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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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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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8-04│ 16.00│ 1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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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23│ 2.29│ 1.0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12│ 2.29│ 57.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1-02│ 3.61│ 216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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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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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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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ko Electronics │ 9087.99│ ---│ ---│ 46782.95│ 435.67│ 人民币│
│Co., 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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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K Corporation │ 233.70│ ---│ ---│ 258.21│ 10.9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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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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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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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 6.69亿│ 1422.58万│ 7.61亿│ 94.00│ 1308.46万│ ---│
│板(HDI)线路板75万 │ │ │ │ │ │ │
│平方米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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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先创利 │ ---│ ---│ 418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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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黄石沪士 │ ---│ ---│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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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通讯高端系统板(H│ 2.03亿│ ---│ 2.11亿│ 104.00│ 362.06万│ ---│
│DI)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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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4253.80万│ ---│ 4387.68万│ 103.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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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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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交易金额(元)│970.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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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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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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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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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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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 │
│ │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聚焦主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
│ │称“黄石沪士”)以人民币970.45万元价格向公司关联方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
│ │称“黄石联虹”)出售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
│ │”)100%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各方均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黄石供应链已办理完│
│ │成上述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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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199.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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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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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一组专利及技术资产 │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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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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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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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 │
│ │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
│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对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
│ │)的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以19009050欧元的价格购买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
│ │nicAG.(下称“Schweizer”)持有的胜伟策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胜伟策的│
│ │股权比例将由84%增加至99%。 │
│ │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胜伟策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2Pack)等领域的技术布局,增强核心技│
│ │术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壁垒,同意胜伟策1990950欧元的价格向Schweizer购买一组│
│ │专利及技术资产。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各方均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胜伟策已办理完成上│
│ │述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及专利权转移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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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1 │交易金额(元)│1900.9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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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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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1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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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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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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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 │
│ │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
│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对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
│ │)的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以19009050欧元的价格购买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
│ │nicAG.(下称“Schweizer”)持有的胜伟策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胜伟策的│
│ │股权比例将由84%增加至99%。 │
│ │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胜伟策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2Pack)等领域的技术布局,增强核心技│
│ │术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壁垒,同意胜伟策1990950欧元的价格向Schweizer购买一组│
│ │专利及技术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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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2 │交易金额(元)│9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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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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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昆山综合保税区楠梓路333号房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 │地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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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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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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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5年11│
│ │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下称“沪利微电”)生产经营及│
│ │长远发展需求,同意沪利微电以不超过9,500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下称“先创电子”)购买其位于昆山综合保税区的生产用厂房(房屋建筑面积为47,231.43m│
│ │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800.00m2)。 │
│ │ 交易标的为先创电子位于昆山综合保税区楠梓路333号房地产,其中固定资产为2栋房屋│
│ │建筑物(面积合计47,231.43m2),无形资产为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8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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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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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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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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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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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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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 │
│ │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聚焦主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
│ │称“黄石沪士”)以人民币970.45万元价格向公司关联方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
│ │称“黄石联虹”)出售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
│ │”)100%股权。 │
│ │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上述股权出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 │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配套法律文件,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以│
│ │及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
│ │ 上述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
│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黄石联虹基本情况 │
│ │ 关联关系 │
│ │ 黄石联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6.3.3条的规定,黄石联虹与本公司同属吴礼淦家族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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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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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份及其相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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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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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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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胜伟策贸易(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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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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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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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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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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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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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份及其相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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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代垫费用等零星│
│ │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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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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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胜伟策贸易(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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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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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沪照能源(昆山)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产品、租赁│
│ │ │ │设备等零星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应收应付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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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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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垫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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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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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沪照能源(昆山)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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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产品、租赁│
