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09 *ST中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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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期货 │ 2075.70│ ---│ ---│ 2528.6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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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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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 3.09亿│ 0.00│ 2.70亿│ 87.29│ 0.00│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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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32.48MW光伏 │ 1.21亿│ 0.00│ 1.21亿│ 100.05│ 0.00│ 2018-12-31│
│扶贫项目 │ │ │ │ │ │ │
├─────────┼──────┼─────┼─────┼─────┼─────┼──────┤
│承德县33.3MW光伏扶│ 1.36亿│ 0.00│ 1.36亿│ 100.16│ 0.00│ 2018-12-31│
│贫项目 │ │ │ │ │ │ │
├─────────┼──────┼─────┼─────┼─────┼─────┼──────┤
│安徽定远一期20MW及│ 2.49亿│ 0.00│ 9126.92万│ 36.61│ 0.00│ 2017-01-01│
│二期20MW项目 │ │ │ │ │ │ │
├─────────┼──────┼─────┼─────┼─────┼─────┼──────┤
│安徽丰乐20MW项目 │ 1.30亿│ 0.00│ 4842.92万│ 37.23│ 0.00│ 2016-12-01│
├─────────┼──────┼─────┼─────┼─────┼─────┼──────┤
│民和县43.4MW光伏扶│ 1.61亿│ 0.00│ 1.61亿│ 100.12│ 0.00│ 2019-06-30│
│贫项目 │ │ │ │ │ │ │
├─────────┼──────┼─────┼─────┼─────┼─────┼──────┤
│丰宁县37.5MW光伏扶│ 1.18亿│ 0.00│ 1.18亿│ 99.95│ 0.00│ 2018-12-31│
│贫项目 │ │ │ │ │ │ │
├─────────┼──────┼─────┼─────┼─────┼─────┼──────┤
│浙江湖州60MW项目 │ 3.73亿│ 0.00│ 3.71亿│ 99.37│ 0.00│ 2016-12-01│
├─────────┼──────┼─────┼─────┼─────┼─────┼──────┤
│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 4.90亿│ 0.00│ 0.00│ 0.00│ 0.00│ ---│
├─────────┼──────┼─────┼─────┼─────┼─────┼──────┤
│年产600吨光纤预制 │ 4.78亿│ 0.00│ 4.79亿│ 100.01│ 0.00│ ---│
│棒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09亿│ 0.00│ 5.09亿│ 100.00│ 0.00│ ---│
├─────────┼──────┼─────┼─────┼─────┼─────┼──────┤
│江西余干100MW项目 │ 4541.66万│ 0.00│ 0.00│ 0.00│ 0.00│ ---│
├─────────┼──────┼─────┼─────┼─────┼─────┼──────┤
│安图县32.48MW光伏 │ 0.00│ 0.00│ 1.21亿│ 100.05│ 0.00│ 2018-12-31│
│扶贫项目 │ │ │ │ │ │ │
├─────────┼──────┼─────┼─────┼─────┼─────┼──────┤
│承德县33.3MW光伏扶│ 0.00│ 0.00│ 1.36亿│ 100.16│ 0.00│ 2018-12-31│
│贫项目 │ │ │ │ │ │ │
├─────────┼──────┼─────┼─────┼─────┼─────┼──────┤
│民和县43.4MW光伏扶│ 0.00│ 0.00│ 1.61亿│ 100.12│ 0.00│ 2019-06-30│
│贫项目 │ │ │ │ │ │ │
├─────────┼──────┼─────┼─────┼─────┼─────┼──────┤
│丰宁县37.5MW光伏扶│ 0.00│ 0.00│ 1.18亿│ 99.95│ 0.00│ 2018-12-31│
│贫项目 │ │ │ │ │ │ │
├─────────┼──────┼─────┼─────┼─────┼─────┼──────┤
│年产600吨光纤预制 │ 9.87亿│ 0.00│ 4.79亿│ 100.01│ 0.00│ 2022-12-31│
│棒、1300万芯公里光│ │ │ │ │ │ │
│纤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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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0.16万│ 7.90亿│ 155.22│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0.00│ 5.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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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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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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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 │
│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苏州中院已经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 │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的情况,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 │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 │
│ │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
│ │成重整工作,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作为债权人自愿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
│ │通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 │。双方确认,以债权代偿标的债务实施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对交通银行常熟分行就标的债│
│ │权扣除其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负有任何其他清偿责│
│ │任义务。 │
│ │ 本次债务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 │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回避表│
│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截至目前,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
│ │资金总额为111,296.98万元(含本次)。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
│ │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信息及通讯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生│
│ │产及销售;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
│ │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中利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
│ │生担任其董事的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0048%的股份。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王柏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320520195610****** │
│ │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47%的股份,为│
│ │公司控股股东。 │
└──────┴────────────────────────────────────────┘
┌──────┬────────────────────────────────────────┐
│公告日期 │2024-10-29 │
├──────┼────────────────────────────────────────┤
│关联方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收到公司相 │
│ │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获悉: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无锡市仪华机电空调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仪华机电”)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此债权人自愿│
│ │以其债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债权代│
│ │偿完毕后,此债权人不再向公司、子公司追偿。 │
│ │ 2、本次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
│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 │
│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的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8│
│ │.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 │
│ │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
│ │成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仪华机电作为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 │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
│ │ 本次债务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
