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31 ST棕榈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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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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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5-31│ 45.00│ 12.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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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2-02│ 16.00│ 13.99亿│
├───────────┼───────────┼───────────┼───────────┤
│增发 │ 2017-06-13│ 9.05│ 9.76亿│
├───────────┼───────────┼───────────┼───────────┤
│增发 │ 2022-09-01│ 3.31│ 10.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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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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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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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 ---│ ---│ 40.00│ ---│ 0.20│ 人民币│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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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 ---│ ---│ 45.00│ ---│ 0.01│ 人民币│
│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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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 ---│ 47.50│ ---│ 394.9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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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 ---│ ---│ 47.50│ ---│ 295.3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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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 ---│ ---│ 42.50│ ---│ 422.65│ 人民币│
│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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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 ---│ ---│ 45.00│ ---│ 767.0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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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豫资商业发展有│ ---│ ---│ 30.00│ ---│ -126.7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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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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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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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 9.76亿│ 0.00│ 8.20亿│ 84.06│ 1673.75万│ 2025-12-31│
│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 │ │ │ │ │ │
│提质工程PPP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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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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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交易金额(元)│2.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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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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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口棕岛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 │ │
│ │司8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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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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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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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为有效盘活公司│
│ │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将下属两家项目公司海口棕岛项目建│
│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岛”)80%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海口棕海”)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或“受让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公│
│ │司本次转让两家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5795.68万元。此次公司应收取的转让价款将全│
│ │部用于清偿公司欠付受让方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25795.68万元,受让方无须另行支付交│
│ │易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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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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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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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
│ │治理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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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方之一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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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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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正阳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
│ │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棕朴”)均为在│
│ │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续运营,项目公司股东│
│ │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拟向6家项目公司提供合计总 │
│ │额不高于1.7亿元的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 │
│ │ 公司作为前述6家项目公司的股东因未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因此拟将所持有的6家项目│
│ │公司股权向中豫城投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与中豫城投拟提供的借款保│
│ │持一致,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 │
│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6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
│ │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 │议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因中豫城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6家项目 │
│ │公司均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
│ │旗棕朴、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均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为6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 │
│ │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至公司的四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
│ │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
│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鹤壁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鹤壁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鹤壁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正阳城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正阳城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正阳城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正阳城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商水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商水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商水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商水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 社旗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社旗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社旗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社旗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宁陵豫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宁陵豫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宁陵豫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洛阳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洛阳棕朴是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洛阳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洛阳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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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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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宁陵县豫│
│ │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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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方之一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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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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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正阳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
│ │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宁陵豫发”)均为在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
│ │设实施,5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281,762.36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
│ │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前述5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 │
│ │保,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5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
│ │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
│ │ 企业名称: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鹤壁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鹤壁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鹤壁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正阳城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正阳城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正阳城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正阳城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商水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商水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商水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商水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社旗县棕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 社旗棕朴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社旗棕朴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社旗棕朴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社旗棕朴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 │ 企业名称: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 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中豫城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宁陵豫发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宁陵豫发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为宁陵豫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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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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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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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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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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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6770.81 │
│ │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
│ │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 │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
│ │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反担保概述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 │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
│ │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
│ │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
│ │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 │
│ │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
│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 │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
│ │ 鉴于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现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 │
│ │及融资需求,豫资集团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3年 │
│ │,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
│ │内可循环使用。 │
│ │ 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
