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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0023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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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80 科远智慧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机清洁能源沛县有│ 575.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 2.60亿│ ---│ 1.05亿│ 100.00│ ---│ 2019-12-31│ │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 │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3.53亿│ 0.00│ 3.42亿│ 86.03│ -197.05万│ 2020-11-20│ │沛县示范项目1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4454.80万│ ---│ ---│ ---│ ---│ ---│ │沛县示范项目2 │ │ │ │ │ │ │ ├─────────┼──────┼─────┼─────┼─────┼─────┼──────┤ │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 3.17亿│ ---│ 7810.20万│ 100.00│ ---│ 2018-12-31│ │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基于智能技术的能量│ 3.60亿│ ---│ 2575.81万│ 100.00│ ---│ 2018-12-31│ │优化系统研究与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7525.16万│ 0.00│ 7600.72万│ 101.00│ -140.72万│ 2021-04-30│ │宿松示范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3.53亿│ 0.00│ 2.88亿│ 81.69│ -164.09万│ 2021-08-15│ │灵璧示范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 ---│ 3.42亿│ 86.03│ -197.05万│ 2020-11-30│ │沛县示范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 ---│ 7600.72万│ 101.00│ -140.72万│ 2021-04-30│ │宿松示范项目 │ │ │ │ │ │ │ ├─────────┼──────┼─────┼─────┼─────┼─────┼──────┤ │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 ---│ ---│ 2.88亿│ 81.69│ -164.09万│ 2021-08-15│ │灵璧示范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6│其他事项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2年1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持股期限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 股期限的前12个月内为本计划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 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持有人管理及代表团队实际的绩效完成情 况以及届时证券市场总体情况决定后续操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4年6月21日锁定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及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计50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08%,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 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 2024-08-10│其他事项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0469.05万元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该议 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833.47万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为10469.0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23993.94万元。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分红要求,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拟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0469.05万元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尽快将母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转正,使公司在后续年度、中期具备分红的条件。 二、本次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使母公司累积亏损减少10469.05万元。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 成后,公司2023年度末母公司盈余公积为0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364.42万元 ,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463.00万元。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制定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 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 司董事会拟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胡歙眉女士不 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拟增补董事刘铭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赵湘莲(主任委员)、王培红、胡歙眉;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赵湘莲(主任委员)、王培红、刘铭皓。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基本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 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 2023-12-22│其他事项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公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2)。 一、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震、谢振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卫星作为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王震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拟指派注册会计 师张飞云、谢振伟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相关报告,指派徐雅芬接替吕卫 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 2023-12-02│其他事项 ──────┴────────────────────────────────── 自2021年11月份以来,受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民事储蓄合同纠纷一案影响,公 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一度对公司资本市 场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公司展开调查,公司予以高度配合,最终结论为公司并非浦发银行 所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与此同时,鉴于浦发银行所涉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出于进一步 规范公司内控管理的目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财务规范应对措施,公司计划就相关额外现金款项 ,设立独立于企业日常资金运转的专项监管账户。 一、额外现金款项的审计情况 1、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在办理部 分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期间,除收取银行票面利息之外,还收到介绍该存储业务的中间人给予的 且公司认为是银行吸储奖励的额外现金款项,经自查,公司账外收取中间人现金总额为4067.1 8万元。 因未能获取到上述款项在纳入账内核算前的任何外部证据,加上采用现金进行收支所具有 的固有限制及所获取的内部证据的局限性,会计师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来确认上述所涉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无法判断上述款项性质和归属,因此无法 对上述款项的会计处理进行恰当的审计调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 公W[2022]A755号)。 2、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会计师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 表保留意见涉及的公司账外收取中间人现金4067.18万元已经全部存入公司账户,因2022年度 与该款项所涉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上述款项性质和归属方面年审会计师均未获得新的 审计证据,因此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 仍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07号)。 ──────┬────────────────────────────────── 2023-11-29│诉讼事项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 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年7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 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 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 法院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定时 间内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2023年10月,智慧能源投资 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 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刊载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2023年11月5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裁定书,但接法院通知 ,原定于2023年11月29日的开庭延期,具体时间待定。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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