│ │ │ │设备等零星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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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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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应收应付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
├──────┼────────────────────────────────────────┤
│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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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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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垫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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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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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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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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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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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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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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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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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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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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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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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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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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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chweizer Electronic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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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任其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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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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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 │
│ │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
│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对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
│ │)的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以19,009,050欧元的价格购买关联方SchweizerElect│
│ │ronicAG.(下称“Schweizer”)持有的胜伟策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胜伟策│
│ │的股权比例将由84%增加至99%。 │
│ │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胜伟策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2Pack)等领域的技术布局,增强核心技│
│ │术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壁垒,同意胜伟策1,990,950欧元的价格向Schweizer购买一│
│ │组专利及技术资产。 │
│ │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交易框架内与Schweizer签署涉及股权收购、专利及技术购 │
│ │买等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交易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股权交割、专利│
│ │及技术权利转移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手续。 │
│ │ 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 │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Schweizer于1849年设立,总部位于德国,住所为Einsteinstrasse10,78713Schramberg│
│ │Germany,主要经营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在汽车、太阳能、工业以及航空航天等电子 │
│ │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PCB产品及创新解决方案和服务。Schweizer已在德国斯图加特证券交│
│ │易所以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CE”、股票代码“DE0005156236”)。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持有Schweizer约19.74%的股份,公司总经理吴 │
│ │传彬先生目前兼任Schweizer监事;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Schweizer为其股东,公司与│
│ │Schweizer以及胜伟策与Schweizer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Schweizer已在德国上市多年,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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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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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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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组织的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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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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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5│
│ │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下称“沪利微电”)生产经│
│ │营及长远发展需求,同意沪利微电以不超过9,500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 │
│ │司(下称“先创电子”)购买其位于昆山综合保税区的生产用厂房(房屋建筑面积为47,231│
│ │.43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800.00m2)。 │
│ │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全权负责上述资产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 │限于:参考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与先创电子就交易价格等细节进行充分协商,交易│
│ │的最终价格以相关有权部门登记、备案或核准的结果为准;拟定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配套│
│ │法律文件,办理资产过户、权属变更等后续手续;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合│
│ │理调整。 │
│ │ 上述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林明彦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
│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先创电子系经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经开资(2000)字第233号文批 │
│ │准,于2000年5月在江苏昆山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住所为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楠 │
│ │梓路33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明彦,经营范围为:进行电脑、电子、通讯产品之周边设 │
│ │备的组装(国家限制生产加工的产品除外);线路板的后制程加工、包装;LED灯等照明器 │
│ │械及装置的设计及组装;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创电子的注册资本为2,250万美元,总资产为72,127万元人民 │
│ │币,净资产为60,649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39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86│
│ │7万元人民币(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先创电子的注册资本为2,250万美元,总资产为73,084万元人民币│
│ │,净资产为61,259万元人民币;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09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 │610万元人民币(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先创电子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楠梓电子”)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楠梓│
│ │电子之全资子公司WUSGROUPHOLDINGS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6,711,│
│ │02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 │.3.3条第三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
│ │先创电子为公司关联方。 │
│ │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查询不是失信被│
│ │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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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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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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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7.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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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4.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 │子公司 │ │ │ │ │ │ │ │
├─────┼─────┼─────┼────┼─────┼─────┼────┼───┼───┤
│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4.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
│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
│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9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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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7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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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 │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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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 │子公司 │ │ │ │ │ │ │ │
├─────┼─────┼─────┼────┼─────┼─────┼────┼───┼───┤
│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 │子公司 │ │ │ │ │ │ │ │
├─────┼─────┼─────┼────┼─────┼─────┼────┼───┼───┤
│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低于70%的 │ │ │ │ │保证 │ │ │
│ │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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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黄石供应链│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购房客户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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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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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资产负债率│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不低于70% │ │ │ │ │保证 │ │ │
│ │的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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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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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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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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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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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
金20669.4445万元收购昆山普江仓储设施有限公司(下称“普江仓储”)100%股权,将普江仓
储的厂房用于产能扩建。公司于近日已完成收购,普江仓储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为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和董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普江仓储,同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
、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普江仓储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
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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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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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
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1人调整为60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60万份调
整为2954万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0000份股
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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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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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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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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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八、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到19.2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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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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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
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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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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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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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同意
