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495 佳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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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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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8908.10│ ---│ ---│ 18908.1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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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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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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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鸡精、鸡粉生 │ ---│ 20.00万│ 5105.05万│ 85.08│ ---│ 2013-04-30│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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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鸡精、鸡粉生 │ 1.78亿│ ---│ 1.78亿│ 100.00│ 2831.35万│ 2013-04-30│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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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3278.40万│ ---│ 3514.11万│ 107.19│ ---│ 2014-10-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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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 ---│ ---│ 4148.80万│ 69.15│ ---│ 2013-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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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佳隆酱汁生产基│ ---│ 668.42万│ 1.75亿│ 97.40│ -554.36万│ 2015-12-31│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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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 2771.90万│ 4.94万│ 2212.74万│ 79.83│ ---│ 2013-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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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山东省夏津县工│ ---│ ---│ 3722.92万│ 93.07│ ---│ 2015-03-27│
│业用地使用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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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前海股权交易中│ ---│ ---│ 1.32亿│ 100.00│ ---│ 2015-11-12│
│心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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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1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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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3亿│ 1.53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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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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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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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夏津”)将部分车间、办公室、食堂及
宿舍等出租给上海雅宝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宝盈”)使用,租赁期限10年
,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公司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事项已经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海雅宝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上海雅宝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俊峰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平路8号2幢51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市场营
销策划,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
、饲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提前解除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
2、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租赁资产的交接手续。双方授权代表在交接清单签字
,租赁资产自交接清单签字之日发生转移。租赁资产交接后,发生毁损、故障等均与乙方无关
。
3、乙方承担资产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
《租赁合同书》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书》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
金。
4、原租赁合同解除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
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及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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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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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
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1)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
.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
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
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
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道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
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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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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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
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青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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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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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及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
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429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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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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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林平涛提
交的《关于提请召开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林平涛持有公司16045476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同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
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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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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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
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
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
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本数),本次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20元/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2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4545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
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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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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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广
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检查和测试结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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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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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4年4月8日
3、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陈
昭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选举方钦雄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
一、原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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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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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表决,一致同意选
举张少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就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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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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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普
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变更为“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
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6层”。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最终登记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和2024年3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200X18195192M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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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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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正式迁入新
的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由“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邮政编码:515
343”变更为“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6层
,邮政编码:5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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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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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
品、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等产品。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
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
操作风险等,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
3、投资方式:委托理财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
品、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等产品。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
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购买相关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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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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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夏津”)将部分车间、办公室、食堂及
宿舍等出租给上海雅宝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宝盈”)使用,租赁期限10年
,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公司与上海雅宝盈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
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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