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70 亚太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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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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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76.52│ ---│ ---│ 4328.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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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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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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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 3.00亿│ 39.00万│ 1.86亿│ 61.90│-2055.15万│ ---│
│剂一期、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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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用于可转债回售│ 6.37亿│ 0.00│ 0.00│ 0.00│ ---│ ---│
│、可转债有条件赎回│ │ │ │ │ │ │
│或到期赎回;可转债│ │ │ │ │ │ │
│摘牌后,剩余的募集│ │ │ │ │ │ │
│资金(含利息)全部│ │ │ │ │ │ │
│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 │ │ │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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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5.99亿│ 129.83万│ 1.29亿│ 2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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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352.62万│ 21.22万│ 105.63万│ 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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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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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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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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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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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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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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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
│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2024年9月9日,公司与宁波和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依文化”)签署了《│
│ │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和依文化。由于上海新高峰目前净资产│
│ │为负,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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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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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8810.00万 16.42 84.63 2021-01-09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 3450.00万 6.43 84.85 2019-12-21
司
陈尧根 2500.00万 4.66 --- 2018-05-09
吕旭幸 1000.00万 3.73 --- 2017-04-06
沈依伊 900.00万 3.36 --- 2016-12-29
陈佳琪 500.00万 0.93 50.00 2019-11-09
陈奕琪 500.00万 0.93 50.00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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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7亿 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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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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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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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575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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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320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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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130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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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绍兴雅泰药│ 750.00万│人民币 │2018-05-18│2022-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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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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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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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
发的关于注射用阿昔洛韦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注射用阿昔洛韦通过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阿昔洛韦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5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811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2.变更药
品质量标准(含有效期)。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阿昔洛韦适用于: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免疫缺陷者初发和复发性粘膜皮肤
感染的治疗以及反复发作病例的预防,也用于单纯疱疹性脑炎治疗;2、带状疱疹:用于免疫
缺陷者严重带状疱疹病人或免疫功能正常者弥散型带状疱疹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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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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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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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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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
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损失,同时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
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596,121.04元。
3、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经公司判断款项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顺利实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豁
免上海新高峰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1,456,800元,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公司借款3
1,340,750.00元,但其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无收回可能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合计为32,797,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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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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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7264535.2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28586186元,公司未弥补
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19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上海新高峰投资损失12.40亿元;同时公司终止
由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相关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19亿元;对原上海新高峰管理层引进的权益类项
目计提减值准备2.18亿元,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2、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13.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
少59.20%,公司2024年度扭亏为盈,但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较多,以及可转债利息计提等影响,
致使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梳理现有资产和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在现有销售渠道基础上,积极拓展营销渠道,下沉渠道开发,探索业务新模式,
提升盈利能力;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参加全国和各省的招标采购,积极争取集
采品种的市场准入机会,加大集采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全力抓好CMO/CDMO项目引进,多部门
资源整合、高效协同,完善项目管理及项目激励机制,积极对接并推进项目快速落地;招募海
外市场拓展专业人员,成立药品制剂的外贸事业部,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将继续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布局,加快制定公司产品研发中长期战略,做好项目调研、项目立项及项目
快速推进工作,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公司将持续增强创新能力,加强与CRO公司、高校和科研
院所的交流合作,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合作开发方式,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
力。
3、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加强采购管理,优化采购体系,根据采购及检验周
期制定生产调度计划,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整体效率,降本增效,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
4、公司出售原料药子公司股权,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可转债已于202
5年4月2日到期,并于2025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到期兑付完毕后,剩余募集资金4
.11亿元,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5、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积
极利用资本市场的有利平台,寻求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参与医药行业整合,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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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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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27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152.13万元,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4.2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4次,累计涉
及58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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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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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
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投资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
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使用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和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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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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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保函、票据贴现、票据池等,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等以公司最终同
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
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
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在上述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授信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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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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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数量:2472253张
2、“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亚药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4月3日4、“亚药转债”摘牌日:2025年4
月3日
一、“亚药转债”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5亿元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
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9年4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5年4月2日)止。
“亚药转债”于2025年3月31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4月2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年4月
3日起,“亚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亚药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
如下:
1、“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数量:2472253张
2、“亚药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亚药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4月3日4、“亚药转债”摘牌日:2025年4
月3日
“亚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4月2日(最后转股日),累计7
177747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9173074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亚药
转债”张数为2472253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
025年4月3日兑付完毕。
三、“亚药转债”摘牌情况
“亚药转债”摘牌日为2025年4月3日。自2025年4月3日起,“亚药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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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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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太药业”或“转让方”)于2025年
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浙江中清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清大”或“受
让方”)签署了《关于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绍兴兴亚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药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清大。截至股权转
让协议签署日,兴亚药业应付公司借款为人民币48728877.89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
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即受让方本次在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同时受让及承接标的公司应
向转让方偿还的负债48728877.89元,并按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负债,即就本次交易,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款126271122.11元,并偿还标的公司对亚太
药业的债务48728877.89元,即受让方应合计向亚太药业支付17500万元。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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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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