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1 ST新纶 更新日期:2024-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 120152.37│ ---│ 99.90│ ---│ 0.00│ 人民币│
│业(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 │ 13.90亿│ 1104.50万│ 5.57亿│ 100.00│-3369.14万│ 2019-12-31│
│材料项目 │ │ │ │ │ │ │
├─────────┼──────┼─────┼─────┼─────┼─────┼──────┤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 │ 5.57亿│ 1104.50万│ 5.57亿│ 100.00│-3369.14万│ 2019-12-31│
│材料项目 │ │ │ │ │ │ │
├─────────┼──────┼─────┼─────┼─────┼─────┼──────┤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 2.50亿│ ---│ 2.50亿│ 100.00│-3927.30万│ 2019-12-31│
│封装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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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50亿│ ---│ 2.2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0亿│ 3.38亿│ 4.98亿│ 100.00│ ---│ ---│
├─────────┼──────┼─────┼─────┼─────┼─────┼──────┤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 2.50亿│ 1134.63万│ 2.50亿│ 100.00│ ---│ 2020-09-30│
│封装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98亿│ 3.38亿│ 4.98亿│ 100.00│ ---│ ---│
├─────────┼──────┼─────┼─────┼─────┼─────┼──────┤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 ---│ ---│ 2.50亿│ 100.00│-3927.30万│ 2019-12-31│
│封装材料项目 │ │ │ │ │ │ │
├─────────┼──────┼─────┼─────┼─────┼─────┼──────┤
│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 ---│ 1134.63万│ 2.50亿│ 100.00│ ---│ 2020-09-30│
│封装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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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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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毅 2.46亿 21.34 100.00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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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6亿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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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1.39亿│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带责任保│ │ │
│司 │ │ │ │ │ │证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78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抵│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押、连带│ │ │
│司 │ │ │ │ │ │责任保证│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775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带责任保│ │ │
│司 │ │ │ │ │ │证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5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4898.02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带责任保│ │ │
│司 │ │ │ │ │ │证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4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4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44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4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4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351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电子材│ 33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料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248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新纶新能源│ 2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苏州新纶 │ 1499.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苏州新纶 │ 495.3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抵│ │ │
│司 │ │ │ │ │ │押 │ │ │
├─────┼─────┼─────┼────┼─────┼─────┼────┼───┼───┤
│新纶新材料│江天精密 │ 2.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新纶新材料│江天精密 │ 290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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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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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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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
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订《委
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中山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
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登记结算等相
关事宜。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8207238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注册资本:17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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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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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新纶;证券代码:00234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
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
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4〕6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新纶
3、证券代码:00234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
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
、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
块挂牌转让,公司在摘牌前,将与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
订协议,聘任该机构担任主办券商,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
等事宜,目前确定主办券商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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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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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4881.0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光电”)
、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4)苏0412民初7755号,常州西太湖科技产
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太湖管委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常
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被告一: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返还12052.025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
的利息,并承担违约金2817.405万元;
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返还款中的9368.32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返还款中的1472.27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诉请及理由
西太湖管委会与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深圳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项
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在西太湖管委员园区分二期建设光电材
料产业园,总占地600亩,土地价格为32.4万元/亩。公司在常州之子公司设立之日起,本协议
项下公司之权利义务全部由公司常州子公司承继,等等。该协议签订后,截至2024年4月,公
司在上述园区先后设立包括上述三被告在内的六家全资子公司。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西太湖管委会与新纶电子材料就上述事项先后签订了《补充协议
书》及《框架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有关税收奖励、土地款奖励、贷款贴息、设备补贴等奖
励条款,同时对于新纶电子材料未能按约完成业绩考核,对于西太湖管委会给与的奖励返还也
作了约定。
上述协议签订后,西太湖管委会按协议共计兑现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各
类奖励19459.15万元,但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未能按协议完成税收入库指标
,其应当将该部分所涉奖励予以返还。西太湖管委会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常州分所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结算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西
太湖管委会诉请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共需返还14881.03万元,其中:新纶电
子材料应返还4040.44万元、新纶光电应返还9368.32万元;新纶新能源应返还1472.2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除上述重大诉讼外,自2024年5月25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
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65.75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
人涉及的诉讼金额为936.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92
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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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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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
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
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5)。
公司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及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若公司
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必要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三、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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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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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6>号),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
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
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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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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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
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
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
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
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
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18年以来,由于超净业务逐步剥离,同时因材料业务行业特性,前期验证导入周期长、
前期投入大、历史包袱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2024年5月6日,公司
股票因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
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
,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逾期利息不断增加,现金流日趋紧张,经营困境日益严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纶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0.06亿
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8.43亿元,流动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
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7.82亿元,债权人
陆续提起诉讼。
综上,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
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深耕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行业多年,是新能源及光电行
业的核心关键辅材供应商,材料业务稳定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在国内具备技术领先和规模优势
,并成功打破国际巨头的垄断,客户均为国际国内龙头企业,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成熟的经营
模式和丰富的人才储备。目前公司材料板块的人员、业务、资产暂时还能保持完整,仍能维持
运转,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
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过破产重整
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更好的维护全体员工、广大
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
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
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
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
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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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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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贯彻珠海市政府加快新能源、
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相关上下游产
能在珠海市集聚的发展目标。继续深化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合作,在前期双方共同打造新能源
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在加快产能落地、重整化债、企
业纾困、产业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格力集团全资重要子公司珠海格
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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