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16 亚联发展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1-27│ 18.80│ 5.2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联美图生物科技(大│ 2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连)有限公司 │ │ │ │ │ │ │
├─────────┼─────┼─────┼─────┼─────┼──────┼──────┤
│联美达生物科技(大│ 510.00│ ---│ 51.00│ ---│ 75.84│ 人民币│
│连)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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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iMAX 技术的无│ 6870.00万│ 196.80万│ 4549.46万│ 62.85│ 17.05万│ 2011-12-31│
│线通信专网解决方 │ │ │ │ │ │ │
├─────────┼──────┼─────┼─────┼─────┼─────┼──────┤
│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德│ ---│ ---│ 900.00万│ 100.00│ 1120.92万│ ---│
│威普软件技术有限公│ │ │ │ │ │ │
│司增资 │ │ │ │ │ │ │
├─────────┼──────┼─────┼─────┼─────┼─────┼──────┤
│扩建营销服务网络平│ 6335.39万│ 209.28万│ 4757.86万│ 75.10│ 1516.83万│ 2012-12-31│
│台项目 │ │ │ │ │ │ │
├─────────┼──────┼─────┼─────┼─────┼─────┼──────┤
│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键│ ---│ ---│ 1500.00万│ 100.00│ -49.72万│ ---│
│桥交通系统工程有限│ │ │ │ │ │ │
│公司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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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多媒体统一通信│ 5710.00万│ 714.02万│ 5006.70万│ 83.40│ 2894.69万│ 2011-12-31│
│解决方案开发应用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5966.35万│ 687.59万│ 4954.03万│ 74.31│ ---│ 2011-12-31│
├─────────┼──────┼─────┼─────┼─────┼─────┼──────┤
│收购南京凌云科技发│ ---│ ---│ 2800.00万│ 100.00│ 189.88万│ ---│
│展有限公司并增资 │ │ │ │ │ │ │
├─────────┼──────┼─────┼─────┼─────┼─────┼──────┤
│收购北京键沃通讯技│ ---│ ---│ 480.51万│ 100.00│ -74.94万│ ---│
│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 │ │ │
│款 │ │ │ │ │ │ │
├─────────┼──────┼─────┼─────┼─────┼─────┼──────┤
│扩建营销服务网络平│ 4072.39万│ 209.28万│ 4757.86万│ 75.10│ 1516.83万│ 2012-12-31│
│台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 ---│ 7272.31万│ 7272.31万│ 100.00│ ---│ ---│
│有资金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4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791.16万│ 1.68亿│ ---│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7 │交易金额(元)│35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键桥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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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聚力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深圳键桥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数字")系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键桥数字│
│ │60%股权,认缴出资1800万元,实缴出资300万元。 │
│ │ 因键桥数字经营未达公司预期,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集中运营优势,公司拟减少在│
│ │键桥数字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键桥数字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1500万元,公司实缴│
│ │出资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60%减少至20%,键桥数字自减资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
│ │围。在减资完成后,公司拟将持有的键桥数字20%股权以350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市聚力宏科│
│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键桥数│
│ │字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键桥数字已完成减资及股权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减资及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
│ │完毕,公司不再持有键桥数字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 │
│ │日、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 │
│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致│
│ │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的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展期│
│ │,展期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该期限借款利率按年利率1.1%计,并签署 │
│ │《借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原借款协议”)。截至2026年3月10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 │
│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 │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致利发展申请将上述借款展期并签署《借款│
│ │展期协议》。最高借款本金调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
│ │年6月30日,在该期限内借款利率按年利率0.95%计。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前还款。 │
│ │ 本次交易中,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
│ │持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薛璞 │
│ │先生为致利发展的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的相关规定,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董事王永彬先生、薛璞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7 │
│ │名非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 │
│ │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 │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
│ │彬先生持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 │
│ │事薛璞先生为致利发展的经理。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 5226.00万 13.29 100.00 2025-12-20
限公司
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399.08万 6.10 --- 2019-10-31
─────────────────────────────────────────────────
合计 7625.08万 19.3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22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59 │质押占总股本(%) │5.66 │
├────────┼──────────────┴────────┴──────────────┤
│股东名称 │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226.0万股给吉林九台农村│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2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41 │质押占总股本(%) │7.63 │
├────────┼──────────────┴────────┴──────────────┤
│股东名称 │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0万股给吉林九台农村│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吉林亚联发│运启元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运启元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8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446.7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239.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41.5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36.5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未使用额度│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展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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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达”)少数股东杨威、林阳拟
将分别持有的联美达24.5%股权置换至联美达全资子公司联美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美图”)。杨威、林阳将从联美达分别减资245.00万元,减资对价分别为283.56
万元,联美达减资完成后,联美达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为510万元,公司持有联美达100%股
权。杨威、林阳将在联美达减资完成后分别向联美图增资124.95万元,为保持公司在联美图股
权比例不变,联美达同步向联美图增资0.1万元,联美图增资完成后,联美图注册资本由260万
元变为510万元,其中联美达出资260.1万元,持股比例51%,杨威出资124.95万元,持股比例2
4.5%,林阳出资124.95万元,持股比例24.5%。公司同意本次股权置换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
案》,同日公司与杨威、林阳、联美达及联美图共同签署《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减资及联美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4-09│其他事项
──────┴──────────────────────────────────
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璞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薛璞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离任及选举董事长、新聘总经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4420M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薛璞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3楼301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光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及终端、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
、交通信息设备、机电设备、矿用通讯设备、射频识别系统及配套产品,通信设备的(传输网
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从事信息和通信系统网络技术研究开发,计算
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自有物业租赁,通信智能信号灯杆、通信智能信号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获得相关部门
许可及相应资质方可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凌云”)少数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
)调整持股主体,将持有的南京凌云28.0072%股权转让给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南京邺彤实际出资额1120.40万元。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收到南京凌云通知,上述股
权调整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南京凌云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3055235XN
注册资本:10001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
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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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冻结
──────┴──────────────────────────────────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致利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键桥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6-04-01│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诉讼事项一: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诉讼事项二: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诉讼事项一:亚联发展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作为原告。
(2)诉讼事项二:亚联发展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诉讼事项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12312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
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2)诉讼事项二:涉案金额为项目验收延迟违约金12000000.00元、因项目验收延迟给亚
联发展造成的直接损失3585391.88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
)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
因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南京凌云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九局”)、南阳方枣高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方枣”)。南京凌云收到河
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河县法院”)发出的《传票》【(2026)豫1328民
初2420号】。
(二)诉讼事项二:因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亚联发展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国
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粤0305民初45352号
】,并支付完毕诉讼费用。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南阳方枣高速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南京凌云支付尚欠工程款19123123.00元;(2)判
令两被告向南京凌云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自各期应
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调解或判令南阳方枣在方唐高速中铁九局承建部分
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原告
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南京凌云与被告中铁九局方唐高速FTTZHHR-3标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分别于2024年7月、10月签订《机电2标工程》(合同编号:FTGS-202
4-ZY-003)及《机电1标工程》(合同编号:FTGS-2024-ZY-005),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972
135.17元。南京凌云已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且工程已于2024年12月30日检测通过并交付使用
。截至2026年2月12日,被告中铁九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付款比例约为51.12%,远未达到合
