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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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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1-27│ 42.00│ 11.8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慧择 │ 4033.68│ ---│ ---│ 2310.5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 7817.90万│ 1324.82万│ 1.10亿│ 79.83│ 3367.11万│ 2020-09-30│ │平台升级 │ │ │ │ │ │ │ ├─────────┼──────┼─────┼─────┼─────┼─────┼──────┤ │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 1.00亿│ ---│ 1.00亿│ 100.00│ -223.29万│ 2011-06-30│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 │ │ │ │ │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142.58万│ 0.00│ 142.58万│ ---│ 0.00│ ---│ ├─────────┼──────┼─────┼─────┼─────┼─────┼──────┤ │设立文笔网路科技有│ 6000.00万│ ---│ 5322.04万│ 100.00│ 78.73万│ 2010-12-31│ │限公司 │ │ │ │ │ │ │ ├─────────┼──────┼─────┼─────┼─────┼─────┼──────┤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9218.40万│ ---│ 142.58万│ ---│ ---│ ---│ ├─────────┼──────┼─────┼─────┼─────┼─────┼──────┤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 6322.90万│ 2772.60万│ 1.65亿│ 73.90│ 3367.11万│ 2020-09-30│ │支持中心 │ │ │ │ │ │ │ ├─────────┼──────┼─────┼─────┼─────┼─────┼──────┤ │增资中国制造网有限│ 1500.00万│ ---│ 1430.00万│ 100.00│ -146.34万│ 2011-06-30│ │公司 │ │ │ │ │ │ │ ├─────────┼──────┼─────┼─────┼─────┼─────┼──────┤ │设立焦点科技(美国│ 4993.20万│ ---│ 1.94亿│ 100.00│ -33.71万│ 2014-12-31│ │)有限公司(现更名│ │ │ │ │ │ │ │为inQbrands Inc.)│ │ │ │ │ │ │ ├─────────┼──────┼─────┼─────┼─────┼─────┼──────┤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 7877.80万│ 595.54万│ 2.51亿│ 95.76│ ---│ 2020-09-30│ ├─────────┼──────┼─────┼─────┼─────┼─────┼──────┤ │投资Tri Holdings L│ 3679.52万│ ---│ 3670.11万│ 100.00│ -305.99万│ 2016-03-31│ │LC(现更名为DOBA I│ │ │ │ │ │ │ │nc.) │ │ │ │ │ │ │ ├─────────┼──────┼─────┼─────┼─────┼─────┼──────┤ │设立南京市焦点互联│ 5.00亿│ ---│ 4.99亿│ 100.00│ -289.19万│ 2016-08-08│ │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沈锦华 140.00万 0.44 0.97 2026-01-23 ───────────────────────────────────────────────── 合计 140.00万 0.4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25 │质押股数(万股) │1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5 │质押占总股本(%) │0.44 │ ├────────┼──────────────┴────────┴──────────────┤ │股东名称 │沈锦华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3 │质押截止日 │2028-12-2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3日沈锦华质押了14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4 │质押占总股本(%) │0.95 │ ├────────┼──────────────┴────────┴──────────────┤ │股东名称 │沈锦华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7-12-17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21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沈锦华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21日沈锦华解除质押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0 │质押占总股本(%) │0.79 │ ├────────┼──────────────┴────────┴──────────────┤ │股东名称 │沈锦华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4 │质押截止日 │2027-11-12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17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说明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 │ │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股权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17日沈锦华解除质押2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18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40 │质押占总股本(%) │1.58 │ ├────────┼──────────────┴────────┴──────────────┤ │股东名称 │沈锦华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4 │质押截止日 │2027-11-12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18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4日沈锦华质押了5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沈锦华解除质押2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焦点科技股│焦点供应链│ 14.50万│人民币 │2018-01-25│2018-07-2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担保,保 │ │ │ │ │司 │ │ │ │ │证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07│其他事项 ──────┴────────────────────────────────── 2025年度,焦点科技持续深化B2B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多元市场拓展、AI技 术赋能等核心方向,全面推进产品与服务体系升级,凭借自身稳健的经营韧性,稳扎稳打推进 各项业务,高效助力中国企业对接全球多元市场需求,持续打造核心增长引擎。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192013.25万元,同比增长1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12.98万元,同 比增长11.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20.99万元,同比增 长12.49%。 1.公司主营业务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业务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为公司业绩 提供了稳定支撑;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预披露。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2026-01-23│股权质押 ──────┴────────────────────────────────── 一、基本情况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6-01-14│其他事项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计划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6 年1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447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2%)。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沈锦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沈锦华先生 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5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锦华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147247358股减少至14409248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6.42%减少至45.42%,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 2025-12-25│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2025-11-19│股权质押 ──────┴────────────────────────────────── 一、基本情况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2025-10-28│价格调整 ──────┴──────────────────────────────────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4月28日,公司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 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上述信息披 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190341521.40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 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 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规则,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需调整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为:29.04- 0.6=28.4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0-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 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 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上述监管措施对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拟签字会计师林德伟、章亚婷,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晶娃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 预计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11月12日,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025-08-30│其他事项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 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 如下: 全体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4755629.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2883 426.65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2024年度股利174479727.95元,本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753159327.8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190341521.40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且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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