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18 科士达 更新日期:2026-0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1-24│ 32.50│ 8.8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9-26│ 4.87│ 2585.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07│ 7.38│ 7493.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22.26│ 1.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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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 6778.43│ ---│ 3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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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在线式UPS扩产项目 │ 1.67亿│ 0.00│ 1.59亿│ 94.91│ 1.95亿│ 2013-06-30│
├─────────┼──────┼─────┼─────┼─────┼─────┼──────┤
│太阳能逆变器项目 │ 6300.00万│ ---│ 6368.02万│ 101.08│ 8752.91万│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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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空调项目 │ 9000.00万│ ---│ 5693.46万│ 63.26│ 1669.98万│ 2013-12-31│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300.00万│ 0.00│ 3130.84万│ 94.87│ ---│ 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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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 2660.00万│ 0.00│ 2692.13万│ 101.21│ ---│ 2012-12-31│
│网络项目 │ │ │ │ │ │ │
├─────────┼──────┼─────┼─────┼─────┼─────┼──────┤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 ---│ 4403.7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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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5.63亿│ 1.40亿│ 5.63亿│ 100.00│ ---│ ---│
│) │ │ │ │ │ │ │
├─────────┼──────┼─────┼─────┼─────┼─────┼──────┤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 ---│ 1674.2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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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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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4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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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2.7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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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推动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阳光")的中长远发展,建立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
│ │担的合作机制,保持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的稳定,江西金阳光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
│ │股平台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科达")作为新股东。 │
│ │ 众诚科达以人民币500万元增资江西金阳光,500万元均计入江西金阳光注册资本,持有│
│ │2.75%股权。科士达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 │
│ │ 截止目前,江西金阳光已收到众诚科达缴付的500万元增资款,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备案 │
│ │变更登记,取得宜丰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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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0 │
├──────┼────────────────────────────────────────┤
│关联方 │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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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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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
│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
│ │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推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阳光”)的│
│ │中长远发展,建立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保持管理层和技术队伍│
│ │的稳定,江西金阳光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科达”)作为新股东。 │
│ │ 本次增资前,江西金阳光是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众诚科达拟对江西金│
│ │阳光增资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金阳光 │
│ │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700万元增加至18,200万元,由公司持股97.25%,众诚科达持股2.75│
│ │%。江西金阳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 │
│ │ 众诚科达是为实施本次增资扩股计划而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具体经营业务。众│
│ │诚科达之普通合伙人李春英先生系公司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董事李春英先生为众诚科达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众诚科达60% │
│ │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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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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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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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深圳科士达│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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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深圳毅科达│ 1.05亿│人民币 │2016-07-19│--- │抵押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能源投资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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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深圳科士达│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科士达│广东科士达│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工业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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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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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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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阳光”)的中
长远发展,建立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保持管理层和技术队伍的稳
定,江西金阳光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众诚科达”)作为新股东。
本次增资前,江西金阳光是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众诚科达拟对江西金阳
光增资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金阳光的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17700万元增加至18200万元,由公司持股97.25%,众诚科达持股2.75%。江西
金阳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
众诚科达是为实施本次增资扩股计划而新设的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具体经营业务。众诚
科达之普通合伙人李春英先生系公司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
司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
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春英先生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众诚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3EBNN74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塘社区高新园区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科技工业园
研发厂房601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12-31
7、普通合伙人:李春英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董事李春英先生为众诚科达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众诚科达60%的
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众诚科达其他有限合伙人系江西金阳光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所有合伙人均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众诚科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江西金阳光最近一期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结合其当前发展情况,经
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确定,基本遵循了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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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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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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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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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石私募”)、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鑫富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签订了《嘉兴沐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各方共同投资嘉
兴沐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以数据中
心业务为核心主业,并布局新能源赛道,双轨业务持续拓展,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方
向亦是以数据中心产业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链、硬科技、AI及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
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匹配性及业务协同性。
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2001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24.99%,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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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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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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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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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
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
决,选举李春英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与经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春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春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李春英先生先后任
职河北保定四八二厂工艺科工艺员、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研究院一所工程师、深圳律普敦实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和运达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进入公司,先后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
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英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1696380股。李春英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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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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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科士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31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29日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30.26元/份
5、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45.92万份
6、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74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科士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
日至2025年10月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5年
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76人
调整为47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48.92万份调整为645.92万份。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5.92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74人
4、行权价格:30.26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7、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8、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分别对研发体系、销售体系、供应链体系和平台体系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个人绩效考
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上述四个体系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可
全部行权;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不能
行权或部分行权。不能行权的当期份额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科士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31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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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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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45.92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474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26元/份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4名激励对象授予645.92万份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计
748.9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8222.5094万股的1.29%。其中首次
授予648.92万份,预留100万份。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
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76人。
5、行权价格:30.26元/份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①若预留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若预留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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