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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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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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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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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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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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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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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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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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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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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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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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719.3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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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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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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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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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陆文龙、龚建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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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与陆文龙、龚建萍│
│ │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意收购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申│
│ │”)100%股权,最终收购价款参照对苏州华申财务和资产之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
│ │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本次收购之前公司未持有苏州华申│
│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华申100%的股权,苏州华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 │司。 │
│ │ 2024年12月9日苏州华申完成了工商变更,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 │
│ │照》,交易各方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 │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双象新材料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19.34万元。公司不│
│ │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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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交易金额(元)│719.3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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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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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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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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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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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份”)于2024年11月27日召│
│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
│ │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 │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及管理结构,将相关资源更好地集中于公司战略业务,拟向无锡双│
│ │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苏州华申”)100%股权。本交易作价719.34万元,交易定价参│
│ │考无锡安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锡安瑞评报字(2024)第37号),│
│ │且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华申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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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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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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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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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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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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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份”)于2024年11月27日召│
│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
│ │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 │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及管理结构,将相关资源更好地集中于公司战略业务,拟向无锡双│
│ │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苏州华申”)100%股权。本交易作价719.34万元,交易定价参│
│ │考无锡安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锡安瑞评报字(2024)第37号),│
│ │且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华申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
│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
│ │论,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
│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
│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 │
│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
│ │ 3、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
│ │ 4、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
│ │ 5、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333112529 │
│ │ 7、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
│ │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
│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
│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8、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象新材料总资产12,644.19万元,净资产10,205│
│ │.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867.77万元,净利润-289.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 │
│ │人民币)。 │
│ │ 9、股东情况: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
│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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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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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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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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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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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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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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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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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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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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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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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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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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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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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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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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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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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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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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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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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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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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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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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100.00万 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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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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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22 │质押股数(万股) │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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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34 │质押占总股本(%) │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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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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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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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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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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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7日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25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 │锡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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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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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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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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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7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无锡
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
2020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
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协议书约定,本次拆迁征收经济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03752398元。公司已于2020
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首期
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13);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关于收到第三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5年1月24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四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近期,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支付的第五笔拆迁征收补偿款人民币20
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拆迁征收补偿款共计557470096元。公司将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
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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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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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7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无锡
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
2020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
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协议书约定,本次拆迁征收经济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03752398元。公司已于2020
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首期
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13);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关于收到第三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近期,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支付的第四笔拆迁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5
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拆迁征收补偿款共计537470096元。
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相关拆迁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拆迁协议中涉及
的事项公司已履行完毕,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将拆迁征收补偿收益计入2024年度当期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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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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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象股份”)于2024年11月27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及管理结构,将相关资源更好地集中于公司战略业务,拟向无锡双象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苏州华申”)100%股权。本交易作价719.34万元,交易定价参考无锡
安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锡安瑞评报字(2024)第37号),且经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华申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
,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3、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4、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333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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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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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上
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
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变更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系由财政部试点成立的全国第
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
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79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7.06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涉及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
;建筑业;农林牧渔。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
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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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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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海
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
选董文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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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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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董文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了保证监事会正
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朱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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