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56 鹏飞绿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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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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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1-27│ 36.50│ 6.87亿│
├───────────┼───────────┼───────────┼───────────┤
│增发 │ 2014-09-05│ 21.71│ 5.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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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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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 15300.00│ ---│ 51.00│ ---│ -489.77│ 人民币│
│色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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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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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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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 2.00亿│ ---│ 2345.00万│ ---│ ---│ ---│
│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 │ │ │ │ │ │
│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 │ │ │ │ │ │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 │ │ │ │ │ │
│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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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 2000.00万│ 0.00│ 2000.00万│ 100.00│ -126.70万│ 2011-10-25│
│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 │ │ │ │ │ │
│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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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 2.69亿│ 1530.77万│ 1.67亿│ 62.29│ -824.49万│ 2016-01-01│
│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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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 1599.80万│ 400.00万│ 1999.80万│ 100.00│ 40.73万│ 2012-12-31│
│有限公司 │ │ │ │ │ │ │
├─────────┼──────┼─────┼─────┼─────┼─────┼──────┤
│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 5600.00万│ ---│ 214.32万│ ---│ ---│ ---│
│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 │ │ │ │ │ │
│技改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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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3000.00万│ 0.00│ 1602.34万│ 53.41│ ---│ 2011-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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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 4293.67万│ 0.00│ 4293.67万│ 100.00│ -235.53万│ 2011-05-16│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增资每克拉美(北京│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1.05亿│ ---│
│)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900.00万│ ---│ 661.08万│ 34.79│ ---│ 2011-06-30│
├─────────┼──────┼─────┼─────┼─────┼─────┼──────┤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 0.00│ 1530.77万│ 1.67亿│ 62.29│ -824.49万│ 2016-01-01│
│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 5610.00万│ 5610.00万│ 5610.00万│ 100.00│ -28.39万│ ---│
│源科技有限公司归还│ │ │ │ │ │ │
│银行贷款(如有)补│ │ │ │ │ │ │
│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00亿│ 1.79亿│ 2.79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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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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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8 │交易金额(元)│3636.8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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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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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王屯综合能源站所涉部分固定资产│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
│ │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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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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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
│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屯聚能")拟与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集团"│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西王屯聚能拟以3636.84万元的不含税交易价格收 │
│ │购鹏飞集团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站",亦称"梧西-东子综合能源站")所 │
│ │涉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对价为含税价格,最终税额以转让方│
│ │鹏飞集团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
│ │ 近日,西王屯聚能已办理完成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经营资质的手续,取得了吕梁市行政审│
│ │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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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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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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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至简领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郑梓豪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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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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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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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拓源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焦化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天津至简领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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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董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30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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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
│ │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屯聚能”)拟与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鹏飞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西王屯聚能拟以3,636.84万元的不含税│
│ │交易价格收购鹏飞集团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站”,亦称“梧西-东子综 │
│ │合能源站”)所涉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对价为含税价格,最│
│ │终税额以转让方鹏飞集团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
│ │股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 │
│ │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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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梓豪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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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其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服务、接受劳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郝毅 3594.00万 11.58 --- 2018-01-19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16亿 8.83 100.00 2023-05-05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 2043.76万 6.58 --- 2018-06-28
公司
─────────────────────────────────────────────────
合计 1.72亿 26.9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赫美集│上海欧蓝 │ 234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赫美集│广东浩宁达│ 153.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
2026-07-11│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文):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PengfeiGreenEnergyDevelopmentCo.,Ltd.
