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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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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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1-20│ 19.80│ 3.72亿│
├───────────┼───────────┼───────────┼───────────┤
│增发 │ 2014-12-24│ 11.59│ 6.84亿│
├───────────┼───────────┼───────────┼───────────┤
│增发 │ 2015-11-18│ 26.28│ 4.61亿│
├───────────┼───────────┼───────────┼───────────┤
│增发 │ 2015-11-19│ 29.41│ 6528.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08│ 3.66│ 5670.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06│ 3.58│ 520.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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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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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保和堂(亳州)制药│ 200.00│ ---│ 49.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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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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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 6.84亿│ 2.78亿│ 7.05亿│ 103.08│ ---│ ---│
│资金 │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6557.98万│ 0.00│ 6557.98万│ 100.00│ ---│ ---│
│重大重组配套募集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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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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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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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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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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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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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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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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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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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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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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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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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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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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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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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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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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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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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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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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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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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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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92.95万 0.95 --- 2019-03-15
─────────────────────────────────────────────────
合计 792.95万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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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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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保和堂(亳│ 1.20亿│人民币 │2017-09-1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州)制药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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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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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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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按回购价格3.49元/股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5.93万股;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3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9日、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A幢23层(证券事
务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之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3.联系电话:0513-85609158
4.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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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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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
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7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
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6人,代表股份293321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29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8186
44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
145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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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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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8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
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
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112830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58-0.09=3.49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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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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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8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5.93万股(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
3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为3.49元/股。本次因人员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调整后的3.49元/股。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已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按授予协议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协商
解决。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为6.43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确定为3.49元/股。
资金总额与来源:本次回购金额预计20.70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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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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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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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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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34万股,股本由829,674,908股变更为831,128,3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3日发布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
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7660P
2、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尹红宇
6、注册资本:83112.830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4年1月3日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
剂、注射剂、糖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药茶、饮料、口服液、合剂;包装材
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
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发咨询服务;承办中外合资经
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汽车货物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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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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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
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5人,代表股份30736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04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860
22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
2134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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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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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6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5月12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8人
4、预留授予数量:145.34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3.58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将预留授予日调
整为2026年5月6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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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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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6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现根据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
日调整为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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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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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
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
、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是一家集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西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保
健品等生产、销售和研发的综合型制药企业集团。公司有中西药品种200余种,获得了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
公司以“成为以传世中药为核心特色的百年企业”为战略愿景,秉承“传承精华,守正创
新”的核心价值观,聚焦“五朵金花”传世中药主业、做精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的发展
战略,拓展大健康新增长曲线,逐步形成“中成药产业、原料药产业、大健康产业”“三驾马
车”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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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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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5.3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58元/股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
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
.5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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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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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
50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证券代码:0023
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6-00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
5月29日,公司披露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674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850
6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66-0.078506证券代码
: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6-006
≈3.5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3.66-0.078506≈3.5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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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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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整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
变现性金额、商誉是否减值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公司将根据该
资产组的最终收回情况及形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
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20.61万元,计入2025年度损益。明细如下: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
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
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偶发的长期应收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
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52317.58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0043.21元,计提其他
应收款坏账准备-7725.63元。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
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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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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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立信会师报字[2026
]第ZH10049号),精华制药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2
84778.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4876074.03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13045877.23元、上
年利润分配65134096.3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980879.2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7203689.6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7203689.63元,公司总股
本为829674908.00股。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公司现有股本829674908股,预计分
红74670741.7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分红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05%,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670741.72元。公司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
购计划。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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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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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A幢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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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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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
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为本次案件被告;3、涉案的金额:50万
元(与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
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转发的关于宁夏森
萱的《刑事判决书》(2025)宁8601刑初32号。
二、本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婷、暂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国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舒棋、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黄雄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健、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萱医药”
)子公司,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氟乙酸甲酯、氟乙酸乙酯、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宁夏森
萱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被告人黄雄虎系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非宁夏森萱、森萱医药和公司
董事、高管。2024年2月20日左右,因宁夏森萱所在的园区污水排放管道冻裂,无法处置废水
,负责安全环保的黄雄虎联系中间人贺某某和园区环境监管部门李某某,以320元每吨价格,
将宁夏森萱废水处理站暂存池中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贺某某拉运到外地污水处理厂处置,贺某
某组织拉运5车约150吨废水直接倾倒在原石炭井一废弃学校院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黄雄虎倾倒有毒物质
150吨,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7元。被告人黄雄虎在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污
染环境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宁夏森萱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
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
》(2025)宁8601刑初32号。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宁夏森萱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2025年12月23日作出的判决,裁判结
果如下:
被告单位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罚金与该公司已缴纳的罚款九十万元折抵后,无需再行缴纳)被告人黄雄虎犯污染环境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
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公司将指导森萱医药、宁夏森萱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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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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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
资本、监事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的公告》。
二、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
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
0138297660P
2、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尹红宇
6、注册资本:82967.490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4年1月3日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
、糖浆剂、煎膏剂、酒剂、滋补保健品、药茶、饮料、口服液、合剂;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营)、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发咨询服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
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汽车货物自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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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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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
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
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2人,代表股份29318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8254
65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5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1
063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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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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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秦建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止。
秦建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简历:
秦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南
通中诚制药厂工艺员,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车
间主任、生产经理、生产总监,曾任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剂生产公司总经理、监事会
主席,现任公司运营合规部总经理。
秦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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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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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基本情况
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252141775
注册人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生产地址: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大学科技园17号车间一层、二层(委托生产)
代理人名称:不适用
代理人住所:不适用
产品名称:医用海藻酸钠创面敷料
型号、规格:JH(B)-1、JH(B)-2、JH(B)-3、JH(B)-4、JH(B)-5、JH(B)-6、JH(B)-7
结构及组成:医用海藻酸钠创面敷料由海藻酸钠、甘油、1,3-丁二醇、卡波姆、三乙醇胺
、己二醇、羟苯甲酯和纯化水组成,产品所含组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该产
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辐照灭菌,一次性使用。适用范围:适用于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
理。
附件:产品技术要求
二、其他相关信息
医用海藻酸钠创面敷料开发初衷为辅助公司核心产品季德胜蛇药片外用,以期为片剂外用
提供更便利的使用方式与更好的体验。该产品由海藻酸钠、甘油、1,3-丁二醇、卡波姆等成
分组成,所含组分无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以无菌状态提供,经辐照灭菌且为一次性
使用。能为创面营造适宜的湿润环境,同时具备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抗菌性等特点,适用于浅
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在辅助季德胜蛇药片外用时,主要通过为片剂外用提供便利的使
用载体与适宜环境,便于临床及患者更便捷地使用季德胜蛇药片开展外用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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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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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
国城生活广场A幢23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
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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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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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
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
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79人,代表股份287,623,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70%。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80,261,6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779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7,36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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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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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公司孙公司山东鲁化森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化森萱”)牵头制定的
《13-二氧戊环》行业标准(标准号:HG/T6387-2025)通过国家标委会评审,并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该标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将以此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控措施,进一步树立
公司品牌形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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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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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
城生活广场A幢23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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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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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取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丽,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佳,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6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3、审计费用
立信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上述价
格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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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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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8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和现场
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秦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过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
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对《公司章程
》中的监事会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调整。
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不再选举监事、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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