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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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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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 │ 20.00│ ---│ ---│ 215.0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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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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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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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 6.93亿│ 136.55万│ 3.09亿│ 45.87│ ---│ 2020-12-31│
│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 │ │ │ │ │ │
│智能化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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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50亿│ 5.50亿│ 5.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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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 1.89亿│ 0.00│ 6081.48万│ 33.08│ ---│ 2020-12-31│
│生产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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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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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7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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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00亿 │转让价格(元)│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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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630.61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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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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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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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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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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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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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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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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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152,504,09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99元/股│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507,735.03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
│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于2025年2│
│ │月1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
│ │4日,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纪德法、刘 │
│ │丽萍和纪翌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
│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同日,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12│
│ │7,583,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24%)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且约 │
│ │定了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的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 │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拥有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 │
│ │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4%,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公司实际│
│ │控制人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 │
│ │ 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 │,约定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 │
│ │份。 │
│ │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
│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发行相│
│ │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 │ 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 │
│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5年2月6日 │
│ │ 营业期限2025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E9E2WX6N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展波 │
│ │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创牌中心北206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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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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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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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晓奥(上海│ 3.4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工程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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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上海会通自│ 2.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动化科技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展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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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上海会通自│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动化科技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展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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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上海新时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机器人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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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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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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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公司”或“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先生,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如纪德法
、刘丽萍、纪翌向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协
议转让股份实施完成,且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将其持有的协议转让后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一致行动,公司
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
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
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公司拟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
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本次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纪德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6520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7%)依
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刘丽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685828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4.18%)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896823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5%)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德法、
刘丽萍、纪翌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663061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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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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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系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尔卡
奥斯工业智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上述
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15250409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99元/股,拟
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507735.03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于2025年2月14日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4
日,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纪德法、刘丽萍
和纪翌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海尔卡奥
斯工业智能。同日,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12758356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24%)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且约定了纪德法、刘丽
萍和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的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
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拥有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9.24%,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
。
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份。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的股权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海尔卡奥斯工业智
能的实际控制人为海尔集团公司,根据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年出具的说明,海尔集
团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1525
040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99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
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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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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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9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25040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全部由乙方以
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款及认购资金来源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
乙方认购全部拟发行的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1218507735.03元。如本次发行价格或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
认购价款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乙方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认购价款支付、股份交割及锁定期
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
注册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函》。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函》所述
将本次发行股份认购价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在
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
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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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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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
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4日,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纪德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296520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7%)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刘丽
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68582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18%)依法转让给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6823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1.35%)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663061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不可撤销地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全部
股份(即对应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4%)所享有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
其他表决性权利)委托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
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与自《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孰晚。20
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定海
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为自《股份转
让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与自《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18个月孰晚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取得
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及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本次发
行前,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4%
)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
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海尔卡奥斯工业
智能已于2025年2月14日承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
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
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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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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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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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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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周五)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二、终止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2025年2月14日,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
行动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
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基
于此,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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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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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71号),具体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下:
“2017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
制造业基金”)签订了《关于上海新时达辛格林纳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先进制造业基金拟以现金出资6亿元人民币向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时达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智能科技20%的股份。《
增资协议》约定先进制造业基金有权选择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一时间退
出,退出时以最近一年的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退出时你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2021年12月31日,《增资协议》约定时限到期,你公司未披露先进制造业基金拟按约定退
出以及上市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项。直至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现
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称,拟购买先进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智能科技全部股权,并
依据《增资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定价评估基准日,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先进
制造业基金自2021年9月即提出退出意向,自该时起至2023年4月你公司正式审议并披露相关事
项期间,你公司董事长多次代表你公司表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继续按照《增资协议》确
定评估基准日,并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协议》重大进展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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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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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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