │ │ │ │ ├─────────┼──────┼─────┼─────┼─────┼─────┼──────┤ │基于装备制造的智慧│ 2.80亿│ 733.99万│ 2.92亿│ 104.41│-1482.73万│ 2021-11-30│ │包装工业4.0产业园 │ │ │ │ │ │ │ │项目 │ │ │ │ │ │ │ ├─────────┼──────┼─────┼─────┼─────┼─────┼──────┤ │智能包装物联网平台│ 4.13亿│ 0.00│ 300.00│ 0.00│ ---│ ---│ │项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0.00│ 57.23万│ 1.87亿│ 104.07│ 554.69万│ 2020-03-31│ │慧型工厂(六安)项│ │ │ │ │ │ │ │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2.00亿│ ---│ 2.03亿│ 101.45│ 89.00万│ 2019-04-30│ │慧型工厂(长沙)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5亿│ 3158.98万│ 2.80亿│ 109.64│ ---│ ---│ ├─────────┼──────┼─────┼─────┼─────┼─────┼──────┤ │包装印刷工业进出口│ 0.00│ 0.00│ 5583.90万│ 100.00│ ---│ ---│ │贸易及保税加工(岳│ │ │ │ │ │ │ │阳)项目 │ │ │ │ │ │ │ ├─────────┼──────┼─────┼─────┼─────┼─────┼──────┤ │高端环保包装生产基│ 0.00│ 0.00│ 48.83万│ 100.00│ ---│ ---│ │地项目 │ │ │ │ │ │ │ ├─────────┼──────┼─────┼─────┼─────┼─────┼──────┤ │包装印刷工业4.0智 │ 0.00│ 0.00│ 2.03亿│ 101.45│ 89.00万│ 2019-04-30│ │慧型工厂(长沙)项│ │ │ │ │ │ │ │目 │ │ │ │ │ │ │ ├─────────┼──────┼─────┼─────┼─────┼─────┼──────┤ │基于装备制造的智慧│ 0.00│ 733.99万│ 2.92亿│ 104.41│-1482.73万│ 2021-11-30│ │包装工业4.0产业园 │ │ │ │ │ │ │ │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3163.85万│ 2.80亿│ 109.6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海鹏 7965.69万 5.20 12.55 2021-06-11 ───────────────────────────────────────────────── 合计 7965.69万 5.2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2.80亿│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1.50亿│人民币 │2024-10-11│2026-10-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1.20亿│人民币 │2024-12-19│2025-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1.00亿│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9600.00万│人民币 │2024-05-14│2025-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9000.00万│人民币 │2025-03-13│2026-03-1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8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7-11-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佛山美盈森│ 7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7-11-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6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长沙美盈森│ 6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3-31│2026-02-1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1│2025-12-10│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佛山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5│2026-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1│2025-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08│2025-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5│2026-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4-11│2025-04-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佛山美盈森│ 45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涟水美盈森│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芯龙│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成都美盈森│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安徽美盈森│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香港美盈森│ 3666.00万│人民币 │2025-01-16│2025-12-31│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盈森│ 3600.00万│人民币 │2025-03-14│2026-03-1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芯龙│ 3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7-11-1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佛山美盈森│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1-10│2025-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3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1│2025-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6-12-15│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芯龙│ 2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5│2026-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福建美盈森│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芯龙│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10│2025-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芯龙│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23│2026-09-23│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习水美盈森│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5-11│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10│2025-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美之兰│ 900.00万│人民币 │2025-09-22│2027-04-17│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东莞丰华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福建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涟水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香港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长沙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安徽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成都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重庆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美盈森集团│苏州美盈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6│其他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 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 师费1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2008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 )粤03民特2008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 股东。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新天地(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 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等诉讼文件。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 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 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2026年5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 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深圳中院准许申请人新天地撤回申请等,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2026年5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481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 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予 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 年6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申请事项 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 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 。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6-06│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 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与公司相关的金额为0;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被撤销,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 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本案申请人)(以下简称“新天地”)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 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2013年1月-10月经营利润70%所有 者权益金额人民币19,438,983.15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新天地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具体如下: 2026年4月30日,申请人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院决定撤销本案。 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44,658.5 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062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5 5,403.5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6-02│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 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 师费1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481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 )粤03民特1481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公 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现持有深圳市 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57%股份。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 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 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等 诉讼文件。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 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 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年5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深圳中院准许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撤回申请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5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申请事项 欧阳宣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予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5-30│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 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 师费1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深圳中院裁定准许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撤回申请,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 )粤03民特1507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 第2269号《裁决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5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裁定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民特1507号],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定,具体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西藏 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00元,本院向其退回200元。 公司尊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5-23│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 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 师费1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 )粤03民特1507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 股东。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新天地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 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2、申请事项 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 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 。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 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8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6550825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88%。 ──────┬────────────────────────────────── 2026-04-0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招标结果,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建议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因审计工作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食宿 由公司安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成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姚翠玲简介: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4年度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博力威、沃森生物、快意电梯、信立泰、湖北广电、楚天高速、卫 光生物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 林秀娥,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4年无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 ,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简介: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年开 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重机、冠昊生物、万顺新材、金莱特、 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 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丰林集团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公司招标程序最终确定2026年审计 费用。 ──────┬────────────────────────────────── 2026-04-03│委托理财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 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适度的保本短期理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 本次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购买理财产品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公司与提供理 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4-03│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单位的担保。预计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7.95亿元,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2.72%;本次被担保对象福建美盈森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预计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0.5亿元,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1. 1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万元的银行融 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可控。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 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 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盈森”)、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盈森”)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盈森”)、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美盈森”)、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美盈 森”)、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华”)、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之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可控。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 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将 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 相关协议及合同的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充分保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 化。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 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被担保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 述被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可控。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4-0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 2026-04-0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8.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提案 8.00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3-8项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 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 2026-04-01│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为一审判决阶段; 2.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 被告之一; 3.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金之彩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原告1)、西 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2)因名誉权纠纷,起诉金之彩公司(被告5)等8 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 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判决情况 2026年3月31日,金之彩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4民初9 5067号】,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 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田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尊重福田法院上述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 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2026-03-19│仲裁事项 ──────┴────────────────────────────────── 1.案件为裁决阶段; 2.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3.本案裁决欧阳宣、新天地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 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 4.本案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申请人)于2013年10月25日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 之彩”)及其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告标题及以下简称“新天地” )(第二被申请人)、欧阳宣(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 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 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收购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收购协议》签订后,本公司 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而第一、二被申请人存在诸多违法违约行为,包括未能 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第一、二被申请人未能完成深圳金之彩2014年度及20 15年度的业绩承诺),且拒绝履行《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违反《收购协议》中作出 的多项陈述、保证及承诺;阻挠本公司及深圳金之彩行使股东权利等。 根据《收购协议》第十三条第13.2款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 ,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 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鉴于上述等情况,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案件 受理通知书》【(2018)深仲受字第226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76)。 二、裁决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具体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87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保全费人民 币25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60000元。 (三)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22578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112890元,第一被申请人 、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111289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22578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 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12890元。 (五)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393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 币39350元,抵作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不予退还。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七)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反请求予以驳回/不再处理/不予审理/不予处理。 以上确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应付款项,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 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按仲裁裁决 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依法向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2026-03-17│其他事项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斌先生作为公司的2025年度报告及内控 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 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大信事务所提出辞职申请,决定辞去目前在大信事务所所担任的职务。 经大信事务所安排,委派林秀娥女士接替李斌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继续完成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其他人员不变。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无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相关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产生影响。 ──────┬────────────────────────────────── 2025-12-19│诉讼事项 ──────┴────────────────────────────────── 1.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 被告之一; 3.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之彩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原告: 原告1: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本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 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原股东,现持有金之彩公司20.57%股份。 原告2: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352 9 2.被告: 被告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总所”),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被告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大信”),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82177Y 被告3:陈某某,身份证号码:4201061972******** 被告4:张某,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 (以上被告1大信总所、被告2深圳大信、被告3陈某某、被告4张某,统称时为“大信”)。 被告5:金之彩公司 被告6:唐某某,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 被告7:郭某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82******** 被告8:袁某某,身份证号码:410103197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名誉权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属于严重的审计程序和内容违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 舞弊情形,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实,且至今拒不纠正,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大信违反审计准则,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 016]第5-00237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判决确认被告出具的大 信审字[2016]第5-00237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不实、无效; (3)判决确认被告大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侵犯 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停止侵害行为。 (4)判令被告大信总所、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向原告出具书面的赔礼道歉文件; (5)判令被告大信总所、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在国家级报刊登报声明,声明确认涉 案审计报告程序违法、内容错误,消除对金之彩公司的不良影响和恢复名誉,消除对原告的不 良影响和恢复名誉;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相关情况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之彩公司独立实施审计,公司尊重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5-00237号《深圳市金 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2025-12-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 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以 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8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6351389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65%。 ──────┬────────────────────────────────── 2025-11-25│其他事项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启动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包含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14:00起,在公司培训室召开了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41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刘兰芳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刘兰芳女士简历: 刘兰芳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报关部经理,中共美盈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工会主席,兼任苏州智谷监事、安徽美盈森监事、湖南美盈森监事、深 圳文麻监事、山东美盈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习水美泰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兰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 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相关规定。 ──────┬────────────────────────────────── 2025-11-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 ──────┬────────────────────────────────── 2025-09-30│其他事项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增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将由6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董 事1人。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刘兰芳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刘兰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刘兰芳女 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1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103007.44元,以母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0714564.10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71456.41元,加上母 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1865485.3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00603402.74元, 母公司截至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43905190.33元。 3、按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以截至2025年6 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01067363.21元(含税)。 (二)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5-08-15│其他事项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方式 于2025年8月1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11:30起,在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利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5313 23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01067363.21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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