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6-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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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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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1-22│ 43.20│ 7.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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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12-11│ 10.68│ 13.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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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24│ 3.00│ 1.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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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9│ 1.80│ 4024.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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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4│ 2.64│ 5287.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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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9-29│ 2.71│ 216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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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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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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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 25500.00│ ---│ 51.00│ ---│ -4117.0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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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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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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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陕西方舟制│ 3.54亿│ 5310.00万│ 3.54亿│ 100.00│ ---│ ---│
│药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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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支付│ 1.46亿│ ---│ 1.46亿│ 100.00│ ---│ ---│
│各项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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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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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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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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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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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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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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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 │
│ │ 乙方2: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3:海口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金国军 │
│ │ 目标公司: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子公司:浙江蓝丰锦纶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终止收购协议,未履行部分均不再│
│ │履行。甲方将目标公司100%股权无偿转回给乙方3或其指定方,股权变更登记应当于本协议 │
│ │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 近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转让江西│
│ │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100%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
│ │完毕,江西德施普已取得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
│ │,除公司尚需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终止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乙方代垫费用206.555万元外 │
│ │,上述《终止协议》涉及的公司相关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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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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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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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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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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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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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 │
│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
│ │终止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
│ │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
│ │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 │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
│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
│ │”)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
│ │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 │
│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
│ │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8%,郑│
│ │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
│ │”)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旭合资本│
│ │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及签署前述终止协议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二)审议程序 │
│ │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 │
│ │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 │
│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 │之终止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前,郑旭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
│ │东,郑旭先生为旭合资本、安徽兮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
│ │茗、旭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 │
│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
│ │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
│ │ (二)主要条款 │
│ │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除原协议中保密义 │
│ │务之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
│ │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 │
│ │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 │的情形。 │
│ │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事 │
│ │宜。 │
│ │ 4、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 │
│ │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
│ │ 5、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 │
│ │起生效。 │
│ │ 6、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四份用作申报材料,各份具有同等法律 │
│ │效力。 │
│ │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
│ │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
│ │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
│ │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
│ │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
│ │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在本次发行完成证监会注册后,乙方结合上述最终确定 │
│ │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协商确定两者具体认购的股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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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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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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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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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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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
│ │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
│ │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000,000股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
│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与安徽兮茗资本控 │
│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安徽兮茗拟│
│ │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4,980.00万元(含本数)。 │
│ │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
│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定价基│
│ │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安徽兮茗│
│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
│ │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7%,│
│ │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
│ │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
│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
│ │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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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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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旭、李质磊、路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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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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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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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
│ │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
│ │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其他具备│
│ │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
│ │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
│ │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
│ │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的│
│ │授信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 │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等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
│ │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
│ │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 │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
│ │,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收取│
│ │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为李质磊先生,同时担任巽│
│ │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与张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路│
│ │忠林先生与欧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
│ │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
│ │级经济师。郑旭先生持有公司67,457,4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一致行动人巽顺│
│ │投资持有公司28,601,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
│ │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表决权比例25.57%)。郑旭先生现任公司董│
│ │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
│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
│ │司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 │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
│ │磊先生的配偶为张敏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经查询,李质磊先生及张敏 │
│ │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
│ │公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CTO。路忠林先生的配偶为欧娟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经查询,路忠林│
│ │先生及欧娟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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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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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质磊、路忠林、崔海│
│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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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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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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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
│ │产经营的情况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
│ │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
│ │日起一年,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7.5%,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
│ │时间,到期偿还本息。在上述资助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关系情况 │
│ │ 因旭合科技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有旭合科技46.7810%股权,公│
│ │司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
│ │顺投资”)分别持有旭合科技29.2152%、2.2473%股权,且郑旭先生是蓝丰有限少数股东安 │
│ │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是旭合科技的│
│ │股东巽顺投资及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瓴先投资”)的执│
│ │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董事路忠林先生是旭合科技的股东巽顺投资及瓴│
│ │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
│ │ 2、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
│ │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25.57%(表决权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
│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
│ │司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查询│
│ │,李质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
│ │公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
│ │TO。经查询,路忠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崔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崔海峰先生持│
│ │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50,000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副董事长,北京权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经查询,崔海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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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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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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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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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 │
