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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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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 │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 合计 9100.00万 33.9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2-22 │质押股数(万股) │5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34 │质押占总股本(%) │19.58 │ ├────────┼──────────────┴────────┴──────────────┤ │股东名称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7日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25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 │锡山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6│其他事项 ──────┴──────────────────────────────────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董文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了保证监事会正 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朱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 价值,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共计1503899.55元,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影响额为437425.28元,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不涉 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04-16│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 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 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 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 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5家,挂牌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 家,未签署挂牌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 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2024-04-11│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0万吨PMMA、MS和4万吨特种酯项目一期一阶段(年产7.5万吨PMMA、7.5 万吨MS、2万吨特种酯)”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安全生 产条件近期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于2024年4月9日取得了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 排污许可证》,该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该项目的投产,一是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光学级PMMA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光学级 PMMA材料行业的国内龙头地位;二是实现MS产品产业化,可替代进口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该 项目的投产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目前该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从试生产到正式投产、释放产能尚需一定时间,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27│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董文天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董文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 事职务。辞职后,董文天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文天先生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其将 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董文天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生效。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董文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文天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董文天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3-07│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倪海建 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倪海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倪海建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倪海建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倪海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 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倪海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海建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倪海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1-23│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 纤材料有限公司实现正常生产,产能释放,贡献利润;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强化经营管理,毛利率上升,净利润增长等。公司总体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 幅度提升。 ──────┬────────────────────────────────── 2023-12-28│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及《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 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薛祈明先生、施昌臻先生为公司20 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昌臻先生工 作调整的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变更,现指派薛祈明先生、 丁颖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薛祈明先生、丁颖先生。 ──────┬────────────────────────────────── 2023-12-05│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近日已由“江苏省无锡市新 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现将 公司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 册地址、网址、电子邮箱及投资者咨询电话等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若由此给您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3-11-30│其他事项 ──────┴──────────────────────────────────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刘安秦先生已解除劳动关系,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职工大会, 经与会职工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刘安秦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选举王峰为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同意免去刘安秦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自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刘安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安秦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 2023-08-01│其他事项 ──────┴──────────────────────────────────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浩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张 伊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张伊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3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船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金融部经理,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张伊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张伊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3-07-04│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浩先 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王浩先生将不再担 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浩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王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法 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浩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浩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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