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12 汉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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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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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 6320.00│ ---│ 15.80│ ---│ -4.9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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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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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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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 1.55亿│ ---│ 2.86亿│ 99.75│ 1.18亿│ 2013-12-01│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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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间GMP改造 │ 4928.00万│ ---│ 3700.13万│ 75.08│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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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云南永孜堂股权│ 2.82亿│ ---│ 2.82亿│ 100.00│ 3975.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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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汉森健康产业(│ 6253.72万│ ---│ 6253.72万│ 100.00│-1520.79万│ ---│
│湖南)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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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540.01万│ 1540.01万│ 4540.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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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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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 4750.00万 9.44 22.41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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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50.00万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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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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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31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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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72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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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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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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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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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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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29日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质押了1000.0万股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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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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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31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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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13 │质押占总股本(%)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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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3-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29日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质押了1300.0万股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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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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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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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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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
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人员信息
(6)业务规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
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
O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明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
商确定。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6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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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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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登记并取得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变更的事项为:新增生
产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其他内容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湘20150132
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101B51
分类码:Ahz
注册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清
企业负责人:刘正清
质量负责人:刘爱华
质量受权人:刘爱华
生产负责人:刘志军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
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酊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煎膏剂(含中
药前处理及提取)、第二类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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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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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碘帕醇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2024B02299),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具体信息如下:
药品通用名称:碘帕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0ml:30g(Ⅰ)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597
包装规格:10瓶/盒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114202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生产工艺;2.变更原辅料供应商;3.变更药品质量标准;4.
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
致。有效期为12个月。
碘帕醇注射液适应症:
神经放射学:脊髓神经根造影,脑池造影和脑室造影。血管造影术:脑血管造影,冠状动
脉造影,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造影,心血管造影,选择性内脏动脉造影,周围动脉造影,静脉
造影,大脑动脉、周围动脉及腹部动脉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尿路造影:静脉尿路造影。CT检查中增强扫描。关节造影。瘘管造影。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D.S.A)。
公司碘帕醇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同
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
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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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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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在关注自
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
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社会资金成本、投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
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
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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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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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
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
险的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投资
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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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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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保荐机构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关于更换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王伟先生与秦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保荐代表人
王伟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委派李希康先生(
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不影响申万宏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军先生、李希康先生。
附件:
李希康先生简历
李希康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或负责汇隆活塞(833455)、凯德股份(430592)、安美勤(831288)等北交
所项目。李希康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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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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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43003335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
,公司将连续三个年度(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
预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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