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40 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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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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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5 │ 17.35│ ---│ ---│ 0.3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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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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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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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套新能源 │ 4.80亿│ 1.12亿│ 2.58亿│ 53.77│ ---│ 2025-06-30│
│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 │ │ │ │ │ │
│统部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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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万件汽车用│ 3.50亿│ 2380.53万│ 7944.67万│ 22.70│ ---│ 2025-06-30│
│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 │ │ │ │ │ │
│零部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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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 1.29亿│ 4245.54万│ 1.30亿│ 100.77│ ---│ 2024-12-31│
│特种铝型材制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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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4000吨高效高 │ 2.00亿│ 319.35万│ 3240.82万│ 16.20│ ---│ 2025-06-30│
│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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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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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4 │交易金额(元)│3901.0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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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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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210113010015GB9000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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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辽宁亚太轻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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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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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22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 │(沈土网挂[2024]22号),辽宁亚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竞拍程序参与竞拍宗地编号“2101│
│ │13010015GB90002”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近日,辽宁亚太就该地块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了《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书│
│ │号:沈北交字[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32024A0│
│ │022)(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3901.08万元,每平方米383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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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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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海 9900.00万 7.91 19.94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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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900.00万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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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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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1 │质押股数(万股) │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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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4 │质押占总股本(%) │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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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福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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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6日周福海质押了99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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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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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2-15 │质押股数(万股) │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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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4 │质押占总股本(%) │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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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福海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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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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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2-27 │解押股数(万股) │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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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07日周福海解除质押81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27日周福海解除质押9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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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3-01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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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26 │质押占总股本(%)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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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福海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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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07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7日周福海质押了180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07日周福海解除质押8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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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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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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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完善管理体
系及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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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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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周福海
先生的函告,获悉周福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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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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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周福海
先生的通知,获悉周福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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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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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因2024年前三季
度可转债累计转股数3131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131股;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
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00000股。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9686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
民币125018.3651元变更为124988.6782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6日登
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2024-087)。公司于近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1189732Q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5、法定代表人:周福海
6、注册资本:124988.6782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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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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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
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审议,同意对海盛汽零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近日,海盛汽零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名称: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13926664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祥路10号
5、法定代表人:王新万
6、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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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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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于2024年2月18日因发生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本
次安全事故”)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9日、2024
年5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22、2
024-043)。亚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苏通)应急罚〔2024〕67号、(苏通)应急罚〔2024〕6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经调查认定,对本次安全事故发生,亚
通科技负有主要责任,周福海先生作为亚通科技执行董事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
关规定,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亚通科技处人民币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福海先生
处87.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周福海先生同时系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安全事故发生后,亚通科技的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持续开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
9日、2024年5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
24-043)。
公司从本次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
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优化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和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的专业能力
,并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投入,重点改善风险隐患排查管理、重点工
艺过程管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装备本质安全升级等方面工作,致力于系统性深化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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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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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减少300,000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131股。综上,公
司总股本将减少296,8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018.3651万元减少至124,988.6782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
24-077、2024-078)。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8278652
5、传真:0510-88278653
6、邮编:214145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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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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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4年11月2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北新区”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原则,就本项目的投
资合作事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日,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成并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及其材料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资金4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4、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子公司辽宁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拟15000万元。
5、实施地点、实施计划
本项目拟新增用地约160亩,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初步确定为大望街以东、蒲
升路(拟建)以北、蒲满路南侧地块。
本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2年为工程建设期,后3年为产能爬坡期,预计第5年达产。
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实现年新增产值120000万元。
6、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
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
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高端铝材和延伸
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该领域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公司本次投
资旨在通过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的充分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汽车铝合金零部
件及材料生产基地,助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应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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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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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
及相关保证的议案》:同意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质押保证的银
行融资额度以及公司向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044)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青海”)提供的担
保额度在上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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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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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应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
司2024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上述3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事项。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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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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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85)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7)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同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
23-093、2023-094)。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
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9-101)。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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