│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 │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
│ │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 │
│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
│ │23-059)。 │
│ │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
│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加2亿元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 │
│ │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 │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
│ │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再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 │
│ │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
│ │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借款额│
│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借款利息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 │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
│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
│ │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 │表决权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
│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郑旭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 │
│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 │
│ │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
│ │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 │
│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 │
│ │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
│ │23-059)。 │
│ │ 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 │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 │
│ │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
│ │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3年。具│
│ │体详见2025年9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
│ │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
│ │ 2025年,郑旭先生分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蓝丰有限”)续签了《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 │36个月,自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 │司及蓝丰有限尚未向郑旭先生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92亿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 │
│ │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现豁免公司及蓝丰有限自│
│ │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总计人民币20,594,562.50元。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
│ │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
│ │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96,058,5│
│ │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表决权比例25.58%)。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
│ │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0-25 │
├──────┼────────────────────────────────────────┤
│关联方 │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崔海峰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控股子公司安徽│
│ │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或“目标公司”)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
│ │引入投资者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星基金”)对其进行增资,增资│
│ │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2,727.27万计入注册资本,12,272.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公司及旭合科技其他原有股东郑旭、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瓴先投资”)、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长安国│
│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同意放弃上述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
│ │ 近日,上述各方已签署了《关于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以下简│
│ │称《增资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旭合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增资前的49.2449%变更为46.7810%│
│ │,旭合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关系情况 │
│ │ 鉴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是旭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
│ │质磊先生是旭合科技股东巽顺投资及瓴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
│ │、董事路忠林先生是旭合科技股东巽顺投资及瓴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
│ │》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
│ │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27.02%(表决权比例27.02%)。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
│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
│ │司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查询│
│ │,李质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
│ │公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
│ │TO。经查询,路忠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崔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崔海峰先生持│
│ │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50,000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副董事长,北京权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经查询,崔海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宇 3361.00万 9.88 --- 2018-06-21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 2860.11万 7.65 100.00 2024-02-07
限合伙)
郑旭 1850.00万 4.93 27.42 2025-06-14
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万 4.55 50.00 2022-06-11
─────────────────────────────────────────────────
合计 9771.11万 27.0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14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2 │质押占总股本(%) │0.40 │
├────────┼──────────────┴────────┴──────────────┤
│股东名称 │郑旭 │
├────────┼──────────────────────────────────────┤
│质押方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控人郑│
│ │旭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5.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3.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1.1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7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4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耀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清│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洁能源科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蓝丰生│安徽旭合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物化工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10-08│其他事项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
股本总额375593978股的2.13%。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1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
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2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其中,对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
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
2026-10-08│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旭合科技”)作为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22622486.2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旭合
科技于近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号为(2026)宁裁字第2114号《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
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银燕涵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燕”)
(二)案件基本情况
旭合科技与北京银燕于2025年4月8日签署了《光伏组件设备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并于2026年5月6日签署了《北京银燕还款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旭合科技已全面履行发
货义务,北京银燕尚欠旭合科技逾期应付本金人民币22622486.25元。因北京银燕未依上述还
款协议的约定按期清偿欠款,旭合科技已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银燕
返还市场价值22622486.25元的光伏组件,并由北京银燕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
费用。
(三)仲裁请求
1、裁决北京银燕立即归还当下市场价值22622486.25元的光伏组件。
2、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9048元由北京银燕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9-29│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
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签署了《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8%,郑旭
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
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参与认购本
次发行及签署前述终止协议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回
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
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郑旭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
,郑旭先生为旭合资本、安徽兮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旭
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二)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除原协议中保密义务
之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
、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
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事宜
。
4、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
生效。
6、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四份用作申报材料,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
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在本次发行完成证监会注册后,乙方结合上述最终确定的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协商确定两者具体认购的股数数量。
──────┬──────────────────────────────────
2026-09-29│其他事项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6年9月28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郑旭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
方式持有安徽兮茗、旭合资本100%股权。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旭先生,郑旭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预计将超过30%,导致安徽兮茗、旭合资本认购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
2026-09-29│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
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
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
响。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1、本
次发行方案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
2026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按较2025年对应指标
的90%、100%及1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2026年公司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按净利润同比变动;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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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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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一)证券监管
部门行政监管措施
1、202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向
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8号)。
(1)具体内容
公司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
、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
局决定对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警示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进行整改。
上述警示函和公司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2023年11月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8号)
(1)具体内容
因公司相关生产装置停车未及时披露,且公告中未准确披露停车时间及原因,信息披露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
.1条、第7.7.7条的规定。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
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组织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规则,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业务能
力。
2、2023年12月12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4号)(1)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第
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智、时任总经理刘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谭金波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
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①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②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特别是组织有关人员专项学习了《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会
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
③公司后续积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同时加强内部审
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
公司将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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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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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于2023年7月28
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
案。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6年5月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自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以来,积极推动方案。鉴于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公司需求及资本市场亦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融
资计划的适配性已发生改变。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或批准,发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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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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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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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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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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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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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
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
公楼2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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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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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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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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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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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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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
