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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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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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4-19│ 25.00│ 5.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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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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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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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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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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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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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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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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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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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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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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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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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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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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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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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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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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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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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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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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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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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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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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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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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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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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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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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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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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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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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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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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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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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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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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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
│ │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7万元。 │
│ │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 │
│ │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
│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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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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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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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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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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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
│ │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
│ │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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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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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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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100.00万 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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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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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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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
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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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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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
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0.1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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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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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
区”)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长寿经开区协助重庆光学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35万吨特
种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
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
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建设35万吨/年特种材料项目,主要包括4万吨/年特种橡胶、20万吨/年MBS、2万吨/年TAC
级PMMA、2万吨/年超耐高温PMMA、4万吨/年丙烯酸树脂、2万吨/年PMMA染色改性、1万吨/年IB
UMA及其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税收及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流动资金4.5亿元,研发投资0.5亿元,
建设后预计税收1.5亿元。项目预计2026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
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
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前置手续。
(4)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
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
到科学、环保、可持续发展。
(5)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以在长寿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面
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
方将依法申请相关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长寿经开区的要求进行工
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
、出租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乙方项目未完成
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
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土地。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
环保等统计数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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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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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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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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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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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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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重庆奕
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7万元。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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