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8 高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1-20│ 21.98│ 7.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27000.00│ ---│ 45.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 9000.00│ ---│ 53.25│ ---│ 1566.2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增加《电子电动玩具│ 2.08亿│ 400.00万│ 2.71亿│ 129.86│ ---│ ---│
│生产建设项目》投资│ │ │ │ │ │ │
│规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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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动玩具生产建│ 1.97亿│ ---│ 1.97亿│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3701.00万│ ---│ 370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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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建研发中心│ 2287.00万│ 546.72万│ 2833.72万│ 123.91│ ---│ ---│
│项目》投资规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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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土地使用权 │ 7081.00万│ ---│ 708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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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子公司增资 │ 5400.00万│ ---│ 5340.9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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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6090.00万│ ---│ 609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37亿│ ---│ 1.37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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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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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7956.48万 8.40 60.00 2023-07-25
杨广城 3600.00万 3.80 61.83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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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6亿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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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7-04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1.83 │质押占总股本(%) │3.80 │
├────────┼──────────────┴────────┴──────────────┤
│股东名称 │杨广城 │
├────────┼──────────────────────────────────────┤
│质押方 │黄尔春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2日杨广城质押了3600.0万股给黄尔春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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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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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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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
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1419513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9186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827650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人,代表股份827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
5人,代表股份827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8%。
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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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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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近日已由“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7室”变更为“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
城路198号华统集团1栋10楼1002室”。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华统集团1栋10楼1002室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电话:0579-89937820
传真号码:0579-89937820
电子邮箱:goldlok@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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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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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
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
25年9月1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9月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
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
决;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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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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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
以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祥森先生主持,与
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5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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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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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5年
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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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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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案件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度信息”)45%
股权并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异度信息53.25%股权,本次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人民
币360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公司与异度信息原股东张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
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
异度信息于201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160万元与人民币6190万元,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
承诺未完成(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5月30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
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按照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补偿
义务人”)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人民币183351707.08元,并且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由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20
)粤52民初291号,具体请详见公司2020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和定期报告中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说明。2023年8月28日,
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
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由于相关被
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4)粤民终169号,本次案
件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本次案件(2024)粤民终169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案件二审判决的情况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本次案件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张
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现
金补偿183351707.08元以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83351707.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
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张
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00元
;
(三)、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如
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则由陈
贤仔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变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如
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则由周
小伦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陈晓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现金补偿款45636239.89元及相应的逾
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5636239.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范围内以
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199120元范围内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张子和、陈晓玲合计实际支付款项达到88268414.69元[即21.5696%/45%*(183351707.08
元+800000元)]时,陈晓玲不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六)、董鸿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现金补偿款17895126.61元及相应的逾
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7895126.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标准,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范围内以
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清偿责任在78080元范围内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周芳、董鸿奇合计实际支付款项达到34615200.99元[即8.4587%/45%*(183351707.08元+8
00000元)]时,董鸿奇不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七)、驳回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5362.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70362.54元,由张子和、周芳、
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陈晓玲、董
鸿奇、陈贤仔、周小伦共同负担(其中陈晓玲负担金额以241523.24元为限;董鸿奇负担金额
以94707.38元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965362.54元,由张子和负担5673.44元,深圳市明成创
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周小伦、董鸿奇、陈晓玲共同负担959689.10元;张子和已预交118
00元,多预交的6126.56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退回;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周小伦、董鸿奇、陈晓玲、朱在国已共同预交965362.54元,多预交的5673.44元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退回。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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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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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
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2,052,528.22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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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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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4)。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葛勤先生作为项目签字合伙人,丁诚诚先生作为项
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诚诚先
生、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勇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丁诚诚先生变更为赵
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赵勇先生变更为瞿玉敏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
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勤先生(项目合伙人)、赵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瞿
玉敏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月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瞿玉敏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或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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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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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营业执照》的变更仅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821828XT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5、注册资本:94,72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4日
7、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无人飞行器
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
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
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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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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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抵押和借款的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抵押等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普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行普宁支行”)申请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4月20
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池尾大道东南侧环市
西路南侧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池尾新建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普宁市不动产权
第0005173号)进行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人民币37545.54万元,抵押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
2027年4月16日。
上述借款金额和最高抵押价值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
等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银行(中国农
行普宁支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950万元。
二、会议审议与授权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
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为了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并购,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
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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