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70 亚太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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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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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76.52│ ---│ ---│ 4328.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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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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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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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 3.00亿│ 39.00万│ 1.86亿│ 61.90│ -357.11万│ 2024-12-31│
│剂一期、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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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5.99亿│ 89.19万│ 1.29亿│ 21.47│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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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352.62万│ 21.22万│ 105.63万│ 1.97│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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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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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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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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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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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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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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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
│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2024年9月9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签署了《│
│ │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由于上海新高峰目前净资产│
│ │为负,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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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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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8810.00万 16.42 84.63 2021-01-09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 3450.00万 6.43 84.85 2019-12-21
司
陈尧根 2500.00万 4.66 --- 2018-05-09
吕旭幸 1000.00万 3.73 --- 2017-04-06
沈依伊 900.00万 3.36 --- 2016-12-29
陈佳琪 500.00万 0.93 50.00 2019-11-09
陈奕琪 500.00万 0.93 50.00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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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7亿 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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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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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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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575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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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320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130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75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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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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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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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签署了《关于上海新高
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
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和依文化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负责办理完毕减少上海新高峰注
册资本的减资程序,将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19190.932万元减少为15386.572万元。
近日,上海新高峰已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新高峰的注册资本由19190.932万
元减少为15386.572万元,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对上海新高峰未实缴注册资本部分计提预计负债38043600.0
0元,上海新高峰减资完成后公司将冲回以前年度对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影响公司本年
度利润总额38043600.00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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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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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签署了《关
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由于上海新高峰目前净资产为负,
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截至2024年9月9日,上海新高峰应付公司借款为人民币1456800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全
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顺利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同意豁免上海新高峰对公司的债务人民
币1456800元,即交易完成后,上海新高峰不再对公司负有前述债务。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
让为一揽子交易。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处理该股权转让暨债务豁免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CACW5C0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68号一层107-22(承诺申报)
5、法定代表人:秦和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3年02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零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秦和出资60万元,占比60%
,杨依依出资40万元,占比40%。
和依文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
,和依文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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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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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关于阿替洛尔片一致性评价的受理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相关情况
阿替洛尔片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
进、嗜铬细胞瘤。
二、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阿替洛尔片
受理号:CYHB2450466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已
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1.1变更处方中的辅料;1.2
变更生产工艺;1.4变更生产批量;1.5变更注册标准;1.6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1.6.2其他;
1.7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2.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
事项;2.2用法用量的变更;2.3特殊人群用药信息的变更;2.4药物相互作用信息的变更;2.7
增加国内同品种已批准的适应症或删减已批准的适应症;2.9修改【不良反应】项内容;2.10
增加【警告】或【禁忌】项信息;2.11修改【注意事项】、【药物过量】、【药理毒理】项等
内容;5.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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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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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注射用盐
酸地尔硫卓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737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
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
意以下变更:1、变更原料药供应商;2、变更药品生产工艺;3、变更药品质量标准;4、变更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盐酸地尔硫适用于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用于将阵发性室
上性心动过速快速转化为窦性节律;用于暂时性控制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过程中过快的心室率
;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急症;不稳定心绞痛。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显示,公司是注射用盐酸地尔硫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
公司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6.1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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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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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280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质量标准;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2、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g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7191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2.0g规格的补充申请,核
发药品批准文号,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3、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7192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0.5g规格的补充申请,核
发药品批准文号,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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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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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宋汉平、傅才、胡铮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与宋凌杰先生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情况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或“富邦控股”)原股东黄小明近日
将其持有的富邦集团2.67%股权转让给宋凌杰,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变动前宋汉平、傅才、黄小明及胡铮辉4人持有富邦集团52.94%股权,变动后宋
汉平、傅才及胡铮辉3人和一致行动人宋凌杰合计持有富邦集团52.94%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富
邦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实际控制人由宋汉平、傅才、黄小明及胡铮辉4人组成的管理团队变为宋汉平、傅才及胡
铮辉3人组成的管理团队。
8月12日,宋汉平、傅才、胡铮辉与宋凌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凌杰同意在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富邦集团股权及/或亚太药业股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行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宋汉平
甲方二:傅才
甲方三:胡铮辉
乙方:宋凌杰
鉴于:
1、甲方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乙方于2024年8月受让富邦控股原股东黄小明
的股权(以下称“本次股权转让”)后即成为富邦控股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前,甲方和黄小明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亚太药业”
)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成员,本次股权转让后黄小明将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成员,原
管理团队成员剩下甲方三人。
3、甲方一和乙方系父子关系。乙方同意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基于前述,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特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乙方同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控股股权及/或亚太药
业股票期间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亚太药业内部决策时和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以及在行使亚太药业股票(如持有)涉及的提名权、表决权时和甲方及富邦控股保持一致行动
。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富邦控股的股
权或亚太药业的股票。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有效内,任一甲方
不再持有富邦控股股权的,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议。除前述外,除非各相关方另行书面协议一
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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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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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
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据此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008822C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
5、法定代表人:岑建维
6、注册资本:陆亿零玖佰壹拾柒万壹仟零陆拾元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
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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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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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融资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上述申请贷款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
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融资担保情况
公司在使用上述农业银行授信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药
业”)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农业
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农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权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有效,在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内与银行签
署与本次融资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008822C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
5、法定代表人:岑建维
6、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陆拾捌万叁仟叁佰陆拾捌元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
(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
可证》),原料药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医
药相关产业项目的研究、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农业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在授权额度内与银行签署与本次融
资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授权额度内的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授信、融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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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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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21504316.6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09171060元,公司未弥补
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643619.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1876965.92元,2023年度业绩亏损主要系公司计提可转债利息、原材料成本增
加毛利率下降等原因所致;同时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致使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梳理现有资产和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在现有销售渠道基础上,积极拓展销售市场,争取集采品种的市场准入机会,加
大集采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全力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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