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38 奥普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05│ 22.00│ 4.0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 ---│ ---│ 51.11│ ---│ 3634.48│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 425.00万│ ---│ 425.00万│ 100.00│ -28.29万│ 2011-04-11│
│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 9455.00万│ 69.81万│ 8857.09万│ 85.99│ 557.47万│ 2012-07-31│
│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 7629.00万│ 133.47万│ 7396.37万│ 96.95│ 206.93万│ 2012-07-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253.19万│ 2012-09-03│
│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对外投资购入长春禹│ 1.03亿│ 509.13万│ 1.03亿│ 100.00│ 687.15万│ 2013-10-30│
│衡光学有限公司股权│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274.78万│ 2263.50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1940.00万│ ---│ 194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9亿│ 67.85万│ 1.09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25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长春市启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卖方 │32名自然人股东林长友、翟秀梅、齐少岩等 │
├──────┼────────────────────────────────────────┤
│交易概述 │近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其32名自然人股东林长友、翟秀梅、齐│
│ │少岩等分别将持有的禹衡光学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市启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并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11 │
├──────┼────────────────────────────────────────┤
│关联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10月25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
│ │)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
│ │”)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长春光机所将已申请专利的“高精度、一│
│ │体化系统集成与装调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以普通方式许可公司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 │公司向长春光机所支付相应的技术许可使用费2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为进一步提升技│
│ │术能力,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5日起1年内。 │
│ │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
│ │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
│ │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
│ │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
│ │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
│ │资产967,553.36万元,净资产427,909.38万元;2024年度事业收入251,689.11万元。(以上│
│ │数据经审计) │
│ │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1.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 │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经核查,长春光机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
│ │力。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近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其32名自然人股东林长友、翟秀梅、齐
少岩等分别将持有的禹衡光学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市启宸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并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禹衡光学内部股权转让后,原自然人股东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禹衡光学股份
,公司持有的禹衡光学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
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对投资
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股东回报
规划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
2.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计划或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等事项的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采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发放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0日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其中,《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考核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获董事会一致表决通
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订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专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负
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企业
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基本年薪采取按月平均支付方式;绩效年薪采取预发与递延相结
合支付方式;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注册会
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表现良好。鉴于北京
德皓国际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
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拥有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幻彤女士,2016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6-04-21│银行授信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2026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50000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在银行
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
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
董事会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使用上述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禹衡光学及长光
宇航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
件。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委托理财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控股
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
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
金、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
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5048.3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138.85万元,减去2025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04.84
万元,减去已分配2024年度红利144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242.38万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7983.25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12月
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168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为1680万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
1680万元,占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3.28%。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
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
2026-04-18│其他事项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于2026年4月17日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3277.HK。长光辰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详细内容可
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所持长光辰芯的股权
划分为“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列报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长光辰芯上市后,本公
司仍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长光辰芯上市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最终以相关审计报
告结论为准。
──────┬──────────────────────────────────
2025-11-27│其他事项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
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
机构,原指派刘晶静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赵幻彤接替刘晶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
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