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62 嘉事堂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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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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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8-04│ 12.00│ 4.35亿│
├───────────┼───────────┼───────────┼───────────┤
│增发 │ 2016-01-21│ 38.00│ 3.89亿│
├───────────┼───────────┼───────────┼───────────┤
│增发 │ 2019-09-09│ 14.45│ 5.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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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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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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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 │ 74.60│ ---│ ---│ 5.98│ -3.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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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 2.27亿│ ---│ ---│ 0.00│ 0.00│ ---│
│络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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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 5250.79万│ ---│ 5250.79万│ 100.00│ 901.37万│ ---│
│络平台(一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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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9亿│ ---│ 1.09亿│ 100.00│ 1168.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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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5亿│ ---│ 5.85亿│ 100.00│ 4824.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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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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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7 │转让比例(%) │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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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61亿 │转让价格(元)│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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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305.7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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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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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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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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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7 │交易金额(元)│7.3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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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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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876,43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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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 │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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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2月2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或“上市公司”)│
│ │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健康”或“转让方一”)、中国光大│
│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或“转让方二”)与中国北京同仁堂(│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光大健康、光大实业将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转让│
│ │给同仁堂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59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460,976,781.24元│
│ │。其中光大健康将其持有的公司41,876,4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转让给同仁堂│
│ │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36,606,421.29元;光大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1,180,805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转让给同仁堂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4,370,359.95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同仁堂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
│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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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7 │交易金额(元)│7.2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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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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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180,80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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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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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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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2月2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或“上市公司”)│
│ │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健康”或“转让方一”)、中国光大│
│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或“转让方二”)与中国北京同仁堂(│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光大健康、光大实业将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转让│
│ │给同仁堂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59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460,976,781.24元│
│ │。其中光大健康将其持有的公司41,876,4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转让给同仁堂│
│ │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36,606,421.29元;光大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1,180,805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转让给同仁堂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4,370,359.95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同仁堂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
│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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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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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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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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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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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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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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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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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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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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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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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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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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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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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或“上市公
司”)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健康”)、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8.48%)转让给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同仁堂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830572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转让
给同仁堂集团。
2026年4月3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交易价款支付确认协议》,对股
份转让价款核算依据和支付安排予以确认。
2026年5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85号),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不予禁止。
2026年7月7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协议
转让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财金﹝2026﹞50号),财政部原则同意光大实
业、光大健康将其分别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41876431股股份直接协议转让给同仁堂
集团。
2026年7月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同
仁堂集团收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取得控制权的批复》(京国资﹝2026﹞52号),
原则同意同仁堂集团收购光大实业、光大健康分别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41876431股
股份。
2026年7月8日,光大实业、光大健康与同仁堂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
《股份转让协议》如发生解除的相关安排作出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
2026年4月4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7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股东签署<交易价款支
付确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0)、《关于收到国资监
管部门同意批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合计83057236股股份已于2026年
9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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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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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15),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决策
效率,公司股东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
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180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
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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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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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26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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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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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
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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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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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3月13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20
26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6亿元。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期限自该额度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对新额度批准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实际融资,实际融资以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的实际提款额为准,公司融资规模控制在并表资
产负债率70%以内。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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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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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上述子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70%。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
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担保额度内
的担保实际发生时,待具体债务的担保合同签订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
保期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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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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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对相
关公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
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组四
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蓉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300000元,对广州嘉
事吉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吉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441239.95元,对四
川嘉事馨顺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馨顺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一)商誉形成情况
1.公司于2017年04月非同一控制收购成都蓉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并实际控制的成都
市蓉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不含实物资产)25.17%的股权、自然人周莉女士所拥有并
实际控制的成都蓉锦股东权益(不含实物资产)25.83%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嘉事蓉锦51%的
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嘉事蓉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成本9945万元,确认商誉73
54.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于嘉事蓉锦股权收购完成后的
每年末均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各年的商誉
减值测试报告,公司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717.29万元,商誉账面余额为5636.91万元。
2.公司于2013年12月非同一控制收购自然人沈雪娣、周晴、王曼晖、张川所拥有并实际控
制的广州吉健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股东权益(不含实物资产)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嘉事盛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购自然人沈雪娣、周晴、王曼晖、张川所拥有并实际控制
的广州吉健等五家单位股东权益(不含实物资产)1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嘉事吉健41.1%的
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嘉事吉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成本6638.03万元,确认商
誉6592.03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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