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65000.00│ ---│ ---│ 72709.50│ 4331.36│ 人民币│
├─────────┼─────┼─────┼─────┼─────┼──────┼──────┤
│其他 │ 0.00│ ---│ ---│ 2269.38│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 4010.00万│ ---│ 1.33亿│ 75.75│ -539.15万│ 2011-12-31│
│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 │ │ │ │ │ │
│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
│购买厂房资产 │ 6100.00万│ ---│ 6100.00万│ 100.00│ ---│ 2010-12-31│
├─────────┼──────┼─────┼─────┼─────┼─────┼──────┤
│收购子公司25%股权 │ 2577.22万│ ---│ 2577.22万│ 100.00│ -229.60万│ ---│
├─────────┼──────┼─────┼─────┼─────┼─────┼──────┤
│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 1.10亿│ ---│ 1.72亿│ 86.04│ -279.59万│ 2011-12-31│
│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
│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 5.44亿│ ---│ 5.33亿│ 87.52│ 8272.95万│ 2012-06-30│
│产线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3亿│ ---│ 2.33亿│ 100.00│ ---│ ---│
├─────────┼──────┼─────┼─────┼─────┼─────┼──────┤
│设立长沙子公司 │ 8000.00万│ ---│ 8069.46万│ 100.00│ 428.65万│ 2015-06-3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6亿│ 1.16亿│ 2.62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新朋实│新朋景硕 │ 2.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8-29│对外投资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拟和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香港”)合
资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99%,新朋香港持股1%。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
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55号)。
截至目前泰国子公司已完成设立手续,公司名称为:INNOINDUSTRYCO.,LTD./英诺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实业”)。
根据英诺实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在投资总额不变、控制权不
变的情况下,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英诺实业
1、投资金额不变,仍为12000万美元(含注册资本);
2、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天元(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天元”)持股99%,新朋香港持股1%,即新朋股份对英诺实业的投资转由新天元持有。
3、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投资事项需以相关职能机构以及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
二、上述股权调整主要系以下原因:
1、厘清股权及管理架构,中国香港将是公司涉外业务管理的核心地区与区域;
2、便于招揽国际化的人才,香港属于全球的金融中心及人才中心,公司未来的全球化布
局需要更多国际化人才的引入;
3、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更有利于公司海外配套产业链的构建。
上述投资方案调整仅涉及公司和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影响实际控制权,本次审
议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
“本预案”),现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预披露如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965136.8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8119086.92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4438230.01元,扣减2023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00330100.00元,2024年半年
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2227216.93元。
公司董事会制订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
),共送现金股利20066020元,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13%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如
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高于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方案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
2024-07-04│其他事项
──────┴──────────────────────────────────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00000股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0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
了专业意见。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5、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预留限制性股份授予事项发
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号)。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
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6月1日。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为有效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总额度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
效期为审核通过的12个月内;
2、2023年8月24日公告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
告》(2023-049)关于实施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实
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
,衍生品名义本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3、交易方式: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
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事宜,依其判
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关指示文件以任命
、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总额度不超过2500万美元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预披露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775819.93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64100006.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7078323.97元,扣减2022年度
已分配的利润1003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6410000.67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
4438230.01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32706543.27元。
公司董事会制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
税),共送现金股利1003301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方案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度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确保公司
有序经营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委托理财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购买
低风险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该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投资对象是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或认证的理财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或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
现金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
4、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
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自有资金,
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
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
(3)职工监事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4)外部监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
(5)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3、薪酬发放
(1)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
效工资组成,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辞退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4)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