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50 千红制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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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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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 │ 54080.00│ ---│ ---│ 18600.00│ ---│ 人民币│
├─────────┼─────┼─────┼─────┼─────┼──────┼──────┤
│其他 │ 12217.92│ ---│ ---│ 13778.5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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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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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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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 2.07亿│ 0.00│ 2.15亿│ 100.00│ 8375.34万│ 2016-06-30│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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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 1.06亿│ 0.00│ 1.01亿│ 83.18│ ---│ ---│
│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 │ │ │ │ │ │
│础建设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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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 2.15亿│ 0.00│ 2.15亿│ 100.00│ 8375.34万│ 2016-06-30│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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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 2.63亿│ 0.00│ 2.63亿│ 100.00│ 2.21亿│ 2016-06-30│
│制剂扩产项目 │ │ │ │ │ │ │
├─────────┼──────┼─────┼─────┼─────┼─────┼──────┤
│购买英诺升康股权 │ 1950.00万│ 0.00│ 19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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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 2.16亿│ 0.00│ 2.63亿│ 100.00│ 2.21亿│ 2016-06-30│
│制剂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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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 4268.00万│ 0.00│ 7018.00万│ 100.00│ 851.40万│ 2016-06-30│
│制剂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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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医院项目 │ 8000.00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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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 7018.00万│ 0.00│ 7018.00万│ 100.00│ 851.40万│ 2016-06-30│
│制剂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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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 1.06亿│ 0.00│ 1.06亿│ 100.00│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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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5500.00万│ 0.00│ 2.95亿│ 100.00│ ---│ ---│
│) │ │ │ │ │ │ │
├─────────┼──────┼─────┼─────┼─────┼─────┼──────┤
│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 1.01亿│ 0.00│ 1.06亿│ 100.00│ ---│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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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 5750.00万│ 0.00│ 8580.00万│ 100.00│ ---│ 2016-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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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28亿│ 1.01亿│ 2.20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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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 8580.00万│ 0.00│ 8580.00万│ 100.00│ ---│ 2016-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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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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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江苏众红生│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化制药股份│物工程创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研究院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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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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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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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
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通知,截止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
1号”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实施完毕并终止。
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99,999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过户价格为2.8元/股,转让总金额为16,799,997.2元
,所受让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续存期为不超过4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
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股票
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锁定期已于2023年3月31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锁定
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存续期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存
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止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999
,9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9%)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已实
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工作。
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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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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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10月17日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
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方圆制药”)的破产重整,拟通过出资39000万元收购方圆制药全部的股权以取得与该
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
2、合同签订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各方
甲方: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乙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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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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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
于1982年,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
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
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
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
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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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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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5日。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常州千红生化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过户
价格为4.83元/股,转让总金额为144900000元。详见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核
心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9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5日届满。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份尚未售出。
根据《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存续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
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4年8月9日,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核心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9月5日。存续期内,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则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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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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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因
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及日常运营的需要,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本公司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其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以内。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
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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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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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末,母公司报表
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941058435.53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73978695.92元
,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873978695.92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30000000股,按124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9976000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若涉及股份基数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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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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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0
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支
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07568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公司回购方
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至此,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在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14)。
3、截至2024年3月22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
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0756897元(不含交易
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5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17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1、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资金情况合理实施回购,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0000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支付的
回购总金额为14075689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85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7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在综合考
虑回购股份数量已达既定目标以及回购股份后续的实施计划后,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股份事
项。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完成公司回
购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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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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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
号”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的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99999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过户价格为2.8元/股,转让总金额为16799997.2元。
详见公司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股票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锁定期已于2023年3月31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锁定
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持有公司股份为59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
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所持股份尚未售出。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千红制药1号”存续期的相关规定,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
”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存续期内,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
药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1号”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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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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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1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9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
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650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7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394019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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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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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玉玉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千红制药(002550)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高玉玉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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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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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70
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
间及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
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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