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61 徐家汇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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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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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 11.89│ ---│ ---│ 212.92│ 13.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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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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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设汇金百货虹桥店│ 4.16亿│ ---│ 4.50亿│ 100.00│ 2090.96万│ 2009-01-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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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9753.16万│ 9753.16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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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汇金百货27.5% │ 4.90亿│ ---│ 4.90亿│ 100.00│ 3284.18万│ 2011-04-01│
│的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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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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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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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00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微信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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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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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总经理王斌先生、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庞维聆女士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斌、庞维聆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31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庞维聆:
经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50363G)存在以
下问题:
1.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
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2865.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3年2
月10日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
,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王斌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庞维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
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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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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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
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
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众华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
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进行了事前沟通,众华对变更事
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81年,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财政部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个人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更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根据财
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08人,注册会计师共506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179人。
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64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1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68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69亿元。
上会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上会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
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婕,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
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
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池溦,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
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1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8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
费用减少人民币7万元,同比降低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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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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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随着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
下属六百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百”)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1068号及衡山路941-955号(
单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报废处置,以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财务情况。
预计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约98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
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固定资产处置概述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上海六百城市更
新项目事项。经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公司于2024年3月启动实施上海六百原建筑体拆
除,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与建筑物一体的相关设备设施。为客观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公司
在实施原建筑体拆除前后,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清查盘点、勘察监测
、测绘评估等相关工作。
目前公司已完成原建筑物主体拆除,拟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固定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原值为4835.8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原值为4421.74万元,相
关设备设施原值为414.12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考虑拆除清理等服务费用在内,预
计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约98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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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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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
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
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累计赔偿限额:保额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后续如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
(五)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责险购
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个人主体;选择并确定保险公司;
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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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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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捌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
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风险投资。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现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
财产品,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风险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
限自本事项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产品的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列示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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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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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项目名称: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约70800万元(包含与城市更新相关的周边配套建设项目)。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风险提示:受审批流程、建设难度及地理位置特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实
际施行与计划方案存有差异、建设过程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项目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项目进展情况概述
随着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面启动,公司已完成政府主管部
门审批手续办理并取得拆房许可,并于2024年3月启动上海六百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工
程,预计工期需三个月。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地铁协调、土地评估及施工许可等诸多审批事项。
(二)投资项目调整原因
围绕“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总体要求及“大徐家汇”发展战略部署,鉴于上海六百
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商业地位,本项目已正式纳入徐汇区重大项目。在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
本项目在区域资源整合与协同方面获得有力支持,为项目方案优化调整提供了政策机遇和空间
。根据区域未来规划,徐家汇商圈的集聚效应、整体效应及辐射带动效应将进一步聚焦强化,
区域商业活力将显著提升,本项目的调整将更有利于抓住该优势契机,促进公司市场竞争力和
品牌影响力提升。
本项目建设难度高,尤其是地处徐家汇中心地段,涉及周边地铁协调等相关事项。鉴于施
工安全及环境影响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后,公司拟调整地下建设规划方案,推动项目正常实施
与开展。
随着本项目建造方案调整,项目工程建造周期缩减,公司将更快进入项目运营期,有效减
少对公司未来期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总投入进一步降低,对于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有着积极作用。
基于以上综合考虑,公司拟对本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调整”
),助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加速推动公司在零售领域的纵深发展,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
升。
(三)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主体、项目资金来源、拟建地块情况等未予以调整,与前述方案一致
。
(四)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调整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投资项目调整是公司结合区域规划及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加
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对公司营收和效益的不利影响,对于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五)投资项目调整可行性分析
为促进“上海六百”老字号商业品牌传承式更新,公司利用区域升级、城市更新等有关政
策加速推进本项目进程,是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竞争,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决策。本次投
资项目调整将加快新商业体入市周期,进一步补充现有商圈业态,提升商圈的整体能级与品质
。公司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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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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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2万元,减少2023年度净利润1002万元
,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数据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
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
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上海六百城市更新
项目的议案,随后正式启动项目。经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公司现已取得拆房许可,并
拟于2024年3月实施拆除上海六百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1068号及衡山路941-955号(单号)房屋
建筑物及附属物(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物”)。该房屋建筑物原本预计可使用期限与实际情
况已不相符,为能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该房屋建筑物折
旧期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该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期限变更为7个月,自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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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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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管理
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风险
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23年4月25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决议授权内,2023年12月18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市徐汇支行(下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客
户协议书(产品代码:3107300002023121800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理财
产品。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前,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柒亿元;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
人民币壹亿元,总投资额未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权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产品代码:310730000202
31218001)》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亿元。
2、产品期限:183天。
3、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到期日当日由建设银行兑
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4、提前终止约定: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
观政策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
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
2、信用风险:如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投资者的本金
与收益支付将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
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
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
5、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
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
事件的发生,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
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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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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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管理
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风险
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23年4月25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决议授权内,2023年11月21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证
券”)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专项355期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BB
755)》,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前,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陆亿陆仟万元;本次理财产品
投资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总投资额未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权额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专项355期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BB755
)》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2、产品期限:363天。
3、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申万宏源证券自有资金
4、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该产品为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投资到期由申万宏源
证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5、产品的提前赎回:不可提前赎回。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
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申万宏源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
,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
全额支付。收益凭证在存续期内暂不可赎回、不可转让,导致投资者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
法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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