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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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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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5-26│ 13.50│ 5.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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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6-19│ 15.02│ 9.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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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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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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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 4.57亿│ 0.00│ 0.00│ 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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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膜项目 │ 2.97亿│ 0.00│ 2.10亿│ 70.75│-1682.93万│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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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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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智航新能源51% │ 0.00│ 0.00│ 4.00亿│ 100.00│ ---│ ---│
│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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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573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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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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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1.19亿 29.80 --- 2017-12-05
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 7503.03万 17.13 88.20 2022-09-02
限合伙)
佳源有限公司 2783.00万 6.99 ---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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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2亿 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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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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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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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湖州尤夫工│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新纤维股份│业纤维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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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浙江尤夫科│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新纤维股份│技工业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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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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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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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0
月22日披露了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份及
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
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85、2024-04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
人通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公司管理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通知书,主要事
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通知书主要内容
1、继续冻结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存款人民币41577741.86元;继续冻结上海垚阔存
放于公司管理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18757572股股票。
2、冻结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
3、其他冻结事项。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处保证金和待分配股票全部被冻结,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3)。上海垚阔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和2022年9月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质押及支付保证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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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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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庞先生、乔国银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简历
毛小庞,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
济师。历任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凯元公司办公室主任,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处焦炭科
科长,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科长,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经
理,陕西陕化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兼工会主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总监。
乔国银,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结业,
中级会计师。截至目前,乔国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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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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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2万吨高性能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丝合股帘子线绿色智
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拟建设《年产2万吨高性能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丝合股帘子线绿色智能化生产技
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对原先普通高强涤纶工业丝生产线进行产能替换,但在项目实际执行过
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受到现有场地空间限制和用电匹配等实际情况,公司将原项目调整为
《年产1.5万吨高性能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丝合股帘子线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变更后
项目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竣工验收后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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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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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全资孙公司湖州尤夫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新材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
销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尤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CFGPJ41W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兴达路1号1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法定代表人:王国兴
7、公司持股比例:100%
8、经营范围:一股项目: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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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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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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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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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
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末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46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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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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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生效,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
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含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
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
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具体
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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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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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5】第0215号《审计报
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2067451.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2792119764.2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92119764.28元,实收股本为985432777.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92119764.28元,实收股本为98543277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开展降本增效,控制原材料成本
、调整市场结构,提高外贸和差异化产品占比,积极把握行业动态,公司盈利水平较去年增长
。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欧盟反倾销等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原材料
价差收窄,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通过聚焦主业,深度挖掘主营业务盈利增长点,积极开拓差异化的产品市
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
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质量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控生产各
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3、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控制,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强化公司制度化
管理,完善上市公司OA管理体系,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强开源节
流、降本增效工作的开展力度,保证各项细化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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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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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内容
1、业务概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出
口业务一直保持较稳定水平,收支结算币种及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
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内(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
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
提高积极应对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
险及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不涉及募集或银行信贷资金;
4、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
展以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
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
5、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
机构;
6、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同时董事会就
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手续等。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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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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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
,期满后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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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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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在实际办
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
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
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在实际办理过程
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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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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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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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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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近日收到湖州市
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5)浙0503民初1511号等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0503民初1511号;案由:公司关联
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尹美宗
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原告和被告均为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有泰和纸业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
和纸业70%的股份。2024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2
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被告作为泰和纸业的
控股股东,2023年度将泰和纸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
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45.34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
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损失35,284,545.3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及本次公告的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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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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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
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因原签字注册会
计师景伟鹏先生已离职,现委派杨艺斐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次变更后,杨艺斐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其他信息不变。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艺斐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
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杨艺斐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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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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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丁中兵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丁中兵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企业管理部负责人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丁中兵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丁中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在任
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丁中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丁中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少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同
时也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丁中兵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推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
意补选毛小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毛小庞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
毛小庞先生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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