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18 科士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 6778.43│ ---│ 3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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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在线式UPS扩产项目 │ 1.67亿│ 0.00│ 1.59亿│ 94.91│ 1.95亿│ 2013-06-30│
├─────────┼──────┼─────┼─────┼─────┼─────┼──────┤
│太阳能逆变器项目 │ 6300.00万│ ---│ 6368.02万│ 101.08│ 8752.91万│ 2011-12-31│
├─────────┼──────┼─────┼─────┼─────┼─────┼──────┤
│精密空调项目 │ 9000.00万│ ---│ 5693.46万│ 63.26│ 1669.98万│ 2013-12-31│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300.00万│ 0.00│ 3130.84万│ 94.87│ ---│ 2013-06-30│
├─────────┼──────┼─────┼─────┼─────┼─────┼──────┤
│技术服务及国内营销│ 2660.00万│ 0.00│ 2692.13万│ 101.21│ ---│ 2012-12-31│
│网络项目 │ │ │ │ │ │ │
├─────────┼──────┼─────┼─────┼─────┼─────┼──────┤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 ---│ 4403.7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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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5.63亿│ 1.40亿│ 5.63亿│ 100.00│ ---│ ---│
│) │ │ │ │ │ │ │
├─────────┼──────┼─────┼─────┼─────┼─────┼──────┤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 ---│ 1674.2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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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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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深圳科士达│ 1.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科士达│深圳毅科达│ 1.05亿│人民币 │2016-07-19│--- │抵押 │否 │否 │
│科技股份有│能源投资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科士达│深圳科士达│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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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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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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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
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工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
人民币3000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汇票开立及贴现、信用证开
立、保函开立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科士达新能源及广东工业均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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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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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出口占比较大,出口业务以外币结算为主,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
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通
过外汇远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公司外币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
司禁止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买
入期权、外汇掉期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
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均与被保值对象在规模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方向上相互对冲,不得进行增加公司外汇敞口的衍生品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二、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即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应超过总投资额度。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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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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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
基础上,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8,404.
79万元(包括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基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进展,针对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
增加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7,482.45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3,6
08.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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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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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
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2、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
相关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
支机构
负责人:兰滔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19号盈峰中心818
历史沿革:深圳分所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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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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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在不超
过35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总
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即任一时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
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中低风险(
产品风险评级R2及以下)理财等产品。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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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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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204445.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711455.41元。根据《公司
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公司未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7750747.98元。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3911771.62元,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如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3391.18万元,占20
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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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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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6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勤万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陈丽敏作为项目合
伙人、李建航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工作调整,现委派李志光接替
李建航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丽敏和李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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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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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士达”)本次回购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457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回购价格22.26元/股,涉及激励对象319名。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6803094股减少至582225094股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
研究,决议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
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全部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5
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6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8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5、2023年6月28及2023年6月29日,公司先后完成了新增部分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
月25日、预留部分目前还未实施授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数总
计474.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2.2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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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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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终止,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将对所涉3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86803094元减少至582225094元。《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实施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7.8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457.8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6803094
股减少至58222509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8月8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
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01、402室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
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张莉芝
5、联系电话:0755-86168479、传真号码:0755-86169275、电子邮箱:zhanglz@kstar.c
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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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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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
2024年7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2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
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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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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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
凝聚力,有利于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的
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
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
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
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3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7.8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78%。
2、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26元/股。
3、回购资金的支付及来源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之“(四)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
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
处理。”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完成除权除息,激励对象已取
得激励股对应的分红款2060100元,因未能解除限售的股票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将从回购款项中
扣除,故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尚需支付货币资金为(22.26-0.45)*4578000=99846180元,
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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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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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
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
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8号)(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首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分别于2024年3月29
日、2024年6月27日向深交所提交及更新了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4、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3号)。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
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
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
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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