│ │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 │
│ │ 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反担保期限3年,包括但不限于以 │
│ │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权益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
│ │ 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 │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系│
│ │豫资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
│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江华、董事孙浩辉│
│ │、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
│ │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
│ │前审议通过。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
│ │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李明 │
│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河南省人│
│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 │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
│ │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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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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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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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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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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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借款额│
│ │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
│ │需要申请该额度使用,在有效期内相关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 │实施借款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 │
│ │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
│ │江华、董事孙浩辉、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
│ │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
│ │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
│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工商信息 │
│ │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
│ │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
│ │东北侧 │
│ │ 法定代表人:赵阳 │
│ │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 (二)股权结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豫资保障房100%股权,为豫资│
│ │保障房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豫资保│
│ │障房的实际控制人。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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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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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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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受同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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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策划咨询、投融│
│ │ │ │资支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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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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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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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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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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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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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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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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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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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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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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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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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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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以资抵债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为有效盘活公司│
│ │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将下属两家项目公司海口棕岛项目建│
│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岛”)80%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海口棕海”)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或“受让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公│
│ │司本次转让两家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5,795.68万元。此次公司应收取的转让价款将 │
│ │全部用于清偿公司欠付受让方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25,795.68万元,受让方无须另行支 │
│ │付交易对价。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口棕岛、海口棕海的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公司本次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以抵偿债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豫资保障房委派至│
│ │公司的五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许凯、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
│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截至本公│
│ │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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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国传 6022.00万 10.93 --- 2016-01-20
吴桂昌 1.18亿 7.94 95.40 2020-11-19
─────────────────────────────────────────────────
合计 1.78亿 18.8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棕榈生态城│上饶市棕远│ 5.1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生态环境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3.6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桂林棕榈文│ 2.9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化旅游投资│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梅州市棕榈│ 62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华银文化旅│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游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重庆棕豫文│ 1133.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化旅游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梅州市棕银│ 83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镇发展股份│华景文化旅│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游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棕榈盛城投│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镇发展股份│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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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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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4545256.71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
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固始县人民
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1525民初8662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公司与原告签订《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
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
)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合同暂定金额,后续合同金额及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公司与业主解除合同,原告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202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又于2025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双方
就该项目的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及明确了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
定施工,就约定部分已竣工完毕。
因公司于2025年1月起诉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总承包合同并索要工程款,
并由鉴定机构鉴定本项目已完工工程金额。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公司与原告所签上述合同约定,在公司与业主解除合
同并已确定项目完工金额的情况下,原告可就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按下浮比例向公司索要剩余
未付工程款项。截止起诉之日,公司仍余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
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545,256.71元及利息(利息以34,545,256.71元为
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1525
民初866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除已
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71.1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6.1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8-08│诉讼事项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158.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
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0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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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案金额:321939920.3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
.49%。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主要由于公司为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导致,如被担保方(被告
一)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一、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被告二”)于2026
年8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6)湘01
民初813号),获悉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或
“原告”)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首棕吉”或“被告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1、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吉首棕吉向上海信托申请共计人民币4.35亿元的信托贷款,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贷
款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
相关补充协议;于2018年2月7日签订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85亿元的《上信吉首棕吉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后续陆续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信托贷款用于“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
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建设。
2、上海信托与棕榈股份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7年8月24日、2018年2月7日,棕榈股份、上海信托与案外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长沙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及三方后续签署的补
充协议,约定:
(1)上海信托未能按期足额收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时,棕榈股份应根
据上海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进行差额补足;
(2)棕榈股份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范围包括融资本金,以及融资利息、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年3月19日,上海信托与吉首棕吉签署两份《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
:
(1)吉首棕吉将其在2017年8月30日至2033年2月7日的期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
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为上海信
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若吉首棕吉在《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构成违约,上海信托有权处分质押财
产以实现质权。
4、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信托
贷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上海信托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2018年2月7日分别向被告吉首棕吉发
放了信托贷款3.5亿元、0.85亿元,履行了放款义务。2026年2月10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
浦发长沙签订《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调降案涉信托贷款利息;
同时,约定管辖变更为“浦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补充协议》(系《信托
贷款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信托贷款补充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
2026年5月9日,生效条件已满足,浦发长沙向吉首棕吉、棕榈股份发送《告知函》,告知
案涉信托贷款利率下调。
5、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
在上述《信托贷款补充协议》签订后,2026年2月,上海信托、吉首棕吉、浦发长沙、棕
榈股份签订《四方协议》,棕榈股份为吉首棕吉在上海信托的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基于以上事实,因吉首棕吉、棕榈股份未按约定清偿逾期款项,原告现根据《信托贷款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有关约定,宣布上述信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吉首棕吉立即履行全
部还款义务,要求被告棕榈股份立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利。
1、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257026306.71
元;
2、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5月20日的利