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已构成严重违约。虽经多次催告仍拖延付款,并提出将剩余工程款
分多期至2028年付清的方案。南京凌云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方案。南京凌云认为被告中铁九局的
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唐河县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工程款19123123.00元及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同时,因被告南阳方枣尚欠付被告中铁九局工程款,南京凌云要求其在欠付范围内承
担还款责任。故南京凌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
讼。
(二)诉讼事项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国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国安科技因其提供的通信设备及服务有缺陷导致项目验收时
间延迟对亚联发展构成违约,判令国安科技向亚联发展承担项目验收延迟违约金12000000.00
元;(2)判令国安科技向亚联发展赔偿项目验收延迟造成的直接损失3585391.88元;(3)判
令国安科技对本案合同中的通信设备质保期延长24个月,即质保期延长至2027年8月15日;(4
)判令国安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亚联发展与国安科技签订《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线通信系
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安科技提供的通信设备及服务出现了严重
的缺陷和故障,出现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诸多情形,所以本案通信设备项目未能按
合同约定时间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校验和试验。另外由于国安科技对整改推进有难度以及技术
服务改进有限,直接导致竣工验收日大幅延期。国安科技对于亚联发展多次整改及索赔的致函
,均作了对应回函,承认其项目缺陷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综上,国安科技对于履行本案合同
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故亚联发展向南山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国安科技承担合同约定
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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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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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永彬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
事及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永彬先生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王永彬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
028年7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永彬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永彬先生的离任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其已按照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王永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
应变更为薛璞先生,董事会同意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事宜;同时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薛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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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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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680,447股,占
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4.84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95,85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2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共1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29,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45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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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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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
、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的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
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该期限借款利率按年利率1.1%计,并签署《借款展期
协议》(以下简称“原借款协议”)。截至2026年3月10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致利发展申请将上述借款展期并签署《借款展
期协议》。最高借款本金调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
30日,在该期限内借款利率按年利率0.95%计。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中,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持
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薛璞先生
为致利发展的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董事王永彬先生、薛璞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7名非
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103N6H5U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8号202房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永彬先生出资额为118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薛璞先生出资额为12
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王永彬先生为致利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利发展的净资产为12545.39万元,2024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27.34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致利发展的净资产为12545.95万元,20
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311.33元,净利润5631.2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
先生持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薛
璞先生为致利发展的经理。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致利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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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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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预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预计担保
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
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亚联发展”)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不超过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
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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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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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调整及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少数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将调整持股主体,南京邺彤拟将持有的南京凌云
28.0072%股权转让给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冀望”),转让价格为南京
邺彤实际出资额1120.40万元。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调整及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出让方
企业名称: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7KN4H3J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5.50%,姚昌梁出资比例26.50%,魏建
军出资比例15.00%,陈璐出资比例13.0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邺彤资
产总额11207869.57元,负债总额1208000.01元,净资产9999869.56元。2025年1-12月,南京
邺彤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08.30元。
南京邺彤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南京邺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受让方
企业名称:南京冀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C5AJG52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注册资本:455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杨勇刚持股比例87.9121%,姚昌梁持股比例7.6923%,陈璐持股比例4.395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冀望资产总额5519600.63元,负债总额0.00元
,净资产5519600.63元。2025年1-12月,南京冀望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569802.10元
。
南京冀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南京冀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京邺彤持有的南京凌云28.0072%股权,含已实缴出资1120.40万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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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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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
合计-57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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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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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3026342.0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42202283.99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166423.3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9272811.88元。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鉴于此,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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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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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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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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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6,166,423.30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79,272,811.88元,实收股本393,12
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已剥离的原控股子公
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至2022年度因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及剥离时产生
损失导致公司前期亏损金额较大;此外,公司智慧专网领域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形
势等影响,导致业务收入及毛利减少,上述原因等导致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弥补亏
损金额为785,439,235.18元。虽然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66,423.30
元,但盈利不足以弥补往年的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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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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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
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
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
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
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外部董事津贴为4.8万元/年(税前);(2)内部董事: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
董事津贴。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
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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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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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购
买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杨威、林阳共同出资设立联美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美达”)。大连美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美图”)股东杨威及林阳
为本次交易设立联美图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图”)用于剥离大连美图
的纤维素基材业务(以下简称“标的业务”),标的业务剥离至联美图后,联美达以2,500万
元购买联美图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购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66)及《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购买业务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前期公司与杨威、林阳及大连美图共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中业绩承诺及补偿条
款约定,杨威、林阳承诺联美达于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00.00万元