3、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鹏飞绿能
4、证券简称启用时间:2026年7月13日
5、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56”
一、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5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3
0日和2026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30)。根据公告内容,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实际工商变更登记名称与前次公告拟变更名称不一致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
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涉及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以及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名系统中行业表述,公司名称由“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鹏飞绿
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名称及章程修订较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情况,公司对前次公告的《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
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鹏飞绿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8042
3、法定代表人:许明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5、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2日
6、注册资本:131125.4521万人民币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共享自行车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自行车
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
研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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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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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安泽
)新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聚能”)的通知,安泽聚能名下持有的安泽加气站因309
国道道路施工临时停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安泽聚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鹏飞聚能(安泽)新燃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6MADPB9TE7R
3、法定代表人:雷根虎
4、成立日期:2024-06-28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第五村大黄沟309国道南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谷物种植;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玩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
务;洗车服务;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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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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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
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2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35214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67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6%。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11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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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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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
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
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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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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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资质证照变更风险本次交易尚需要对标的资产所涉经营资质进行变更。上述变更进度暂
时无法确定,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西王屯聚能将于获得相关经营资质后对标的资产
开展实际运营,以保证标的资产的合规运营。
2.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标的资产的后续经营情况不排除受其他市
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对标的资产的管理,有效配置资源,促进标的资产经营稳定发展,以控制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屯聚能”)拟与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
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西王屯聚能拟以3636.84万元的不含税交易价
格收购鹏飞集团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站”,亦称“梧西-东子综合能源站
”)所涉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对价为含税价格,最终税额以转
让方鹏飞集团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
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注册资本:1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5、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
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大数据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集装箱
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煤炭
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3月31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2168053.55万元,净资产505512.98万元,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36550.33万元,净利润-1385.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034
13.87万元,净资产506898.5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355347.72万元,净利润23955.9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
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鹏飞集团成立于2020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电力供应、危化品运营、煤炭制品销售、酒
店及文商旅运营等业务的投资控股平台,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
地使用权项目于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971号《资
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6日,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资产
账面值为3429.8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不含税)为3636.84万元,增值额为207.04万元,增值
率为6.0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6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对于该房产的建筑面积,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申报表的面积填报,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
核实,未发现重大差异。对于该部分面积与将来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的,应以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确定的面积为准。针对上述产权事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该房产产权所属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也无任何抵押、担保、债务纠纷等情况;上述资产
截至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如因上述产权瑕疵问题引起的纠纷,山西鹏飞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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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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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1日下
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43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0
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19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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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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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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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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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
,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
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
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签署本公司2020年、2021年、2025年审计报告,2026年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2024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202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
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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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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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
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对符合核销条件确认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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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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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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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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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
月11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
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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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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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
,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
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2.2021年12月29日,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
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3.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24日,公司重整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对重整计划
确定的非经营所需资产即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
计90套房产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二、处置资产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计90套房产已
完成税费缴纳及过户手续,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竞买人深圳市尧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的全部价款7364.93万元,公司前述房产处置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资产系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破产财产,处置该等资产有利于清偿公司债务,减少负债
,本次资产处置实现处置收益7137.90万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
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重整资产处置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
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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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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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公司办公
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泰
伦广场联想后海中心A座2203”,本次仅变更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
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公司更新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泰伦广场联想后海中心A座2203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公司网址:www.hemei.cn
电子邮箱:investment@hemei.cn
以上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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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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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
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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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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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障公
司治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一致同意选举姚如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姚如玫女士
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一致。
姚如玫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姚如玫女士:1998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山西鹏
飞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现任山西鹏飞氢美
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
姚如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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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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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2
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2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371,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24,9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4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5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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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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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5%以上股东北京
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
《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天蝎座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5)。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
10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50%。本次
权益变动后,天蝎座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近日收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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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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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郭淑娟女士、李国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截至本公告日,郭淑娟女士、李国敏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
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
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郭淑娟女士、李国敏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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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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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预计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
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
司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的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
(稳健型、中低风险)及以下。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
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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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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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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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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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
3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2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39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9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98710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7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11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5%。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1398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9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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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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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近日,公司
收到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通知,其已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
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李玉敏先生此前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因太原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山西证监局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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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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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
定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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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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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三、二审被上诉人三)3.对公司损益
产生的影响: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已裁定驳回本案的再
审申请。公司就该事项不产生新的清偿赔付义务,且前期未计提预计负债。因此,该裁定不会
对公司当期或未来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最高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661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因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深圳
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外贸信托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
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645918469.41元并受让对应债权,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
的相关费用,依法判令被告一以645918469.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3.85%的标准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依法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应当支付的债权转让款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亿元,依法判令被
告三依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向被告一划转645918469.41元,用于被告一向原告履行支付债权
转让款的义务。
北京二中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外贸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3313195.71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外贸信托负担。
外贸信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3313195.71元,由外贸信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院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外贸信托因与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民终27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
院已立案审查。
关于本案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4年3
月29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
外贸信托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6612号,主要内容如下
:
外贸信托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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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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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通
知,其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太原重工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已向太原重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拟对李玉敏先生
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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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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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5%以上股东北京
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
《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元程序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7
月28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2845%。本次权益变动后,元程序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8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近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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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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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股份65,6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大股东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天蝎座基金”)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天蝎座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蝎座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6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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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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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尚处于筹备启动阶段,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经济效益等均为预估数,具体数据
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环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尚需获得
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等各
种因素导致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该项目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项目的具体情
况确定。
4.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
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
公司聚能(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聚能”)拟投资
建设“沁源乔龙沟综合能源岛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为4191.96万元(最终投资总额
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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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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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经营采购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共享两轮车业务的发展,公
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
采购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共享两轮车业务的拓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采购日常经营所需
的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锂电两轮车整车、氢能两轮车整车、锂电池、电池换
电柜及智能EUC设备等)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具体合同文件,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采购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共享两轮车业务的市场开发与推广,预计在2025年度采购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
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的两轮车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累
计金额2647.15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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