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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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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395 双象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4-19│ 25.00│ 5.2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万平方米LDP│ 3.27亿│ 367.10万│ 2.79亿│ 100.00│ 1711.08万│ 2012-09-30│ │E/PU超细旦聚氨酯 │ │ │ │ │ │ │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 │ │ │ │ │ ├─────────┼──────┼─────┼─────┼─────┼─────┼──────┤ │对外投资 │ 1.26亿│ 0.00│ 1.26亿│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万│ 4867.4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44.58万│ 44.58万│ 3044.58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 │ │重庆奕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7万元。 │ │ │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 │ │ │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 │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9100.00万 33.93 52.59 2023-02-22 ───────────────────────────────────────────────── 合计 9100.00万 33.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0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 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 2026-04-14│增发发行 ──────┴────────────────────────────────── 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 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0.1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2026-04-14│重要合同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 区”)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长寿经开区协助重庆光学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35万吨特 种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 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 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建设35万吨/年特种材料项目,主要包括4万吨/年特种橡胶、20万吨/年MBS、2万吨/年TAC 级PMMA、2万吨/年超耐高温PMMA、4万吨/年丙烯酸树脂、2万吨/年PMMA染色改性、1万吨/年IB UMA及其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税收及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流动资金4.5亿元,研发投资0.5亿元, 建设后预计税收1.5亿元。项目预计2026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 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 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前置手续。 (4)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 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 到科学、环保、可持续发展。 (5)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以在长寿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面 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 方将依法申请相关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长寿经开区的要求进行工 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 、出租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乙方项目未完成 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 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土地。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 环保等统计数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14│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电子”)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重庆奕 翔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重庆电子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7万元。 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北二路9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 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研发、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奕翔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奕翔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奕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双象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冯鹏杨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 ;热力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重庆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重庆电子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重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奕翔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重庆电子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协议期间合计处置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 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协议的价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方重庆奕翔、重庆电子将根据日常经营 的需要委托重庆超纤处置危险废物,依据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 。协议具体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协议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02068009.91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4472268.87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4.72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3613471.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2111 276.98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641800.00元,占2025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 2026-02-25│其他事项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7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无锡 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 2020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 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协议书约定,本次拆迁征收经济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03752398元。公司已于2020 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首期 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13);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关于收到第三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5年1月24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四笔征收补偿款2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第五笔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期,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征收安置科支付的第六笔拆迁征收 补偿款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拆迁征收补偿款共计587470096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 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5-12-0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 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下午召开了职工大会,讨论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人选。 经与会职工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 董文天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董文天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董文天先生简历 董文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 任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 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文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董文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25-12-0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 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至2025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1738781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64.82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045285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64.5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28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105% 。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8328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10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90%。4、委托独立董事 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 2025-11-18│其他事项 ──────┴──────────────────────────────────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至2025年12月3 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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