、1,800.00万元,且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400.00万元。若联美达2024年度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业绩承诺目标的80%,或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400
.00万元,则杨威、林阳应于联美达对应各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以现金
形式向联美达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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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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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福费廷、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直租、售后回租、保理、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期限一年,经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5月30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额度分配并按照金融机构需求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担保。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
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
等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
终结果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授信,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
策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
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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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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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其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现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
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中短期、
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本次投资期限应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5月30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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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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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日收到副总经
理蔡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敏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蔡
敏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蔡敏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2
028年7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蔡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蔡敏先生的离任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开展,其已按照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蔡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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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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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所持
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持有的致利发展股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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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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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大
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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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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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11月26日及12
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出具
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
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乾德精一计划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6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00%。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11月27日及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
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乾德精一出具的《关于减持亚联发展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17日,乾德精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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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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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7),公司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持有公
司股份2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76%),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6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2.0000%。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股东乾德精一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乾德精一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21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76%,其持股比例由6.5476%减少至6.0000%,股
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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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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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1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367610股,占全部股份
393120000股的26.80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3
19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0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4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2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会议以同意1041052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019%,反对1188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80%,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070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66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55%,反对11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78%,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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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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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详
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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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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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
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个人信息同上);赵国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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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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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办公地址及投资
者联系电话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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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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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键桥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数字”)系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键桥数
字60%股权,认缴出资1800万元,实缴出资300万元。
因键桥数字经营未达公司预期,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集中运营优势,公司拟减少在键
桥数字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键桥数字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15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
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60%减少至20%,键桥数字自减资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
减资完成后,公司拟将持有的键桥数字20%股权以350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市聚力宏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键桥数字股权。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股权
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聚力宏、键桥数字、深圳市华瑞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瑞熙”)共同签署《深圳键桥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聚力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QF7
XN1Y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昊克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5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0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
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地理遥感
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合伙人信息:余学敏出资比例63.23%,深圳昊克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73%,陈能放
出资比例17.0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力宏资产总额1008619.98元,负债总额79001.00
元,净资产929618.98元。2024年1-12月,聚力宏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81.02元。
聚力宏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聚力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键桥数字减资后20%股权,含已实缴出资300万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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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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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
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
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
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5日开市起
停牌,自2024年8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亚联发展”变更为“
ST亚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
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
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14号)。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等相关文件,对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
项予以更正整改。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未收到与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立案材料,未达到计提预
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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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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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
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业务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
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
务,其中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2、交易对方: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交易标的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交易金额: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5、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
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费率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费用水平确定或协商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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