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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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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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1-06│ 26.00│ 9.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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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8-25│ 8.48│ 10.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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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9-04-04│ 100.00│ 7.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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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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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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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 60000.00│ ---│ 100.00│ ---│ -59.0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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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司尔特新能源材│ 3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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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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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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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万吨新型肥料│ 7.81亿│ 560.23万│ 1.96亿│ 25.14│ -197.73万│ 2022-05-01│
│和40万吨土壤调理剂│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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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5亿│ 5.85亿│ 5.8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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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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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23亿 17.11 ---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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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3亿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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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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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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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
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其中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先生,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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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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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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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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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宣城市公安
局送达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
助告知书》(宣检委代/申援〔2025〕7号),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现将该案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本院已经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金政辉、方君、黄
席利、田明华、金国清、姚静、文继兵、周绍武、孙彬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方君、孙彬等人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国清、方君、姚静、文继兵、马磊等人涉嫌诈骗罪、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
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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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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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晓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晓伟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9年出生,大专学历。
曾先后服役或任职于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美田利华集团有限公司等,20
23年8月至今历任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股份公司供应中心
磷资源销售处副处长,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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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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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9月25日14点30分召开,因登记参会人数超过原定会议召开地点会场
容量,计划调整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内容:
除了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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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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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
3202500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及董事会已先后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一节重要提
示、目录和释义”中进行“特别提示”,提示“随着有权机关对所涉事项检查、调查或侦查的
进一步深入,涉案数额可能进一步扩大,所涉事项对公司以前年度审前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将进
一步扩大,届时公司将根据有权机关的最终检查、调查或侦查结论,再次依法依规调整、更正
相关财务数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
调查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4、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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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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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
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也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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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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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11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0.34亿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64亿元(
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18亿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2.05亿元和提取盈余公积0.0
3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67亿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4.44亿元),股本总数为8.54亿股。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1.02亿元(含税
),加上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02亿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
04亿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59%。
(2)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
,若公司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
整的风险。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25年度中期股息,
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具体中期分红安排如下:(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2025
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中期分红的金额: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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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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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问题:2021年至2023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开阳某劳务
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某建工有限公司、温州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程业务及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台车掘进业务不真实,成本费用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做好2024年年度
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上述行为系公司资金被侵占所引发,现要求你公司追偿被侵占资金,完
善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底,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金某辉、黄某利等部分原管理人员存在虚构
成本、费用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向宁国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公司已于2024年
1月18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2025年1月-3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
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决定书》所述违规问题,《决定书》所述违规问题主
要发生在2021年度,2022-2023年度涉及金额相对2021年度较小。
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
依规按照《决定书》要求深入展开自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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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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