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2 巨力索具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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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13│ 24.00│ 11.5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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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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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711.92万│ 2011-03-31│
│项目后续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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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万吨钢丝绳 │ 5.00亿│ 0.00│ 5.00亿│ 100.00│ -368.96万│ 2011-03-31│
│及2.4万吨钢丝绳索 │ │ │ │ │ │ │
│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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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1.25亿│ 0.00│ 1.25亿│ 100.00│ 0.00│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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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0.9万吨链条及0│ 1.10亿│ 0.00│ 9553.74万│ 100.00│ -50.87万│ 2012-03-31│
│.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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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权 │ 4500.00万│ 0.00│ 4429.69万│ 100.00│ ---│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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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境外子公司 │ 0.00│ 0.00│ 0.00│ 0.00│ ---│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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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 0.00│ 1446.26万│ 100.00│ ---│ 2011-12-31│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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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使用权 │ 1.03亿│ 0.00│ 0.00│ 0.00│ ---│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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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集资金及利│ 0.00│ 0.00│ 1.11亿│ 100.00│ ---│ 2011-12-31│
│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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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22亿│ 0.00│ 2.22亿│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7800.00万│ 0.00│ 780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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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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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0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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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6.22亿 │转让价格(元)│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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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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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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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
│ │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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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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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0 │交易金额(元)│3.1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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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48000000股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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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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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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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 │
│ │东”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 │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4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60000000股的5.│
│ │00%,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甲方(转让方):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上海步润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1、转让数量及比例: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巨力索具股份中的4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股份(占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
│ │ 2、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6.48元/股,标│
│ │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104.00万元。 │
│ │ 巨力集团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2月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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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43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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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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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G2025-1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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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巨力索具海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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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天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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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情况概述 │
│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力海洋科技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
│ │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海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海洋科技公司”)以自│
│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保(挂)G202│
│ │5-1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指定的代理│
│ │人参与本次竞拍工作并签署法律文件等一揽子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
│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上刊登的编号2025-049号公告。 │
│ │ 根据上述决议,巨力海洋科技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参加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
│ │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天津港保税区│
│ │临港区域编号为津滨保(挂)G2025-12号宗地,确认巨力海洋科技公司为最高有效报价成为│
│ │竞得人,并取得了天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发│
│ │来的《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天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 │
│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宗地编号:G2025-12 │
│ │ 2、宗地位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二十六路以西、黄河道以南 │
│ │ 3、土地面积:130000.0平方米 │
│ │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5、容积率:0.8-1.0 │
│ │ 6、出让年限:30年 │
│ │ 7、成交价格:436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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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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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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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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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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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刘伶醉│
│ │酿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刘伶醉”)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采购酒品,以用于│
│ │传统节日的员工福利发放,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49.74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 │市规则》第6.3.20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之规定│
│ │,本次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
│ │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第一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 │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
│ │董事行使表决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6.3.20条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审 │
│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关联方名称: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
│ │ 住所: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刘亮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装材料、酒盒酒瓶、酒容器的销售;│
│ │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
│ │其他各项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
│ │前不准经营)(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主要股东: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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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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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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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
│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
│ │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刘伶醉”)签订│
│ │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采购酒品,以用于传统节日的员工福利发放,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44 │
│ │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0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连│
│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
│ │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和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
│ │议通过,并经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没有│
│ │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6.3.20条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审 │
│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 │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关联方名称: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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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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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忠 2880.00万 3.00 57.60 2026-07-29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2308.00万 2.40 15.99 2026-08-05
杨会德 783.00万 0.82 46.61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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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71.00万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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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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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9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00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杨建忠 │
├────────┼──────────────────────────────────────┤
│质押方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27 │质押截止日 │2027-02-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27日杨建忠质押了700.0万股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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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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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质押股数(万股) │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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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60 │质押占总股本(%) │1.02 │
├────────┼──────────────┴────────┴──────────────┤
│股东名称 │杨建忠 │
├────────┼──────────────────────────────────────┤
