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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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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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4-19│ 25.00│ 5.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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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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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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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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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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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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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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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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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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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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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719.3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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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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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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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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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陆文龙、龚建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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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与陆文龙、龚建萍│
│ │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意收购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申│
│ │”)100%股权,最终收购价款参照对苏州华申财务和资产之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
│ │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本次收购之前公司未持有苏州华申│
│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华申100%的股权,苏州华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 │司。 │
│ │ 2024年12月9日苏州华申完成了工商变更,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 │
│ │照》,交易各方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 │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双象新材料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19.34万元。公司不│
│ │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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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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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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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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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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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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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
│ │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
│ │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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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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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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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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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超纤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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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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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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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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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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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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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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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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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苏州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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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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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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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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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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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超纤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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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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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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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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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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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庆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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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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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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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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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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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苏州光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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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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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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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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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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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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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委托无锡双│
│ │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
│ │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
│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
│ │ 4、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
│ │ 5、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
│ │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
│ │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
│ │ 8、经营范围: │
│ │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 │
│ │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
│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
│ │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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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
合计 9100.00万 33.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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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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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至2025年12月3
日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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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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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重庆奕
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万元。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北二路9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
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奕翔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奕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双象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冯鹏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热力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电子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奕翔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
重庆电子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
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协议的价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将根据日常经营
的需要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依据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
。协议具体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协议期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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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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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9日
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5
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
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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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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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委托无锡双象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200万元。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
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
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220.59万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3162.5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301.3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42.7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合计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加工费以产品加工成本为基础确定,加工成本包括重庆超纤提供的人工、检验、仓储
及制造费用等,所有原辅材料由双象新材料提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订加工合同,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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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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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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