│ │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信息及通讯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生│
│ │产及销售;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
│ │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中利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
│ │生担任其董事的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0048%的股份。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王柏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320520195610****** │
│ │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三、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债权人(详见上表) │
│ │ 乙方:债务人(详见上表) │
│ │ (一)为协助解决中利集团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甲方同意,在苏州中院正式│
│ │裁定受理中利集团破产重整的先决条件下,甲方以对乙方享有的标的债权,代替公司控股股│
│ │东及其关联方清偿对被占用主体的等额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详见上表)。 │
│ │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
│ │ 1、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 │
│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甲乙方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
│ │项下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2、甲方基于本协议所豁免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
│ │ 3、各方已经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 │
│ │审批程序(如需)。各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如需)│
│ │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
│ │ 4、本协议各项约定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
│ │ 5、协议签署后,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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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23 │
├──────┼────────────────────────────────────────┤
│关联方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收到公 │
│ │司相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获悉: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方资管”)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中建投租赁”)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 │
│ │ 协议自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 │
│ │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上述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等额代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债权代偿完毕后,上述债权人不再向公司、│
│ │子公司追偿。 │
│ │ 2、本次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
│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
│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 │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 │
│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的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8│
│ │.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 │
│ │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
│ │成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江苏东方资管和中建投租赁(以下简称“上述债权人”)作为债权人│
│ │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各方本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 │
│ │理之日起生效。 │
│ │ 本次债务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
│ │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回避表│
│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目前,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
│ │资金总额为83887.24万元(含本次)。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
│ │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
│ │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信息及通讯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生│
│ │产及销售;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
│ │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中利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
│ │生担任其董事的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0048%的股份。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王柏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320520195610****** │
│ │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公告日期 │2024-08-13 │
├──────┼────────────────────────────────────────┤
│关联方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收到公 │
│ │司相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获悉: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债权人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股│
│ │份有限公司、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湘市晓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临湘市俊森│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临湘市利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自各│
│ │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捺印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 │
│ │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上述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
│ │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债权代偿完毕后,上述债权人不再向公司子公司追│
│ │偿。 │
│ │ 2、本次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
│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
│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 │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 │
│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的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8│
│ │.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 │
│ │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
│ │成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
│ │湘市晓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临湘市俊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临湘市利寻信息技术│
│ │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述债权人”)作为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控股股东及其│
│ │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或捺印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
│ │ 本次债务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
│ │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回避表│
│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目前,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
│ │资金总额为8688.29万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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