│质押方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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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2-10 │质押截止日 │2027-02-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0日杨建忠先生质押了980.0万股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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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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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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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00 │质押占总股本(%) │1.25 │
├────────┼──────────────┴────────┴──────────────┤
│股东名称 │杨建忠 │
├────────┼──────────────────────────────────────┤
│质押方 │中帮冀商(上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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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2-06 │质押截止日 │2027-02-0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06日杨建忠先生质押了1200.0万股给中帮冀商(上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3 │质押股数(万股) │70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8 │质押占总股本(%) │0.74 │
├────────┼──────────────┴────────┴──────────────┤
│股东名称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30 │质押截止日 │2027-01-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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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30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08.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3 │质押股数(万股) │78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6.61 │质押占总股本(%) │0.82 │
├────────┼──────────────┴────────┴──────────────┤
│股东名称 │杨会德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30 │质押截止日 │2027-01-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30日杨会德女士质押了783.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06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09 │质押占总股本(%) │1.67 │
├────────┼──────────────┴────────┴──────────────┤
│股东名称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04 │质押截止日 │2027-08-0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04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600.0万股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函告,巨力集团将其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8 │质押股数(万股) │20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2.09 │
├────────┼──────────────┴────────┴──────────────┤
│股东名称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2026-06-15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30 │解押股数(万股) │200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005.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005.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1.82亿│人民币 │2030-06-22│2033-06-21│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6000.00万│人民币 │2026-03-18│2029-03-17│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5000.00万│人民币 │2028-01-17│2031-01-16│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4338.50万│人民币 │2025-12-27│2028-12-26│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3000.00万│人民币 │2026-01-13│2029-01-12│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3000.00万│人民币 │2026-03-24│2029-03-2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2998.03万│人民币 │2025-11-29│2028-11-28│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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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9│2028-11-18│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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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巨力索具(│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30│2028-12-29│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河南)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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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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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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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
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费677.85万元、滞纳金24.47万元,税费及滞纳金合计702.32万元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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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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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函告,巨力集团将其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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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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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
忠先生函告,杨建忠先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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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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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6007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
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巨力路。
张云,男,1981年2月出生,时任巨力索具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
镇振兴东路尚城小区2号楼1单元602号。
杨超,男,1993年8月出生,时任巨力索具总经理,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南
邵庄村西南区2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巨力索具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
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其中,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
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
提供了产品支持”。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
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
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
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
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
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价大
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
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
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
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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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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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62026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于2026年6月26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6]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张云、杨超: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巨力索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12月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
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其中,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
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
提供了产品支持”。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
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
地位。
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
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公
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
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
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
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
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我局认为,巨力索具上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
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
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
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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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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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函告,巨力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购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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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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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62026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
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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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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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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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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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
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判断,认
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5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和存货。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84345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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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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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
开,会议拟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股东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4、会议召开日期
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6、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允许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公司1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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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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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巨力索
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
审议。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2、如有遇到特殊人才引进,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超过本方案薪酬水平的,需单独提
请董事会审批。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
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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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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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和2026年4月8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
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如期出具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和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公司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各专项报告费用为11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
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
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
(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
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先河环保(300137)、冀中能源(000937)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202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开滦股份(600997)、先河环保(30
013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200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
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年从事事务所质量复核工作至今。2025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
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赤天化(600227)、巨力索具(002342)等多家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及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齐永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巨
力索具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
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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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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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
年末总股本9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送红股0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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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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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力索具”)自上市以来,始终深耕索具
