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04 *ST弘高 更新日期:2023-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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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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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 600.00│ ---│ 60.00│ ---│ 0.0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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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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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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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 ---│ 1624.94万│ 3959.36万│ 113.97│ ---│ 2013-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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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 4816.00万│ ---│ 4816.00万│ 100.00│ ---│ 2013-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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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流 │ 5800.00万│ 5800.00万│ 5800.00万│ 100.00│ ---│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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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 6123.00万│ ---│ 6123.00万│ 100.00│ ---│ 2013-12-31│
│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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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 ---│ 930.11万│ 5077.87万│ 81.47│ ---│ 2013-12-31│
│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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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728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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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 7143.00万│ 355.61万│ 1644.53万│ 23.02│ ---│ 201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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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48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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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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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交易金额(元)│5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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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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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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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羽科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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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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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根据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尚易”)的经营发展需要,│
│ │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及应对市场相关行业的要求,更好地承接项目拓展业务。公司子公司拟│
│ │使用自有资金对弘高尚易增资8000万元,其中北京羽科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 │增资5600万元,北京羽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增资2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弘高│
│ │尚易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弘高尚易的股权结构不变。 │
│ │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
│ │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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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交易金额(元)│2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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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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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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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羽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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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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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根据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尚易”)的经营发展需要,│
│ │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及应对市场相关行业的要求,更好地承接项目拓展业务。公司子公司拟│
│ │使用自有资金对弘高尚易增资8000万元,其中北京羽科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 │增资5600万元,北京羽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增资2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弘高│
│ │尚易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弘高尚易的股权结构不变。 │
│ │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
│ │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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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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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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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7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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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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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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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
│ │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新│
│ │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潮科”)80%的股权转让给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骏晟科技”)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7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骏晟│
│ │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1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
│ │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骏晟科技、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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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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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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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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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何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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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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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
│ │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新│
│ │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潮科”)80%的股权转让给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骏晟科技”)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7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骏晟│
│ │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1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
│ │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骏晟科技、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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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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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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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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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何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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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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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
│ │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羽硕供│
│ │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
│ │宁。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 │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 │
│ │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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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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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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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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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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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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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 │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 │
│ │转让协议》。 │
│ │ 何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
│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告日期 │2022-08-25 │
├──────┼────────────────────────────────────────┤
│关联方 │何宁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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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7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骏晟│
│ │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1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
│ │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骏晟科技、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 何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 │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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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2.20亿 21.49 --- 2017-06-17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2.04亿 19.86 --- 2017-11-29
─────────────────────────────────────────────────
合计 4.24亿 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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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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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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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9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
其签订相关协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
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九州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
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
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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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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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弘高,证券代码:00250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
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
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9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弘高
3、证券代码:00250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
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
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
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
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
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东村创意产业园G1-1
3、联系电话:010-85370018
4、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
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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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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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06号)。
现将《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股票存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你公司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
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
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13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
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
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
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
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
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
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
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
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
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
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
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
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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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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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预重整的原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022年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经触发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近两年经营都处于非正常状态,到期债务无法偿付,现金流枯
竭,经营困难。
虽然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多年深耕于建筑装饰装修
设计施工领域,目前已形成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的设计施工(EPC)能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
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
发展的轨道,。据此,鉴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
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
、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
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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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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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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