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94 华斯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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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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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凯纳房地产开发│ 1000.00│ ---│ 100.00│ ---│ -57.4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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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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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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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 3.50亿│ 4.74万│ 3548.93万│ 100.00│ 659.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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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50亿│ 0.00│ 1.27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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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5亿│ 3.15亿│ 3.15亿│ 100.1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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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0亿│ 1.00亿│ 100.2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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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4.15亿│ 4.15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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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仓储基地 │ 1.00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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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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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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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告知,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除名称变更外,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
变化,原有的业务关系以及已签定的合同继续履行。更名后,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继,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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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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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质,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贺国英先生、贺素成先生、郗惠宁女士、管俊蒲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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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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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拟在新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出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
民币,公司持有新疆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
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新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近日,新疆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1、名称:新疆梵尚雅服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DXNQC46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贺素成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人民币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鞋帽零售;服装辅
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箱包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柜台、摊位出租
;停车场服务;洗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
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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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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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斯股份”)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华鑫服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鑫”,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
出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新疆华鑫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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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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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斯裘皮小镇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裘皮小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河北华斯裘皮小镇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MA0D8UEF6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紫云路北
5、法定代表人:贺素成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2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9年2月20日至2069年2月19日
9、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开发、管理;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
赁;仓储物流;旅游开发、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毛皮服装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
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有
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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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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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
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8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
价格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41176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17%;按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05882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
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3、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后续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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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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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本
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
11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
量复核人员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委派陈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亚波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
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磊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唐亚波离职,根据本
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廖惠平接替陈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勤接替唐
亚波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
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惠平:于202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超过0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国勤:于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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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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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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