息(含逾期利息及罚息)64838613.65元以及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逾
期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5万元;
4、判令被告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1项至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5、判令如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第1项至第3项付款义务的,
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吉首市棕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30日到2033年2月7日期
间内发生的在其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的《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全部权益
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
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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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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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公告中披露了
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82.6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具体情况详见附
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
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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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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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933.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均为被诉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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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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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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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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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公告中披露了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79.5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均为被诉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
;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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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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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额发生,含本次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公司
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7784.32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
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
63%;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本次对6家PPP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其中被担保对象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此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度为各项目公司拟融资上限
的总额预计,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情况及公司实际须提供的质押担保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
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棕朴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棕朴”)均为在河南省内承
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续运营,项目公司股东河南省中豫城
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拟向6家项目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高于1.7亿元
的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作为前述6家项目公司的股东因未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因此拟将所持有的6家项目公
司股权向中豫城投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涉及担保的额度与中豫城投拟提供的借款保持一
致,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6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
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因中豫城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
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6家项目公司均为中豫城投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
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旗棕朴、宁陵豫发、洛阳棕朴均属于公司关联
方,公司本次为6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至公司的四
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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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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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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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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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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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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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河
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同意降低借款利
率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持续支持公司经营及发展,控股股东计划对与公司发生的存
量及新增借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计划如下:公司应向豫资保障房支付的存量借款年利率统一
下调至4%;2026年度新增借款利率由原来的借款综合平均利率不超过6%/年,调整为借款综合
平均利率不超过4%/年,具体执行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二、其他说明
后续借款利率调整事宜须以公司与豫资保障房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准。此次控股股东降低公司借款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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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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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被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32235952.7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
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棕榈”)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海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海南棕榈近日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
2026)乌仲字第0596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该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
合同(室外铺装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的
室外铺装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
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进行五方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
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
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申请
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2021年4月17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
包合同(室外园林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
的室外园林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
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就工程施工部分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因案涉合同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及
养护,申请人于质保期届满后,又向被申请人进行了点苗移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
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
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但被申请
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被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
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承包以上两工程施工期间,因主合同内容的增加、调整及变更,经被申请人签单确认,
申请人增加了施工产值金额,对该部分产值被申请人理应向申请人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8130457.1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10日,为14105495.62元);
以上1-2项合计:32235952.72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在本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时
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送达
费、保全费等因本案仲裁产生一切费用。
(四)仲裁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乌
仲字第0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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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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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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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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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额度,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
保余额为236102.92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
余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0.94%;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本次对广西棕榈生态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棕榈生态城镇环境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棕榈”)是公司承接的“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
: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广西棕榈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为广西棕榈在金融机构的融
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5318.6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为16年。实际
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同时广西棕榈向公司提供邕江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相
关权益及收益作为第二顺位质押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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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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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5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
-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星期二)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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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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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对外披露《关于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
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12.3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均为被诉案件,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将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
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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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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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河
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承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0,587,433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
9.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已无法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否则将触发持股超过30%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考虑到当前资本市场情况,豫资保障房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豫资
保障房自愿承诺:自2026年5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情形产生新增股
份,亦遵守该承诺。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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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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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604023.5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
3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鹤壁市淇滨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279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事宜,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
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年4月,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朴公司”)与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棕朴公司将鹤壁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给公
司。
2022年6月5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约定二支渠街巷部分由原告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
含:配套园建铺装、配套绿化、花镜景观栽植,配套给排水、强弱电安装、配套小品构筑物建
设。协议中对合同价款形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根据《起诉状》内容:协议签订后
,原告依照合同完成施工,上述工程于2023年10月竣工,于2024年1月15日经验收合格,2026
年1月15日缺陷责任期届满。2025年7月,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二支渠中段A段、二支渠东段B段、二支渠西段C段。原告
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含质保金)已至约定支付