公司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6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
宜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
施事宜;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
的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项目进程、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
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项目是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
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
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项目投产后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外
部风险,新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求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同时也有可
能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合作方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体: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投资约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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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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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
26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
收到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HOLDINGSCO.,LTD.(下称“碧
景控股”)提交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其提议将《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司3717999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碧景
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
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
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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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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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下称“沪
利微电”)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532003155,
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是在沪利微电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沪利微电
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2027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度,沪利微电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进行申报缴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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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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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
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
2、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折合不
超过15亿元人民币。自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
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理财风
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
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含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范围内,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安全性
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
理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二)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折合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方式及期限
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
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
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通常理财产品的期限
不超过1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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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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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
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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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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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因关联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效益增
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
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
行之日有效。
四、其他
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关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对于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有权追回。
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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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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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
稳健性。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
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
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
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风
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为有效平滑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在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的额度(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范围内,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中产生较多的外币
结算业务,外汇市场的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有效对冲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
,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
(三)交易方式、合约期限和场所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
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一般
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
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
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通常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详见2026年3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二、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鉴于交易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
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公司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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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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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1158801183元,已超公司
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82230627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42877163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净利润为依
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5850606元,扣除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961694276元,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37033493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沪士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4363537股为基数,以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分红962181768.50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2
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
,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17%。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
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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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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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下称“沪利微电”)投资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
设施(下称“本项目”),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高通流印制电路板。本项目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5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约45亿元,分三期实施:一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10亿元;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10亿元,
拟收购昆山综合保税区内约67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约1.19亿元,同时在
二期项目选址范围内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预计投资约2亿元(包含在二期总投资金额内);
三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拟收购昆山综合保税区内约155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资产评估价约1.46亿元。除上述收购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外,
其余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新建生产厂房、附属配套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全部达
产后预计年新增工业产值约65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等)签署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收购资产及设立
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
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项目进程、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工业产值约65亿元,是基于目前情况的预估,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实质性业绩承诺,如因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
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合作方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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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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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
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聚焦主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
石沪士”)以人民币970.45万元价格向公司关联方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黄石
联虹”)出售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100%股
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上述股权出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配套法律文件,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以及根
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上述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石联虹,成立于2012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黄石
市黄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吴传林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94217855N,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
发;房屋销售及租赁。
黄石联虹的实际控制人是吴礼淦家族。
2、关联关系
黄石联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黄石联虹与本公司同属吴礼淦家族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黄石联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资产为黄石供应链100%股权。黄石供应链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于20
12年5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吴传林先生,注册地址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8
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印制电路板相关材料及建材的配送、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
营)黄石供应链持有黄石邻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黄石供应链的股权结构
黄石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
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
为黄石供应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黄石供应链理财,以及其他黄石供应链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黄石沪士将不再持有黄石供应链股权,黄石供应链也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黄石
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B00034号
),以202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黄石供应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结论为人民币970.45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4777.88万元,
增值率为125.49%。以此为基础,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70.45万元
(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化方式
进行谈判,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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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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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2
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建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新建“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下称“本项目”),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
、高密度互连、高通流PCB,以满足高速运算服务器、下一代高速网络交换机等对高端印制电
路板的中长期增量需求。同意竞拍约6667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期
为2年,总投资约为33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计年新增产能14万平方米高端印制电路板的生产
规模,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30.5亿元人民币。同意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
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在30%的幅度范围内)、项目进程、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
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
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
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
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项目投资总额、预期收益等数据均为预估数
