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42 中化岩土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交(杭州)基础设│ 84318.22│ ---│ 49.00│ ---│ 0.00│ 人民币│
│施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华融(天津)园林工│ 7000.00│ ---│ 70.00│ ---│ 34.03│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德州尚云大地环境建│ 4500.00│ ---│ 90.00│ ---│ -7.15│ 人民币│
│设有限公司 │ │ │ │ │ │ │
├─────────┼─────┼─────┼─────┼─────┼──────┼──────┤
│承德中金合泰建设发│ 2500.00│ ---│ 50.00│ ---│ -21.8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成都鑫佳达建筑工程│ 2000.00│ ---│ 40.00│ ---│ -22.6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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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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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 4.91亿│ ---│ 3.84亿│ 78.19│-3222.80万│ ---│
│道系统项目之工程设│ │ │ │ │ │ │
│备购置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349.67万│ 9349.67万│ 9349.67万│ 100.00│ ---│ ---│
├─────────┼──────┼─────┼─────┼─────┼─────┼──────┤
│浙江安吉通用航空机│ 1.13亿│ 1024.51万│ 3057.62万│ 100.00│ ---│ ---│
│场配套产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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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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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延炜 2.79亿 15.43 --- 2019-03-26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7亿 12.51 42.86 2019-06-21
刘忠池 8490.95万 4.69 --- 2019-03-21
宋伟民 8292.02万 4.58 --- 2019-03-21
梁富华 4410.00万 2.44 ---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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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8亿 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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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1.1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1.0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3437.2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2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上海力行 │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上海力行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上海力行 │ 1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上海强劲 │ 1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12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1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715.4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上海力行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485.7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234.6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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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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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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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
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
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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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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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岩土转债”到期兑付数量:6006802张
2.“岩土转债”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648734616.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岩土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3月18日4.“岩土转债”摘牌日:2024年3月18
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603.66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366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上【2018】16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6.0366亿元可转债自2018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岩土转债”,证券代码为“128037”,上市数量603.66万张。
上述发行的“岩土转债”自2024年3月13日起停止交易,自2024年3月15日起停止转股,自
2024年3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岩土转债”到期兑付价格为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数据,“岩土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如下:1.到期兑付数量:6006802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648734616.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3.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4年3月18日
“岩土转债”自2018年9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截止2024年3月15日(到期日)共有29798
张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884122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岩土转债”为600680
2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48734616.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全部于2024年3月
18日兑付完毕。
三、可转债摘牌情况
“岩土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3月18日。自2024年3月18日起,“岩土转债”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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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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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9次总经理办公会于2024年3月
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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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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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
2.“岩土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岩土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3月18日
4.“岩土转债”摘牌日:2024年3月18日
5.“岩土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12日
6.“岩土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岩土转
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岩土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603.66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366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上【2018】16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6.0366亿元可转债自2018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岩土转债”,证券代码为“128037”,上市数量603.66万张。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岩土
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岩土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岩土
转债”将于2024年3月13日开始停止交易,2024年3月12日为“岩土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岩土转债”持
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岩土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目前转股价格为2.64元/股
。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将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岩土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3月15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岩土转债”持有人。
四、到期兑付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岩土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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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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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公司于2024年2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根据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9.35亿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正在准备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7.2亿元,借
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3.80%。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06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5.注册资本:180563.0157万元
6.经营范围:工业、交通与民用各类建筑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
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施工;岩土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
;岩土工程新技术与设备的开发研制;岩土工程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小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销售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租赁工程机械设备;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环境监测。(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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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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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化岩土”)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集团”)发来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函》。兴城集团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3年,将
承诺到期日由2024年3月18日调整为2027年3月18日。
公司于2024年0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明
俊、邓明长和关联监事杨勇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兴城集团将回避表决。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概述
兴城集团在2018年11月18日、2019年1月2日累计协议受让中化岩土29.19%的股份。截至20
19年3月19日,前述协议转让股票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兴城集团成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
兴城集团在2019年1月7日披露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详
细披露了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业务情况
中化岩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两个主要业务板块:工程服务和通用航空。工程服
务业务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地下工程、工程咨询。公司是国内领先
的岩土工程和地下工程服务商。在工程服务主业的基础上,公司凭借历年承建机场工程项目建
设经验优势,借助国内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通用航空及相关业务,提
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兴城集团的建筑施工业务中,涉及市政工程领域,两者在市政工程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同
业竞争。
(二)关于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兴城集团承诺在协议受让中化岩土股票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下,分阶段逐步
解决兴城集团与中化岩土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兴城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作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且中化岩土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
间,兴城集团承诺:
1.承诺在中化岩土股票协议转让过户后5年之内,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决与中化
岩土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承诺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中化岩土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
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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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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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3.涉案金额
:5887954.97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强径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径”)于近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
费用通知书,原告上海强径与被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案号为(2024)浙303民诉前调855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友
2.被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春
3.第三人: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所在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路800号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
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下称“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三人系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工程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2017年10月31日,被告与第三人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
)签订《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机
场站土建施工标段型钢支撑(鱼腹梁)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1、被告将其承包的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
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的钢支撑(鱼腹梁)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强劲公司施工
;2、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暂定总价为29839057.47元;3、进度款每月按工作量的70%
支付,付款总额达到合同价的80%后停止付款,余款20%在结算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强劲公司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交付被告。2019年1月16日,被告与
第三人达成结算,结算确认第三人该项目施工总价款为29582942.77元,扣除款项354987.80元
,该项目最终结算款为29227954.97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现应支付第三人强劲公司到100%
的工程款,但被告总计支付了24300000.00元,仍拖欠第三人强劲公司工程款4927954.97元。
原告系第三人的建材、设备供应商及劳务合作单位,原告向第三人承建的多个工程项目提
供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劳务服务。因第三人资金紧张,原告与第三人经友好协商,原告同意
受让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工程款债权4927954.97元及相应利息以冲抵第三人对原告的部分
债务。2023年12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23年12月,第三人及原告分别
依法通知了被告,告知债权转让事宜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受让涉案债权后,
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我国《民法典》《建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讼至贵
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4927954.97元;2.判令被告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
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927954.97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
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暂计为96万;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金额为:5887954.97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6729.55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03%。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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