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8 高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20│ 21.98│ 7.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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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27000.00│ ---│ 45.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9000.00│ ---│ 53.25│ ---│ 1566.2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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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增加《电子电动玩具│ 2.08亿│ 400.00万│ 2.71亿│ 129.86│ ---│ ---│
│生产建设项目》投资│ │ │ │ │ │ │
│规模 │ │ │ │ │ │ │
├─────────┼──────┼─────┼─────┼─────┼─────┼──────┤
│电子电动玩具生产建│ 1.97亿│ ---│ 1.97亿│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3701.00万│ ---│ 3701.00万│ 100.00│ ---│ ---│
├─────────┼──────┼─────┼─────┼─────┼─────┼──────┤
│增加《新建研发中心│ 2287.00万│ 546.72万│ 2833.72万│ 123.91│ ---│ ---│
│项目》投资规模 │ │ │ │ │ │ │
├─────────┼──────┼─────┼─────┼─────┼─────┼──────┤
│竞买土地使用权 │ 7081.00万│ ---│ 708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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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子公司增资 │ 5400.00万│ ---│ 5340.90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6090.00万│ ---│ 609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37亿│ ---│ 1.37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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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9 │
├──────┼────────────────────────────────────────┤
│关联方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
│ │展的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拟在义乌投资建设电池项目,建设项目名称│
│ │:1.2GWH固态钠离子电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含装 │
│ │修费用),流动资金3.8亿元,项目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项目用地为租 │
│ │赁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
│ │为本次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
│ │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
│ │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厂│
│ │房租赁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
│ │ (一)出租厂房情况 │
│ │ (1)厂房权属方(出租方或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2)厂房使用方(承租方或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厂房地址:浙│
│ │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一楼 │
│ │ (4)厂房使用面积:17660.16平方米 │
│ │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
│ │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
│ │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
│ │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 │
│ │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
│ │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 │
│ │押金。 │
│ │ (3)物业服务:整个园区的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管理,及公共 │
│ │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服务。乙方按单价1.0元/㎡/月向甲 │
│ │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每年211921.92元。厂房内的物业管理(保洁、保安、设 │
│ │备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
│ │ (4)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 │
│ │付。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由于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朱│
│ │俭勇先生和朱凯先生同时兼任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董事,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
│ │了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 │
│ │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核│
│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
│ │ 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
│ │21.92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 │大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形成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3033191X2 │
│ │ 3、注册资本:61890.147300万人民币 │
│ │ 4、法人代表:朱俭军 │
│ │ 5、成立日期:2001年8月8日 │
│ │ 6、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
│ │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 │
│ │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 │;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
│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8、关联关系:公司与华统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为更好地促进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双赢,经│
│ │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厂房│
│ │年租金6781501.44元,租赁期限为壹拾年,租金每叁年上涨3%,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
│ │容如下: │
│ │ 出租方(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 │ (一)出租厂房情况 │
│ │ 1、厂房座落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 │
│ │ 2、出租厂房面积为17660.16平方米。 │
│ │ (二)厂房租赁用途 │
│ │ 租赁厂房的用途需匹配该建筑物的性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
│ │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
│ │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
│ │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
│ │下优先由乙方续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
│ │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
│ │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 │
│ │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
│ │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 │
│ │押金。 │
│ │ 3、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 │
│ │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7956.48万 8.40 60.00 2023-07-25
杨广城 3600.00万 3.80 61.83 2024-07-04
─────────────────────────────────────────────────
合计 1.16亿 12.2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7-04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1.83 │质押占总股本(%) │3.80 │
├────────┼──────────────┴────────┴──────────────┤
│股东名称 │杨广城 │
├────────┼──────────────────────────────────────┤
│质押方 │黄尔春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2日杨广城质押了3600.0万股给黄尔春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7956.48 │
├────────┼──────────────┼────────┼──────────────┤
│质押占所持股(%) │60.00 │质押占总股本(%) │8.40 │
├────────┼──────────────┴────────┴──────────────┤
│股东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1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956.48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 │
│ │乌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03│诉讼事项
──────┴──────────────────────────────────
一、本次案件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度信息”)45%
股权并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异度信息53.25%股权,本次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人民
币360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公司与异度信息原股东张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
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
异度信息于201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160万元与人民币6190万元,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
承诺未完成(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5月30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
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按照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补偿
义务人”)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人民币183351707.08元,并且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由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20
)粤52民初291号,具体请详见公司2020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和定期报告中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说明。2023年8月28日,
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
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由于相关被
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4)粤民终169号,本次案
件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本次案件(2024)粤民终169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案件二审判决的情况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本次案件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张
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现
金补偿183351707.08元以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83351707.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
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张
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00元
;
(三)、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如
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则由陈
贤仔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如
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则由周
小伦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陈晓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现金补偿款45636239.89元及相应的逾
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5636239.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范围内以
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199120元范围内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张子和、陈晓玲合计实际支付款项达到88268414.69元[即21.5696%/45%*(183351707.08
元+800000元)]时,陈晓玲不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六)、董鸿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现金补偿款17895126.61元及相应的逾
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7895126.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范围内以
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78080元范围内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周芳、董鸿奇合计实际支付款项达到34615200.99元[即8.4587%/45%*(183351707.08元+8
00000元)]时,董鸿奇不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七)、驳回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362.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70362.54元,由张子和、周芳、
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陈晓玲、董
鸿奇、陈贤仔、周小伦共同负担(其中陈晓玲负担金额以241523.24元为限;董鸿奇负担金额
以94707.38元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965362.54元,由张子和负担5673.44元,深圳市明成创
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周小伦、董鸿奇、陈晓玲共同负担959689.10元;张子和已预交118
00元,多预交的6126.56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退回;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周小伦、董鸿奇、陈晓玲、朱在国已共同预交965362.54元,多预交的5673.44元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退回。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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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
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2,052,528.22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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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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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4)。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葛勤先生作为项目签字合伙人,丁诚诚先生作为项
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诚诚先
生、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勇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丁诚诚先生变更为赵
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赵勇先生变更为瞿玉敏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
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勤先生(项目合伙人)、赵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瞿
玉敏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月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瞿玉敏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或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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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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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营业执照》的变更仅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821828XT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5、注册资本:94,72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4日
7、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无人飞行器
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
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
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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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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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抵押和借款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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