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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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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91 长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青(湖北)生物科│ ---│ ---│ 100.00│ ---│ -337.23│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 3.69亿│ ---│ 3.57亿│ 96.82│-1122.96万│ 2021-12-31│ │药项目 │ │ │ │ │ │ │ ├─────────┼──────┼─────┼─────┼─────┼─────┼──────┤ │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 8430.00万│ 255.30万│ 8831.82万│ 104.77│ ---│ 2024-09-30│ │原药项目 │ │ │ │ │ │ │ ├─────────┼──────┼─────┼─────┼─────┼─────┼──────┤ │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 7716.00万│ ---│ 7649.80万│ 99.14│ 400.33万│ 2019-05-31│ │药项目 │ │ │ │ │ │ │ ├─────────┼──────┼─────┼─────┼─────┼─────┼──────┤ │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 6869.00万│ ---│ 6897.29万│ 100.41│ 464.48万│ 2019-12-31│ │项目 │ │ │ │ │ │ │ ├─────────┼──────┼─────┼─────┼─────┼─────┼──────┤ │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 2.81亿│ ---│ 3454.30万│ 12.28│ ---│ ---│ │药项目 │ │ │ │ │ │ │ ├─────────┼──────┼─────┼─────┼─────┼─────┼──────┤ │年产500吨异噁草松 │ 3340.00万│ ---│ 3355.79万│ 100.47│ -83.81万│ 2020-12-31│ │原药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长青农│长青(湖北│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江苏长青农│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化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长青(湖北│ 1.5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长青(湖北│ 1.0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江苏长青农│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化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长青(湖北│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长青农│长青(湖北│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26│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项目建设,同意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8│银行授信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 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 汇票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 2024-04-18│其他事项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18│其他事项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13919.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8846.33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7122507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96262795.60元,减去2023年对股东的利 润分配129918510.00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7569359.02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888463.3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8846.33元,本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99617.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9395585.39元,减去2023年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129918510.00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6476692.40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在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 2024-02-06│股权回购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刊登于2024年2月1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89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低价4.48元/股,最高价4.7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117399.0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银行借款延长借款期限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贸易融资业务,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同意继续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上述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亿 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具体担保 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 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 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64959.255万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 范围:农药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科 技研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 法定代表人:赵河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 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为长青南通的母公司,公司持有长青南通100%的股份 。 3、被担保人及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1)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 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 2024-02-01│股权回购 ──────┴──────────────────────────────────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公司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75 977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9592550股)的2.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7318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649592550股)的1.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 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 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 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 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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