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60 通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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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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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 4697.24│ ---│ ---│ 2725.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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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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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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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 2.70亿│ 776.37万│ 1.00亿│ 58.90│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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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 1.70亿│ 776.37万│ 1.00亿│ 58.90│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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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 1.00亿│ 592.35万│ 5132.92万│ 51.33│ ---│ 2025-12-31│
│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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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 ---│ 592.35万│ 5132.92万│ 51.33│ ---│ 2025-12-31│
│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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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 1.50亿│ 110.31万│ 8121.32万│ 75.36│ ---│ 2024-12-31│
│件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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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 1.08亿│ 110.31万│ 8121.32万│ 75.36│ ---│ 2024-12-31│
│件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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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949.35万│ 2730.53万│ 4509.6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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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1.80亿│ ---│ 1.72亿│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730.53万│ 4509.69万│ 11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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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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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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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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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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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史万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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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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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洛│
│ │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万富”)35%的股权。 │
│ │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 │通过,决定以洛阳万富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持有的洛阳万富35%的 │
│ │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洛阳万富的股│
│ │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阳万富根据《洛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 │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的要求,已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及章程变更的工商│
│ │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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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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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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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云瀚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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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6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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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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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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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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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史万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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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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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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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洛│
│ │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万富”)35%的股权。2023年12月8日,经公│
│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洛阳万富2023│
│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持有的洛阳万富3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史 │
│ │万福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洛阳万富的股权。 │
│ │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回避该议案│
│ │的表决。如在洛阳万富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后,本次实际交易事项达到《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将│
│ │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 │ 3.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史万福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交易尚需政府有权部门 │
│ │审批后方可进行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史万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
│ │。 │
│ │ 2.关联关系概述 │
│ │ 史万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史家宝先生为父子关│
│ │系,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57.110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
│ │.27%,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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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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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缆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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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缆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缆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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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缆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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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久│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缆股份有限│通电缆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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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新│ 5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缆股份有限│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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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久│ 15.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缆股份有限│通电缆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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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河南通达久│ 2.6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缆股份有限│通电缆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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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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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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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和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2023年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36)。
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581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7.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4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148018.56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581493股,来源于公司2023年回购的
公司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本次非交易
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数量为1905807股,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
3年回购剩余股份及2024年回购的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3218”。
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对象范围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
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5
人,持有人具体人数根据公司分配及实际参与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49元/股,为本计划草
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每股6.98元的50%。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58149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股票已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3.49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最终解锁的标
的股票权益数量根据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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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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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11.2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2)。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
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
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9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43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回购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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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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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公司本次新增担保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宏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达宏基”),通达宏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该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对
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新增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
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1、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宏基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贷款、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需
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3、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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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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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5485700.7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58329353.83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77470.9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66875712.0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2263171.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625205065.87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625205065.87元。
公司2021年至2024年连续四年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21
年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862.8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2年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439422
元(不含交易费),2023年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2148018.56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
截至7月31日已实施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92332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24〕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如下: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525738570股,扣除截至2024年8月16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352100股后的股本总数522386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223864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
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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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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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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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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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100股,占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涉及激
励对象1人。回购价格为2.9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94356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2、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6729670股变更至525738570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8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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