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74 榕基软件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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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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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2082.00│ ---│ ---│ 3605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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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540.00│ ---│ ---│ 9590.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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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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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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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电子政务应用│ 8224.43万│ ---│ 9435.06万│ 114.72│ 1069.06万│ 2012-09-01│
│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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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子公司 │ 1.85亿│ 1947.27万│ 1.46亿│ 78.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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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基“易贸”商务平│ 3500.00万│ ---│ 3001.68万│ 85.76│ ---│ ---│
│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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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风险综合管│ 7799.08万│ ---│ 7980.17万│ 102.32│ 3.47万│ 2012-09-01│
│理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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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三电工程企业端│ 1.09亿│ ---│ 1.26亿│ 115.17│ 160.01万│ 2012-09-01│
│软件运维服务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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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体验馆项目 │ 1500.00万│ ---│ 1689.23万│ 11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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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 5000.00万│ 3003.97万│ 5996.75万│ 119.94│ ---│ ---│
│据基础服务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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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管理软件平台 │ 8938.89万│ ---│ 9036.28万│ 101.09│ 374.03万│ 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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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心│ 4288.62万│ ---│ 4357.22万│ 10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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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 3980.36万│ 1185.45万│ 4587.84万│ 115.26│ ---│ ---│
│务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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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1亿│ ---│ 3.2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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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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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交易金额(元)│155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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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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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马鞍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北角(东至恒山路、西至软件路、北│ │ │
│ │至汇秀路、南至秀山大道)的未动工│ │ │
│ │建设60.758亩地块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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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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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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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置业公司”)持有马鞍山市│
│ │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93.878亩的土地,其中项目一期科研楼及配套用房用│
│ │地33.12亩已竣工交付使用,剩余60.758亩土地(其中汇秀路用地7.67亩,项目二期建设用 │
│ │地53.088亩,东至恒山路、西至软件路、北至汇秀路、南至秀山大道)未动工建设。榕基置│
│ │业公司现将该60.758亩土地转让给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
│ │55万元。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交易概述 │
│ │ 榕基置业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近日在马鞍山市签署关于转让马鞍│
│ │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恒山路、西至软件路、北至汇秀路、南至秀山大│
│ │道)的未动工建设60.758亩地块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5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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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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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0-28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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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88 │质押占总股本(%)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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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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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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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0-26 │质押截止日 │2023-10-13 │
├────────┼──────────────┼────────┼──────────────┤
│实际解押日 │2023-04-27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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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峰先生的告│
│ │知函,鲁峰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4月27日鲁峰解除质押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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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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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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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榕基”)与上海榕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榕顶”)就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尚未建设的33亩土地签订《上海松江榕基产业园二期合作协议》,并
成立项目公司(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近日,该合资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资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榕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DH7BH53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锋
6、成立日期:2024年04月15日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1幢11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企业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榕顶、仁圆华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榕顶股东林侃和马增粦、仁圆华实业
股东林锋和赵秀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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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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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2023年度计提3341641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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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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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
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4.8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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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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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4)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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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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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鲁峰先生不符合该办法规定
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特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任职不变。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现任
董事刘景燕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调整前:鲁峰、胡继荣(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其中胡继荣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
调整后:刘景燕、胡继荣(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其中胡继荣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
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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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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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
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2、授信期限
本综合授信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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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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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榕基”或“甲方”)与上海榕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榕顶”或“乙方”)于近
日就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上海榕基软件园一期整体出租和二期合作建设运营达成共识
,并签订一期《物业整体租赁合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房屋坐落: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建筑面积:宗地面积67169.10平方米;建筑面积91
753.23平方米(1-3号研发楼、综合楼及地下室);甲方自用面积:7073.39平方米(1号楼4F
、5F;3号楼C栋5F、6F;地下室车位80个),双方确认计算租金面积为47570.09平方米(1-3号
研发楼、综合楼及地下室除甲方自用外)。房屋用途:经营运营。
2、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营业(办公)用房。
2.1租赁期:10年,自2023年11月11日(含当日)至2033年11月10日(含当日)。
2.2乙方不同意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内通知甲方。
2.3租赁期限内,如因市政建设等客观原因或其他导致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正常
经营达到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租赁期限。
2.4租金:自2023年11月11日起计算。合计89564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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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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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榕基”或“甲方”)与上海榕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榕顶”或“乙方”)就位
于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尚未建设的33亩土地签订《上海松江榕基产业园二期合作协议》。
2、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属于董事
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上海松江榕基产业园二期用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用地总面积为33亩。项目用
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后,项目可整体出租或分割出租,项目公司以物业运营获取利润。
2、合同主要条款
2.1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用地收归用地出让人止。
2.2项目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份比例:甲方以松江榕基产业园二期33
亩用地按原中标价格(该土地使用权物权因甲方原因不变更至项目公司,在土地变更条件成熟
时,甲方配合将土地转到合作公司名下)折算股份,甲方占30%股份。乙方以其投资金额折算
股份,乙方投资金额不得少于6000万元(该金额为经过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计后的投
资金额)。乙方投入的建设费用不足6000万元,股份比例相应减少;乙方投入的建设费用高于
6000万元,股份比例不增加仍以70%计算,具体在章程中予以约定。
2.3二期开发建设完毕后,不动产权属暂登记至甲方公司名下,合作项目由项目公司经营
,项目公司在扣除运营成本房产税、土地税等与土地、资产、运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后,双方按
以下约定予以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1)二期项目投入运营后第一年至第五年,甲方20%,乙方80%;
(2)二期项目投入运营后第六年起,甲方30%,乙方70%。
2.4为了得到松江经开区的支持,更有利二期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带动榕基产业园一期的招
租工作。甲方同意二期项目的开发及经营全部由乙方负责,遇到政府重大事项或动迁双方相互
协商。项目公司甲方指派副总协助项目建设,乙方建设时,应保证建设的安全、合规、经济,
所产生的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及运营必须保证合法、公平、透明、合理,甲方有权
进行监督、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评估,并对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予以造册确认。
2.5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债务或法律纠纷)等原因,引起二期园区财产冻结造成对方经济
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投资款及各项损失。
2.6项目投入运营后,经双方确认,需对项目进行改造、提升的,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
2.7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土地和房产及相关设施遇政府征迁的,征迁补偿款双方按甲方3
0%、乙方70%的比例分摊享有。
2.8项目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项目公司法人由执行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乙方
委派,项目公司不设立监事会。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安排在章程中约定。
2.9各方保证
2.9.1甲方保证拥有项目用地是完整的、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或者第三方争议。
2.9.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5日内完成本次项目合作所必需的授权、批准和许可。
2.9.3甲方保证公司债务和采取的变通措施不对项目用地的建设使用造成任何影响。
2.9.4乙方保证有足够和充分的资金完成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9.5甲方与乙方将毫不迟延地签署一切与本次合作有关的文件、手续以促使本合同之目
的顺利达成。
2.9.6乙方成立新公司与甲方进行二期项目合作,目前乙方暂以上海榕顶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二期合作协议,待新公司成立后,乙方关于二期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
至新公司。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榕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GYLRWX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99号9幢
法定代表人:马增粦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4-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
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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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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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东毅先生因病去
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
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胡继荣先生和孙敏女士两位
独立董事履行。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旭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黄旭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旭明先生已取得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
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黄旭明简历
黄旭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副
教授。1982年至2020年,在福建师范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软件人才培
养基地主任、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福建师范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副院长;2014年
至2019年,任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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