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8 高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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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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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27000.00│ ---│ 45.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9000.00│ ---│ 53.25│ ---│ 1566.2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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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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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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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电子电动玩具│ 2.08亿│ 400.00万│ 2.71亿│ 129.86│ ---│ ---│
│生产建设项目》投资│ │ │ │ │ │ │
│规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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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动玩具生产建│ 1.97亿│ ---│ 1.97亿│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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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3701.00万│ ---│ 370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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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建研发中心│ 2287.00万│ 546.72万│ 2833.72万│ 123.91│ ---│ ---│
│项目》投资规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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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土地使用权 │ 7081.00万│ ---│ 708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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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子公司增资 │ 5400.00万│ ---│ 5340.90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6090.00万│ ---│ 609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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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37亿│ ---│ 1.37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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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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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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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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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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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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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
│ │展的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拟在义乌投资建设电池项目,建设项目名称│
│ │:1.2GWH固态钠离子电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含装 │
│ │修费用),流动资金3.8亿元,项目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项目用地为租 │
│ │赁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
│ │为本次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
│ │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
│ │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厂│
│ │房租赁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
│ │ (一)出租厂房情况 │
│ │ (1)厂房权属方(出租方或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2)厂房使用方(承租方或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厂房地址:浙│
│ │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一楼 │
│ │ (4)厂房使用面积:17660.16平方米 │
│ │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
│ │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
│ │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
│ │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 │
│ │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
│ │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 │
│ │押金。 │
│ │ (3)物业服务:整个园区的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管理,及公共 │
│ │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服务。乙方按单价1.0元/㎡/月向甲 │
│ │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每年211921.92元。厂房内的物业管理(保洁、保安、设 │
│ │备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
│ │ (4)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 │
│ │付。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由于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朱│
│ │俭勇先生和朱凯先生同时兼任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董事,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
│ │了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 │
│ │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核│
│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
│ │ 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
│ │21.92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 │大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形成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3033191X2 │
│ │ 3、注册资本:61890.147300万人民币 │
│ │ 4、法人代表:朱俭军 │
│ │ 5、成立日期:2001年8月8日 │
│ │ 6、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
│ │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 │
│ │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 │;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
│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8、关联关系:公司与华统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为更好地促进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双赢,经│
│ │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厂房│
│ │年租金6781501.44元,租赁期限为壹拾年,租金每叁年上涨3%,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
│ │容如下: │
│ │ 出租方(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 │ (一)出租厂房情况 │
│ │ 1、厂房座落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 │
│ │ 2、出租厂房面积为17660.16平方米。 │
│ │ (二)厂房租赁用途 │
│ │ 租赁厂房的用途需匹配该建筑物的性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
│ │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
│ │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
│ │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
│ │下优先由乙方续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
│ │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
│ │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 │
│ │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
│ │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 │
│ │押金。 │
│ │ 3、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 │
│ │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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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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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7956.48万 8.40 60.00 2023-07-25
杨广城 3600.00万 3.80 61.83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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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6亿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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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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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4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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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1.83 │质押占总股本(%) │3.80 │
├────────┼──────────────┴────────┴──────────────┤
│股东名称 │杨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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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黄尔春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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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2日杨广城质押了3600.0万股给黄尔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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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79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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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0.00 │质押占总股本(%)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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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1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956.48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 │
│ │乌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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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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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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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
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2,052,528.22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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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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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4)。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葛勤先生作为项目签字合伙人,丁诚诚先生作为项
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诚诚先
生、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勇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丁诚诚先生变更为赵
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赵勇先生变更为瞿玉敏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
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勤先生(项目合伙人)、赵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瞿
玉敏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月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瞿玉敏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或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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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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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营业执照》的变更仅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821828XT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5、注册资本:94,72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4日
7、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无人飞行器
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
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
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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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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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抵押和借款的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抵押等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普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行普宁支行”)申请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4月20
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池尾大道东南侧环市
西路南侧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池尾新建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普宁市不动产权
第0005173号)进行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人民币37545.54万元,抵押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
2027年4月16日。
上述借款金额和最高抵押价值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
等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银行(中国农
行普宁支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950万元。
二、会议审议与授权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
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并购,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
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授信额度
主要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
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
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
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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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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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拟在义乌投资建设电池项目,建设项目名称:1.2G
WH固态钠离子电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含装修费用)
,流动资金3.8亿元,项目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项目用地为租赁厂房。公
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为本次建设项
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协商一致,在评估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情况
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厂房权属方(出租方或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厂房使用方(承租方或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厂房地址:浙江
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一楼
(4)厂房使用面积:17660.16平方米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币
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押
金。
(3)物业服务:整个园区的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管理,及公共设
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服务。乙方按单价1.0元/㎡/月向甲方指
定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每年211921.92元。厂房内的物业管理(保洁、保安、设备维护
)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付
。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朱俭
勇先生和朱凯先生同时兼任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董事,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了关
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21
.92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次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形成的关联交易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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