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16 ST亚联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联美图生物科技(大│ 2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连)有限公司 │ │ │ │ │ │ │
├─────────┼─────┼─────┼─────┼─────┼──────┼──────┤
│联美达生物科技(大│ 510.00│ ---│ 51.00│ ---│ 75.84│ 人民币│
│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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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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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iMAX 技术的无│ 6870.00万│ 196.80万│ 4549.46万│ 62.85│ 17.05万│ 2011-12-31│
│线通信专网解决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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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德│ ---│ ---│ 900.00万│ 100.00│ 1120.92万│ ---│
│威普软件技术有限公│ │ │ │ │ │ │
│司增资 │ │ │ │ │ │ │
├─────────┼──────┼─────┼─────┼─────┼─────┼──────┤
│扩建营销服务网络平│ 6335.39万│ 209.28万│ 4757.86万│ 75.10│ 1516.83万│ 2012-12-31│
│台项目 │ │ │ │ │ │ │
├─────────┼──────┼─────┼─────┼─────┼─────┼──────┤
│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键│ ---│ ---│ 1500.00万│ 100.00│ -49.72万│ ---│
│桥交通系统工程有限│ │ │ │ │ │ │
│公司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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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多媒体统一通信│ 5710.00万│ 714.02万│ 5006.70万│ 83.40│ 2894.69万│ 2011-12-31│
│解决方案开发应用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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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5966.35万│ 687.59万│ 4954.03万│ 74.31│ ---│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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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南京凌云科技发│ ---│ ---│ 2800.00万│ 100.00│ 189.88万│ ---│
│展有限公司并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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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键沃通讯技│ ---│ ---│ 480.51万│ 100.00│ -74.94万│ ---│
│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 │ │ │
│款 │ │ │ │ │ │ │
├─────────┼──────┼─────┼─────┼─────┼─────┼──────┤
│扩建营销服务网络平│ 4072.39万│ 209.28万│ 4757.86万│ 75.10│ 1516.83万│ 2012-12-31│
│台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 ---│ 7272.31万│ 7272.31万│ 100.00│ ---│ ---│
│有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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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4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791.16万│ 1.68亿│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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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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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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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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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2023年8月29日 │
│ │、9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 │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 │向控股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利发展”)借款人民币1500│
│ │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 │,并签订《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至2024年4月29日,上述借 │
│ │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
│ │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致利发展申请将上述借款展期并签署《借款│
│ │协议》。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
│ │借款为无息借款。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前还款。 │
│ │ 本次交易中,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
│ │持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薛璞 │
│ │先生为致利发展的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的相关规定,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王永彬先生及董事薛璞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
│ │避表决后,7名非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
│ │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
│ │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103N6H5U │
│ │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
│ │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8号202房屋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王永彬先生出资额为118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薛璞先生出资额为│
│ │1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王永彬先生为致利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
│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利发展的净资产为12545.32万元,2023年度实│
│ │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2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致利发展的净资产为12545.39万 │
│ │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99.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致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
│ │彬先生持有致利发展99%的股权,为致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公司董 │
│ │事薛璞先生为致利发展的经理。致利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经查询,致利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
│ │借款,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签署方:致利发展、亚联发展。 │
│ │ 2、借款额度:经双方确认,致利发展同意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整(大写: │
│ │壹亿伍仟万元整)内,根据亚联发展的需要,分次向亚联发展出借。 │
│ │ 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借款方到账的借款凭证为准。 │
│ │ 3、借款期限与利率: │
│ │ 双方同意,原协议到期后亚联发展无需向致利发展偿还相关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为2024│
│ │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借款方可根据需要提前还款。 │
│ │ 4、如《借款协议》有关任一方违反《借款协议》规定,则应赔偿和承担给另一方所造 │
│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
│ │ 5、《借款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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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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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399.08万 6.10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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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99.08万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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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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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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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1320.5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吉林亚联发│南京凌云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展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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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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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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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公司类型的说明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12月19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4420M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3楼301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光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及终端、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
、交通信息设备、机电设备、矿用通讯设备、射频识别系统及配套产品,通信设备的(传输网
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从事信息和通信系统网络技术研究开发,计算
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自有物业租赁,通信智能信号灯杆、通信智能信号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获得相关部门
许可及相应资质方可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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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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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850076.4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本次公告的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05民诉前
调3075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国安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被告:吉林亚联发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亚联发展向国安科技支付货款共计13230997.58元;
(2)亚联发展向国安科技支付延期支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5619078.86元;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亚联发展承担。诉讼请求(1)(2)累计金额18850076.44元
。
3、案件事由:
2019年4月1日,国安科技作为供货方与亚联发展作为采购方签订《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
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下称《采购合同》),约定国安科技向亚联发展提供深圳
地铁10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全部车站和凉帽山车辆段、益田停车场、福田党校及雪象主变电站
所有通信系统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督导、安装管理、单机调
试、系统联调、验收、开通及相关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合同价款59563271.66元,按照预付
款、期中支付款、竣工验收款、尾款阶段性支付。2023年2月,国安科技与亚联发展签订《深
圳地铁三期工程10号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变更合同
价格为56190788.65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国安科技支付37902620.09元,但公司与国安科技就合同剩余款项的
支付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安科技认为,其已经履行了《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
司应当立即向国安科技支付合同款13230997.5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国安科技向法
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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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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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销事项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吉林亚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联农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注销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
办理清算和注销相关工作。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亚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31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辽县白泉镇民生商业大楼201、202、203室
5、法定代表人:孙鹏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
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联农牧资产总额10,033.90万
元,负债总额1.98万元,净资产10,031.92万元,2023年度因未开展实质业务,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25.4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亚联农牧资产总额10,013.03
万元,负债总额1.61万元,净资产10,011.42万元,2024年1-9月亚联农牧因未开展实质业务,
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0.5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9、与公司关系:亚联农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亚联农牧100%股权。
10、经查询,亚联农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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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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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
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拟将
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事
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类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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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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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
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7)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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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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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
大厦3楼301;
王永彬,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道军,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查明的事
实,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其中,2021年
度少记营业成本70109681.52元、少记营业收入36798329.17元、少记应付账款17389196.03元
、少记应交税费2207899.75元,多记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33%;虚增净资
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1.39%。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永彬、时任财务总监陈道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彬、时任财务总监陈道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彬、陈道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
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对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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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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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3年12月14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202023012号),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8月5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王永彬,男,1968年6月出生,时任亚联发展董事长,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陈道军,男,1974年4月出生,时任亚联发展财务总监,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亚联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亚联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
营业成本13714256.57元、虚增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2021年合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45%。
开店宝与合作方联合推出市场活动,将收到的系统接入费、机具激活奖励以返现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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