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28 英飞拓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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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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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仁用 │ 4924.76│ ---│ 100.00│ ---│ 1164.3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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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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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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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 2.99亿│ ---│ 1.59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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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 2.91亿│ ---│ 149.87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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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视频安 │ 1.30亿│ ---│ 1007.72万│ 100.00│ ---│ ---│
│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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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 3297.00万│ ---│ 485.76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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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 ---│ 2.47亿│ 100.00│ 9465.43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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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 ---│ 51.74万│ 2573.91万│ 65.65│ 1028.15万│ 2023-11-30│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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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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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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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交易金额(元)│4.2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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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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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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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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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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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
│ │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或“交易标的”)增资56722.│
│ │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之文科技”),并拟与之文科技等签署《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
│ │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普互联股权,新│
│ │普互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新普互联100%股权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
│ │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交易对方确定为之文科技,交易价格为人│
│ │民币42174.70万元。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新普互联增资56722.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
│ │拟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科技,并拟与之文科技等签署《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
│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普互联将不再│
│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一致同│
│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
│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 │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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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交易金额(元)│5.6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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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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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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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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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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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
│ │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或“交易标的”)增资56722.│
│ │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之文科技”),并拟与之文科技等签署《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
│ │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普互联股权,新│
│ │普互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新普互联100%股权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
│ │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交易对方确定为之文科技,交易价格为人│
│ │民币42174.70万元。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新普互联增资56722.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
│ │拟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科技,并拟与之文科技等签署《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
│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普互联将不再│
│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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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1 │交易金额(元)│2.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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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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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81%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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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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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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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出售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收购方: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
│ │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或“交易标的”│
│ │)增资92,425.81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英飞拓系统81%股权转让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并拟与杭州比扬等签署《关于英飞拓(杭州)信息系│
│ │统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 │
│ │ 收购方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债转股后,以20,996.00万元(“收购对价”)收购目标公 │
│ │司81%股权(对应债转股完成后目标公司845,849,034.15元的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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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3 │交易金额(元)│9.2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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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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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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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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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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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英飞拓系统资本结构以促进出售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易执行,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 │
│ │有限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92,425.81万元,债 │
│ │转股增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交易对方摘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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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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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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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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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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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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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转让英飞拓(杭州)信 │
│ │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81%股权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杭州比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财务资助属于对合并│
│ │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
│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拟债转股金额,公司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的余额为4600 │
│ │万元(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借款利率为4.5%。经与杭州比扬协商,股权转让交易完│
│ │成后,杭州比扬将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前述46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
│ │31日或英飞拓系统81%股权全部过户至杭州比扬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 │
│ │)。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的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
│ │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
│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为刘肇怀先生提供反担保。 │
│ │ 3.根据刘肇怀先生与公司签署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补充保证 │
│ │合同》(以下简称"《补充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杭州比扬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
│ │且吴珠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
│ │保证责任。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 │
│ │ 4.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
│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 │东将回避表决。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拟将英飞拓系统81% │
│ │股权(债转股后)以人民币2099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比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
│ │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司拟将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公司对英飞拓系统的债权92425.81万元 │
│ │以债转股方式对英飞拓系统进行增资。此外,为维持英飞拓系统的正常经营,在审计、评估│
│ │基准日之后,公司仍向英飞拓系统新增借款余额4600万元。 │
│ │ 考虑到英飞拓系统目前的资金状况较差,无法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向公司归还该笔借款本│
│ │息。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权益,经与杭州比扬协商,杭州比扬将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前述│
│ │46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
│ │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的上述付款义务提│
│ │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吴│
│ │珠智、叶剑、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为刘肇怀先生提供反担保。 │
│ │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 │
│ │务资助的情形。此外,根据刘肇怀先生与公司签署的《补充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杭州比扬│
│ │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且吴珠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
│ │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保证责任。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财│
│ │务资助。 │
│ │ 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
│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 │
│ │资助的情形。 │
│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 │
│ │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
│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英飞拓(│
│ │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 │
│ │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财务资助情况 │
│ │ 1.1.财务资助对象(本次交易前):英飞拓系统; │
│ │ 1.2.财务资助对象(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比扬; │
│ │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余额4600万元(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 │
│ │ 3.财务资助利率:4.5%; │
│ │ 4.资金用途:日常运营; │
│ │ 5.还款安排及期限:资助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英飞拓系统81%股权全部过户至杭州│
│ │比扬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 │
│ │ 考虑到英飞拓系统目前的资金状况较差,无法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向公司归还该笔借款本│
│ │息。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权益,经与杭州比扬协商,杭州比扬将代英飞拓系统向公司归还前述│
│ │46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或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收购方或其指定的第│
│ │三方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孰早)。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的上述付款义务提│
│ │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吴│
│ │珠智、叶剑、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为刘肇怀先生提供反担保。 │
│ │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对杭州比扬的财务资助。此外,根据刘肇怀先│
│ │生与公司签署的《补充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杭州比扬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且吴珠│
│ │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保证责│
│ │任。极端情况下,在上述4600万元借款本息的支付期限之前且该本息款项没有被支付的情形│
│ │下,因履行补充担保的其它义务,刘肇怀先生与英飞拓系统的关系有可能改变(例如成为英│
│ │飞拓系统的股东),导致英飞拓系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
│ │财务资助。 │
│ │ 6.资金来源说明:英飞拓系统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 │
│ │的借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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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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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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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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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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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转让英飞拓(杭州 │
│ │)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81%股权给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属于对│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
│ │ 2.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 │
│ │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 │杭州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
│ │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仍为6475万元。杭州比扬股东吴│
│ │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履行主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
│ │联席总经理)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为刘肇怀先生提供反担保。 │
│ │ 3.根据刘肇怀先生与公司签署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补充保证合│
│ │同》(以下简称“《补充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杭州比扬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
│ │且吴珠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
│ │保证责任。极端情况下,在上述银行贷款担保解除的期限之前且该担保没有被解除的情形下│
│ │,因履行其补充担保义务,刘肇怀先生与英飞拓系统的关系有可能改变(例如成为英飞拓系│
│ │统的股东),导致英飞拓系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 │
│ │ 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
│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的担保额度│
│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
│ │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2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 │
│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
│ │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 │
│ │飞拓系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
│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 │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公司已从英飞│
│ │拓系统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至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调│
│ │剂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至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 │
│ │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减为不│
│ │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2日│
│ │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3-082)、《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
│ │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英飞拓:关于在│
│ │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3-089)。 │
│ │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拟将英飞拓系统81% │
│ │股权(债转股后)以人民币2099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比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
│ │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
│ │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杭州│
│ │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
│ │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仍为6475万元)。 │
│ │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 │
│ │保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 │业务开展。 │
│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 │
│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
│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
│ │)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 │
│ │生、张衍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
│ │ (一)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 │
│ │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
│ │ 法定代表人:叶剑 │
│ │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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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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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肇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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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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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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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 │
│ │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或“交易标的”)增资56│
│ │722.35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拟将新普互联100%股权转让给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之文科技”),并拟与之文科技等签署《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
│ │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普互联股权│
│ │,新普互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新普互联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
│ │的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
│ │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4.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 │ 一、交易概述 │
│ │ 因公司数字营销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出现持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严重负面│
│ │影响。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
│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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