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公司计划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位于昆山高新区青淞路南侧,东龙路东侧约66678.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作为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毗邻公司位于昆山高新区东龙路的厂区。
(3)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33亿元人民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其中土地
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投资约27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约6亿人民币。
(4)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5)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2年。
(6)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本项目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高通流PCB,以满足高速运算服务器、下一
代高速网络交换机等对高端印制电路板的中长期增量需求,建成后预计年新增产能14万平方米
高端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规模。
(7)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30.5亿元人民币,扣除总成本费用和销售税
金及附加后的利润总额约为5.9亿元人民币;考虑所得税,税率以15%计算,净利润约为5亿元
人民币。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约为13.9%,高于基准收益率;所得税后投资
回收期约为7.6年(含建设期2年);从以上分析看,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0,投资
回收期,内部收益率适中,从项目投资价值分析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
内核的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高端产品产能,以匹配并满足客户在高速运
算服务器、下一代高速网络交换机等领域对高端PCB的中长期增量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
前景。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项目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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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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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
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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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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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5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
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7)。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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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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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以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
作,为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往往需要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在
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通常需要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
常显著低于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
民币58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
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
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向相关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360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
过3年。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其他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
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综合
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
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
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亿。上述担保
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
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需特别指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以询
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为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往往需要同时向
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通常需要
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常显著低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已提供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相关担保,所涉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
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表中,外币担保已按照2026年1月27日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
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实际签署时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分别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金
融机构协商确定,但不超出以下范围: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协议期限为准。
3、担保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
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
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
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
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
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
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
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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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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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之“
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
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61500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0人调整为601人
,股票期权数量由2976.15万份调整为296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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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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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高速运算服务器、人工智能等新兴计算场景对印制电路板的结构性需求,依托平衡
的产品布局以及深耕多年的中高阶产品与量产技术,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89亿元,同
比增长约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8.22亿元,同比增长约47.74%;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37.61亿元,同比增长约47.69%。报告期末
,公司总资产约283亿元,较期初增长约33.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151亿元,
较期初增长约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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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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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
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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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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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度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约为25,275.5
6万元。
3、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5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作出了合理性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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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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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前沿技术研发与
产业化布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开展“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在常州市金坛
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搭建CoWoP等前沿技术与mSAP等先进工艺的孵化平台,构建“研发-中
试-验证-应用”的闭环体系,布局光铜融合等下一代技术方向,系统提升产品的信号传输、电
源分配及功能集成能力,待相关技术工艺验证成熟并具备产业化条件后,投建高密度光电集成
线路板的规模化生产线。计划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
亿美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拟投资1亿美元;二期拟视一期项目孵化效果及市场发展需求,拟
投资2亿美元。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产能130万片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预计年新
增营业收入20亿元人民币。
同意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与常州市金坛区及金城镇人民政府进行磋商,代表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
理子公司设立的工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本项目实际推进
情况、市场变化及政府政策要求,对投资金额、建设进度、产能规模等进行合理调整,以及处
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必要事项。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20亿元人民币
,是基于目前情况的预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业绩承诺,如因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
、市场环境、前沿技术开发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合作方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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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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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李明贵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暨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0400股。
公司现收到李明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明贵先生在20
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5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0.0029%。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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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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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下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6)。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
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
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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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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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下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
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
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
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
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904/documents/sehk25112802784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904/documents/sehk25112802785.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
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
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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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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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
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对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的控
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以19009050欧元的价格购买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AG.(
下称“Schweizer”)持有的胜伟策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胜伟策的股权比例将
由84%增加至99%。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胜伟策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2Pack)等领域的技术布局,
增强核心技术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壁垒,同意胜伟策1990950欧元的价格向Schweizer
购买一组专利及技术资产。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交易框架内与Schweizer签署涉及股权收购、专利及技术购买
等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交易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股权交割、专利及技
术权利转移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手续。
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Schweizer于1849年设立,总部位于德国,住所为Einsteinstrasse1078713SchrambergGer
many,主要经营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在汽车、太阳能、工业以及航空航天等电子领域为
客户提供优质的PCB产品及创新解决方案和服务。Schweizer已在德国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以及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CE”、股票代码“DE0005156236”)。Schweizer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Schweizer注册资本为966.405386万欧元,总资产约10243.50万欧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2156.9万欧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4454.7万欧元,2024年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904.7万欧元,2024年12月末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7.5257(上述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截至2025年9月30日Schweizer注册资本为966.405386万欧元,总资产约10632万欧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1291.3万欧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2754.2万欧元,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834.8万欧元,2025年9月末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8
.335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二)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持有Schweizer约19.74%的股份,公司总经理吴传
彬先生目前兼任Schweizer监事;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Schweizer为其股东,公司与Schw
eizer以及胜伟策与Schweizer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Schweizer已在德国上市多年,具备
相应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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