行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及吊装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
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并积
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将通过聚
焦主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合规治理、透明信披及切实回报等举措,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一、聚焦主营业
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继续坚持“聚焦索具主业,深耕细分市场”的发展战略,在巩固传统市场优势的同
时,积极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的新兴领域拓展。
公司是专业从事索具研发、制造、销售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索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公司不仅销售标准化的索具产品,更核心的竞争力在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吊
装技术解决方案,旨在解决各种复杂环境下的起重、捆绑、牵引和系泊难题。经历四十年的发
展,公司已转型为服务于国家重点工程和新兴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软索具系
列、链条系列、钢丝绳系列、钢丝绳索具系列、夹具吊梁系列、锻造索具系列、缆索系列、钢
拉杆系列、重型装备系列、索具设备10大系列产品,业务覆盖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
运输业等,涉及钢铁、冶金、矿山、石油、运输、港口、造船、工程机械、海上救援、海洋工
程、体育场馆、桥梁建设、电力装备等众多领域,服务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
将依托河南子公司的产能释放,持续提升在风电、核电、海洋工程等板块的订单获取能力,保
持市场主导地位。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新质生产力培育方向,通过市场营销战略进一步强化国际化布
局、国家政策导向(如“一带一路”倡议)、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工程及新能源领域(如风电)展
开,构建多维度业务版图,降低单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增强公司盈利韧性,形成多维度的
业务拓展模式,提升市场份额,并依托全产业链一体化、业务协同优势,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及强化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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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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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2月4日起,市场出现巨力索具“中标海南4.58亿元可重复使用火箭海上回收系统
项目”“商业航天业务已实现订单规模化落地,截至2026年2月,累计手握国家级订单+商业订
单超6.8亿元,订单排产已至2026年第三季度”等传闻。巨力索具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
传闻,经监管督促,公司才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澄清前述市场传闻均为不实信息。
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一款、第7.1.6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第7.5.2条第一款、第7.5.3条的规定。
巨力索具董事长杨建国、总裁杨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巨力索具董事会秘书张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和第五项
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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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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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
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1000万元,占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4%。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
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
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
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
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认为:
1、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业务拓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
2、风险可控性: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财
务、投融资等方面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监控其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尽管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措施,但基于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风
险整体可控。
3、合规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对公司影响: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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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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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
忠先生函告,杨建忠先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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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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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
忠先生函告,杨建忠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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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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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力集团”)的通知,巨力集团向上海步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步润尊
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于2025年11月27日,巨力集团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480000
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
格为6.4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104.00万元。巨力集团本次所转让的公司股
份包含全部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巨力集团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2月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6日。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公司已
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且款项支付、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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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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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刘伶醉酿酒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刘伶醉”)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采购酒品,以用于传统节
日的员工福利发放,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49.74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20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之规定,本次交易
应当予以披露。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6.3.20条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装材料、酒盒酒瓶、酒容器的销售;经
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
各项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
经营)(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主要股东: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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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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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会德女士函告,巨力集团和杨会德女士持
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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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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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
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孟州支行分别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7%。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
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
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
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
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认为:
1、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业务拓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
2、风险可控性: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财
务、投融资等方面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监控其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尽管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措施,但基于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风
险整体可控。
3、合规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对公司影响: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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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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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况。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
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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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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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函告,巨力集团将其持有的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提前办理了购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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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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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或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等级、所任职位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年终绩效与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相挂钩,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年终绩效以绩效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系数。
如有遇到特殊人才引进,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超过本方案薪酬水平的,需单独提请董
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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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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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
〕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经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分延续计算
,导致2023年坏账准备少提214.91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对
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3.62万元
,迟至2024年5月24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董事会
秘书张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
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证监会令第227号)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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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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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2025〕43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
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河北证
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深刻反思。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专题学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制定了系统性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河北证监局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目前,公司已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部署、督导与验收,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河北证监局下发
的《决定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针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决定书》原文: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分延续计算,导致2023年
坏账准备少提214.91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财务总监付强对上述事项承担
主要责任。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和学习,明确要求对
于因暂估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必须自收入确认时点开始计算。
2、公司2025年三季报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应收账款按一级科目(即暂估应收与应
收合并后,以收入确认时点起算账龄)重新划分了账龄,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了坏账
准备。
3、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章节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同时要求年度
审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作为重点审计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与结果核查,强化执行与监
督;相关风险已在2025年年报审计中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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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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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
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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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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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
生函告,杨建忠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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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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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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