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69 ST步森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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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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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步森服饰智造有│ ---│ ---│ 35.00│ ---│ 25.9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杭州信汇付云信息科│ ---│ ---│ 51.00│ ---│ 0.11│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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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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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20亿│ ---│ 5666.88万│ 47.17│ -3.30万│ 2018-12-31│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1.09亿│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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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0万套/件中高 │ 3812.00万│ ---│ 2962.62万│ 77.72│ ---│ 2018-12-31│
│档西服生产线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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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设计研发中心技│ 1708.00万│ ---│ 171.43万│ 10.04│ ---│ 2018-12-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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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万件中高档茄│ 5365.00万│ ---│ 3363.26万│ 62.69│ ---│ 2016-12-05│
│克衫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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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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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6 │交易金额(元)│43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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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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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市诸暨枫桥镇梅苑村的工业用地│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及厂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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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诸暨市笃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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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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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情况概述 │
│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盘活公司资产│
│ │,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拟与诸暨市笃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笃行纺织”)│
│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位于绍兴市诸暨枫桥镇梅苑村的工业用地及厂房。本次│
│ │交易拟转让价格为4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整)。 │
│ │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 │ 交易对方名称:诸暨市笃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资产转让事项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并│
│ │将继续推进落实后续的资产交接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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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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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见汉时科技有限公司 2240.00万 16.00 --- 2017-11-22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2133.38万 15.24 95.24 2020-05-26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1940.00万 13.86 ---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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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13.38万 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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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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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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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天马轴承集│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饰股份有限│团股份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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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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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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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东兰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魏健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永元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陶永元变更为王季民。本次
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东兰、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魏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季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次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工作有序交接,本次变更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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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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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公司银行账户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部分银行账户新增资金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披露了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获悉部分银行账户新增资金冻结情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
账号:3300165635905300****
账户类型:基本账户
本次新增冻结额度:人民币1088000.00元
三、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初步判断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系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王
某因与公司的股权收购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相应限制性股票,并向法院提出
108.80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所致。公司此前业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对相关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因限于公司自身资金情况等原因,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在进
行中。公司将尽快消除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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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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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11月21
日、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新增资金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披露了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获悉,前期被冻结中的两个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冻的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核查确认,获悉下列银行账户已解除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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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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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周溢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魏健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
现指派王东兰接替周溢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东兰、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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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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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069、2023-074),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的事项。公司于近日获悉部分银行账户新增资金冻结情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一)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
账号:3300165635905300****
账户类型:基本账户
本次新增冻结额度:人民币6847063.20元
(二)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账号:3301403550022050****
账户类型:美元账户
本次新增冻结额度:美元99000.00元
(三)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北京西河沿支行
账号:020000211920028****
账户类型:普通账户
本次新增冻结额度:人民币684706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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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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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
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由于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冻结原因。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北京西河沿支行
账号:020000211920028****
账户类型:普通账户
冻结额度:人民币208388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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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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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载《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披露了全资子
公司诸暨市步森服饰有限公司于建设银行诸暨枫桥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获悉,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冻的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该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核查确认,获悉《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部
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中披露的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解冻金
额为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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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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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
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由于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冻结原因。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一)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
账号:3300165635905300****
账户类型:基本账户
冻结金额:人民币3274682.40元
(二)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账号:3301403550022050****
账户类型:美元账户
冻结金额:美元300000.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使用账户,基本账户被冻结金额为3274682.40元,美元账户
被冻结金额为30万美元,共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2.34%(其中美元汇率按7.17计
算,下同)、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1%。
除公司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
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尽快消除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
2、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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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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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强调事项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
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
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不超
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人民币30万元。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2022年度
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费用水平等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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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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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
银行查询,获悉子公司诸暨市步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步森”)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事项。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户名:诸暨市步森服饰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
账号:3305016563590000****
账户类型: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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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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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
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由于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时无法判断冻结原因。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分理处
账号:3300165635905300****
账户类型: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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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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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783.32万元,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20%,达到披露标准。
上述案件中,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共计2件,金额合计为71.95万元;公司作为
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5件,金额合计为1711.37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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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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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
份”)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
01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8)。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4)。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或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
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
王春江,男,1984年1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颐慧佳园*楼*门*号。
张优,男,1979年11月出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会秘书,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甲*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步森股份、王
春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步森股份、王春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
求听证。张优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后撤回听证申请。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1月22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
公司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步森股份时任董
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步森股份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
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
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
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
述相关情况。
上述事实清楚,有公司公告、司法冻结资料、相关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
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二
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春江担任董事长或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期间,知悉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董事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准确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春江隐
瞒收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告知,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
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
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
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时任董秘张优知悉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组织办理信息披露,未能保证20
21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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