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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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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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6080.6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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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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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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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头/年生猪屠宰│ 3.90亿│ 1539.32万│ 1.45亿│ 37.11│ ---│ 2023-09-30│
│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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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10万吨/年肉 │ 3.20亿│ 2655.28万│ 1.57亿│ 49.02│ 84.76万│ 2022-07-31│
│制品加工项目 │ │ │ │ │ │ │
├─────────┼──────┼─────┼─────┼─────┼─────┼──────┤
│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 1.70亿│ 338.73万│ 1185.88万│ 6.98│ ---│ ---│
│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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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705.83万│ ---│ 9889.41万│ 101.89│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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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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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6550.00万 10.30 42.25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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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550.00万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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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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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质押股数(万股) │3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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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48 │质押占总股本(%) │6.21 │
├────────┼──────────────┴────────┴──────────────┤
│股东名称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27 │质押截止日 │2025-03-2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7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950.0万股给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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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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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8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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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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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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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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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万股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06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200.0万股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06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0万股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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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08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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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9 │质押占总股本(%)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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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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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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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06 │质押截止日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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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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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06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200.0万股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4月06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0万股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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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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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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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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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咸阳得利斯│ 8531.00万│人民币 │2021-12-20│2028-12-20│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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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咸阳得利斯│ 8531.00万│人民币 │2021-12-20│2028-12-20│质押 │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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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百夫沃德 │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9│2023-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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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北京得利斯│ 700.00万│人民币 │2022-12-01│2023-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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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北京得利斯│ 300.00万│人民币 │2023-01-06│2024-01-06│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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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同得利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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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吉林得利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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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陕西得利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食品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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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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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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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5360号《审计报告》,前述业绩考核指标未
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8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65715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首次授予84名,共计597150股;预留部分授予1名,共计60000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
加上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3、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已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7455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
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P0-V”计算,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4.3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2081321.23元。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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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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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知,同路人投资因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
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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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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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知,同路人投资因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
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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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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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知,获悉同路人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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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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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知,获悉同路人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补充质押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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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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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不存在业绩预告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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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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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对象: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建设”)
2、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至2025年1月23日止。
4、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8%。
5、担保措施:诸城泰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石投资”)为安邦建设本
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月24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安邦建设提供借款事宜。7、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可能存在因安邦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对外借款事项概述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安邦建设提供
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8%,利息按月结算。泰石
投资为安邦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日,公司与安邦建设签署了《借款协议》
,公司与泰石投资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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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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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24年1月24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战略
及发展规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
定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得利斯”)。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
;蛋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冻食品、糕点、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料、
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动物副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10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杭州路诚信大道创智路双龙大道合围处
上述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得利斯是基于公司全国化战略及运营规划,充分利用江西省区位
及产业优势,完善公司全国化产能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以租赁形式承
租信丰县有关产业园厂房及设施等进行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为公司持续拓展华东、华中、华南市场奠定产能基础。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公司实施全国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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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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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
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
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根据董事会变动、注册资本变化及《公司章程》修订完成相关工商备案及变
更登记,并取得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最新工商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
名称: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0888758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陆亿叁仟陆佰零肆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蛋
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冻食品、糕点、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料、其他
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动物副产品、食品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
务。批发、零售钢材、五金工具、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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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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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协议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推进具体
合作奠定基础。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除公司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
略合作协议》因相关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暂无后续进展外,公司最近3年不存在披露的战
略合作无进展的情形。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得利斯”)与青岛新快进出口有
限公司(下称“新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在产品推广、门店建设等方面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全面推进战略合作。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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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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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977号《审计报告》,前述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公司将回购注销8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69455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
授予87名,共计614550股;预留部分授予1名,共计80000股)。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
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由于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4495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
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P0-V”计算,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1968454.39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354090元。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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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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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4,9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44,950股,同时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744,9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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