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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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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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
0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
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准备。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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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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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
初步测算的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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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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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履
职保障,实现履职责任与津贴收入合理匹配,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及
风险防控中职责、作用与工作量,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现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10.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定期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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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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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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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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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徐
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名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7099187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质磊
注册资本:37559.3978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进口商品: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农膜销售。农药、化工产品生产技术转让。氧气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杀虫剂原药及剂
型、杀菌剂原药及剂型、除草剂原药及剂型、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
可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出口。医药产业资产管理(金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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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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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00
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10月24日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2、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
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3、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7%,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参与
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
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000000股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兮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安徽兮茗拟全额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4980.00万元(含本数)。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
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安徽兮茗签署了《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7%,郑旭
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
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安徽兮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10000000股(含本数),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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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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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
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
26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发行价格为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
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
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4980.00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与本次
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1100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
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
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审批等程序。本次发
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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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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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5),公司股东海南闻勤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闻勤顺为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闻勤”)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6781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海南闻勤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64760股,本次减
持后,海南闻勤持有公司股份202286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85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海南闻勤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
48974股,本次减持后,海南闻勤持有公司股份187796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和《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海南闻勤)》。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海南闻勤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海南闻勤本次
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累计减持5013734股,累计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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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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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
公楼2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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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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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6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其他具备资质的
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
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
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的授信
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等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
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必要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
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为李质磊先生,同时担任巽顺投
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与张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路忠林先
生与欧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
经济师。郑旭先生持有公司674574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持
有公司28601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表决权比例25.57%)。郑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的配
偶为张敏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经查询,李质磊先生及张敏女士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公
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TO。
路忠林先生的配偶为欧娟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经查询,路忠林先生及欧娟
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必要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
,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无需向其
提供反担保,其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
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业务融资等一切相
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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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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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7.5%,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
偿还本息。在上述资助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情况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情况
因旭合科技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有旭合科技46.7810%股权,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
资”)分别持有旭合科技29.2152%、2.2473%股权,且郑旭先生是蓝丰有限少数股东安徽旭合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是旭合科技的股东巽顺
投资及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瓴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董事路忠林先生是旭合科技的股东巽顺投资及瓴先投资的有限
合伙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
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表决权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查询,李质磊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路忠林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CTO。经查询,路忠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崔海峰先生持有
公司限制性股票1050000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北京权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询,崔海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已与蓝丰有限、旭合科技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蓝丰有限、旭合科技
2、借款金额及用途: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旭合科技、蓝丰有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借款利率:按年利率7.5%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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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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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
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
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次增加2亿元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
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
融资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再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
,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
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
年化4.5%,借款利息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
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表决权
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
借款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借款金额:增加2亿元借款额度后,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4、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借款利率: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利
率水平,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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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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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及金额: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管
控外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锁汇等套期工
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资金的最
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2026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3、风险提示: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将面临决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
将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概述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
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基于目前汇率走势,根据额度分析测算,申请金融衍生品业务交
易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此期间,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由于汇
率和利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结算货币的多元化是支持公司海外
业务向深度和广度快速推进的必要手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
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国际业务
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强公司
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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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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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
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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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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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安排。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
的投资回报。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
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026-2028年,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
司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2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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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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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适时另行
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现公司拟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与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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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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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
)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
业务发展等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
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
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部
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
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采购、非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各类合同及履
约类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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