节点,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河南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604023.56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
2、依法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
(2026)豫0611民初279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除
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875.5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4.46%,具体详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
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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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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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5931275.0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
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0923民初1624号,南乐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
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一)诉讼各方当事
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后续陆续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双方对合同价款、施工范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
订后,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履行了相应义务,已施工部分已于2020年12月份办理了竣工验收。
2025年12月30日,被告向公司发送《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书》
(初稿)。经公司核实,就养护费、红叶石楠苗木部分、部分苗木密度计量、部分签证未计入
、设计费等存在差额。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作为发包人,对合同额进行了缩减,在保函费用、招标代理费、
项目管理费等方面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确认养护费等3083.63万元(暂定)计入结算总价内。
2、依法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5094975.05元。
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0923
民初162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738.1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6.5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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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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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永
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棕榈水利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水利”)中标该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公示期,有关中标内容如
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中标人:河南棕榈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中标价:197262776.83元(大写:壹亿玖仟柒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陆元捌角叁分
)
4、工期:240日历天
5、招标人: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6、中标公示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中标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棕榈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44YU734N
法定代表人:于丙贵
成立日期:2018-03-14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2号铺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经营租赁;绿化养护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安装及销售;
销售:建筑材料。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棕榈水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招标人情况介绍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系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属机关单位,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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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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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末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
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准备50237.45万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991.95万元,以上减值准备合计60229.40万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229.40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计提的金额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5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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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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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0,561,508.4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13,507,470.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613,507,470.36元,实收
股本为1,802,404,76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所处建筑施工行业市场化竞争持续加剧,项目毛利下滑;同时公司部分在
建项目施工进度放缓,以及历史项目结算周期延后等影响,导致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
毛利均有所下降。另外,受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影响,公司财务费用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同时公
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未能覆盖财务费
用、减值计提,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仍然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6年是“十五五”战略开局与转型攻坚之年,公司将以合规经营为基石,围绕“一体两
翼”战略,以“降本提质”作为年度核心主题,通过统筹发展与安全、存量与增量业务,全面
攻克年度关键目标,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1、激活人才引擎,构建“三能”动态用人机制
2026年,公司以“控总量、优结构、提效能”为方向,进一步优化人力结构,推进干部综
合化与人才专业化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
能增能减”的机制;健全干部管理,通过动态轮岗与竞聘选拔,打破平均主义,激励员工承担
急难险重任务,打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重塑组织肌体,打造扁平高效运营体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推动组织变革,构建扁平高效运营体系。按照“纵向精简、横向整合
”原则,厘清权责边界,推动管理下沉;对不同业务单元进行差异化授权与分类考核,推行项
目责任制与独立核算;持续对低效机构实施关停并转,通过组织“瘦身”实现资产“健体”,
将资源聚焦于核心发展方向。
3、攻坚资产盘活,夯实稳健财务基本面
2026年,公司将以“降负债、优资产、增权益”为重点目标,系统性盘活资产。加快存量
及闲置资产处置,以项目债权化解工程债务为导向,综合运用债权债务重组、司法调解、折价
清偿等方式,加快资金回笼,缓解支付压力,进一步厘清债务结构、期限等,建立完整债权债
务清册;健全内控与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严控新增潜亏。
4、进一步调优营收结构,培育多元增长
2026年,公司将推动构建多元互补的营收体系。传统业务须向“优质优价”业务转型,聚
焦高毛利、强支付、低风险项目,稳步提升自营项目占比,强化内部协同支撑;聚焦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拓展,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标杆项目,提升其在营收中的比重。同时,进一步挖掘
非施工业务收入,围绕运营类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科技服务等潜力,培育新的营收增长点。
5、提速催收清欠,筑牢现金流安全防线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应收尽收、能收快收”,将清收工作作为改善现金流的核心,
补强清收队伍,进一步夯实清收事业部职能,健全各区域单位存量项目清收人员配置,压实清
收责任;重点聚焦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款项清收工作,形成督办,大额、长账龄款项挂牌督
办。活用政策资源,深入对接地方政府、国资平台、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政策支持推动政府类
、国企类应收账款化解。
6、优化资本运作,夯实可持续经营能力基础
公司将立足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与经营实际,综合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资本
市场环境,审慎评估并适时推进符合公司利益的资本运作事项,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持续经营
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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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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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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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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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
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上述薪酬方案于2025
年10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该方
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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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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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03300915.50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
23%。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及第三人中及御龙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日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
)豫1625民初3501号,郸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及御龙建设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被告、第三人签订《郸城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工
程1标段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公司与第三人组成的联合体
总承包施工,第三人负责勘察、设计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司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双方
按分工各自施工、开票、收款。
合同签订后,公司已依约完成施工内容,案涉工程已由被告实际投入使用,依据合同及司
法解释规定,应视为工程已竣工合格,付款条件已成就。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
款,尚欠公司部分工程款(具体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被告至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已构成
违约。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暂计103300915.50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3300915.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判令确认公司对郸城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1标段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在上述第1项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
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1625
民初3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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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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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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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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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额发生,含本次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公司累计
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35121.18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
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37%
;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本次对5家PPP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其中被担保对象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此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度为各项目公司拟融资上限
的总额预计,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审批授信情
况及公司实际须提供的质押担保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棕朴”)、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
城发”)、商水县棕朴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棕朴”)、社旗县棕朴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旗棕朴”)及宁陵县豫资棕榈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陵豫发”)均为在河南省内承接了PPP项目的SPV公司,现为了推动项目的建设实施,5
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281762.36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前述5家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
,涉及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81762.36万元,担保期限与具体融资期限相匹配,并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5家项目公司拟将其在PPP项目合同
项下享有的相关权益及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二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
社旗棕朴、宁陵豫发股东方之一河南省中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城投”)
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5家项目公司均为中豫城投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鹤壁棕朴、正阳城发、商水棕朴、社旗棕朴、宁陵豫发均属
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为5家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委派
至公司的四位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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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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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作
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
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险购买方案
1、投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
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按年签署保险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保险公司以年度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7、授权期限:3年(2026-2028年度),按年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
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员、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后续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按前述授
权期限及审批权限范围的续保或者重新投保无须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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