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4 海宁皮城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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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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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 3600.00│ ---│ 39.92│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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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 ---│ 5.00│ ---│ 1465.14│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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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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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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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海宁皮革城│ 8.00亿│ 0.00│ 7.84亿│ 98.86│-3237.14万│ 2016-07-01│
│主要资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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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灯塔佟二堡海宁│ 2.47亿│ 0.00│ 2.47亿│ 100.00│ 2523.78万│ 2015-07-01│
│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16.27%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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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六期│ 6.25亿│ 0.00│ 4.88亿│ 78.11│ 1181.80万│ 2016-08-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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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市场项目 │ 7000.00万│ 586.45万│ 5454.48万│ 7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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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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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转让比例(%) │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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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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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89亿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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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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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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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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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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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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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153,91│标的类型 │股权 │
│ │4,03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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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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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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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的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153914035 │
│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无偿划转给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潮升产投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市场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235538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36%)无偿划转给潮 │
│ │升产投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潮升产│
│ │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签署相关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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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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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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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35,53│标的类型 │股权 │
│ │8,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 │ │
│ │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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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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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的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153914035 │
│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无偿划转给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潮升产投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市场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235538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36%)无偿划转给潮 │
│ │升产投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潮升产│
│ │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签署相关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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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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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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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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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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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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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 │
│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
│ │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嘉兴银行”)办理存款、理财产品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
│ │的需求,扩大金融业务基础。 │
│ │ 上述业务中,存款、理财产品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2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 │
│ │务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
│ │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
│ │年。 │
│ │ (二)关联方关系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全 │
│ │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嘉兴银行7.1814%的股权,公司│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乔欣女士担任嘉兴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规定,嘉兴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决策程序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第 │
│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表决意见,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四)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
│ │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成立时间:1998年9月9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
│ │ 法定代表人:林斌 │
│ │ 注册资本:1925479000元 │
│ │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 │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全 │
│ │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嘉兴银行7.1814%的股权,公司│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乔欣女士担任嘉兴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规定,嘉兴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查询,嘉兴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在嘉兴银行办理存款、理财产品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存款、理财产品形成│
│ │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2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内额 │
│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 │
│ │ 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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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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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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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创佳融资租│ 22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革城股份有│赁(浙江)│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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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海宁皮城康│ 63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革城股份有│复医院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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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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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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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发行了2024年度第
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亿元,票面利率为1.85%,发行期限为270天,兑付日为2
025年4月11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的公告。
日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304105479.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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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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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创佳
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6亿元,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
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小镇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8亿
元,期限三年。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创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小镇公司拟继续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6亿,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
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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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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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3、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5年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经公开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符合
《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等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公司依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
定收费水平。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价140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
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总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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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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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上述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5年4
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
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可分期发行。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
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
予以披露;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
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新项目、新业务的投入以及偿还存量
债务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查证,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
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
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
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自身流动资金
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经查证,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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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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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
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除外,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资金链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公
司拟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除外)。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并购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内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金额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上述授信期限有
效期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
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
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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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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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2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方式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
公司2024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
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882268435.5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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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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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为79.97%,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本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期限两年。现上述担保即将到期,根据创佳公
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拟由本公司继续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期限三年,担保责任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
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
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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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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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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