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3-30│ 42.00│ 17.04亿│
├───────────┼───────────┼───────────┼───────────┤
│增发 │ 2021-09-22│ 4.50│ 2.5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步步高 │ 69.26│ ---│ ---│ 87.84│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 │ 2.35亿│ 65.00万│ 1.62亿│ 100.36│ 0.00│ 2024-04-30│
│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 │ │ │ │ │ │
├─────────┼──────┼─────┼─────┼─────┼─────┼──────┤
│新零售终端赋能项目│ 4.55亿│ ---│ ---│ ---│ ---│ ---│
├─────────┼──────┼─────┼─────┼─────┼─────┼──────┤
│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 1.20亿│ ---│ 1500.90万│ 100.06│ 0.00│ 2022-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
│贝因美精准营养技术│ 6000.00万│ ---│ ---│ ---│ ---│ ---│
│及产业研发平台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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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0亿│ ---│ 7577.11万│ 100.1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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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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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1.79亿 16.58 99.13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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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9亿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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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27 │质押股数(万股) │4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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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3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
│股东名称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3 │质押截止日 │2025-01-0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3日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21.0971万股给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27 │质押股数(万股) │1078.9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7 │质押占总股本(%) │1.00 │
├────────┼──────────────┴────────┴──────────────┤
│股东名称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1-21 │质押截止日 │2025-12-3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
│ │告知函》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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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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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贝因美(天│ 2058.33万│人民币 │2020-09-30│2026-07-05│连带责任│否 │否 │
│有限公司 │津)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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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贝因美(天│ 671.67万│人民币 │2020-09-30│2026-07-05│连带责任│是 │否 │
│有限公司 │津)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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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杭州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母婴营养品│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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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吉林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乳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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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北海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营养食品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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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宜昌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食品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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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黑龙江贝因│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美乳业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宁波广达盛│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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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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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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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9.50亿元。其中,被担保方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拟为六家全资子公司及一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95000万元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
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担保等,具体担保日期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日期为准。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25%,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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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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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本年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总计不超
过29.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上述授
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此项授权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
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
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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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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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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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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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
款。期限自银行贷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
及子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拟申请抵押贷款为公司本年度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
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贷款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抵押资产的概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自有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子公司所持土地、厂房、建筑
物、机器设备等,上述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合计为9.87亿元(未经审计),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42%。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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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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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56852397.26元(其中,利息损失暂算至2025年11月20日)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近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交了与被告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
丰佑”)关于专利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并收到杭州中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
浙01民初3561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黑龙江丰佑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分别签订了《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
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协议约定贝因美向黑龙江丰佑申请使用其所有或拥有开发权限的专利产品,黑龙江丰佑
为贝因美商业化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合同签署后,公司于2021年11月向黑龙江丰佑支
付专利许可费定金50000000元人民币,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黑龙江丰佑未就专利实施
许可事项出具授权文件、订立正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材料,也未向
公司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具体技术资料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致使公司无法实际使用涉案专
利。期间,公司就合同履行事宜多次与黑龙江丰佑沟通协商无果,双方合作基础丧失,本约合
同无法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
审查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若涉案专利投入生产,必须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性
评估并获得许可,以上不仅需要明确的专利授权,对黑龙江丰佑配合提供材料的要求和程度也
较高,但是黑龙江丰佑认为专利产品技术材料涉及其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系明确拒绝履行合作
协议内容的行为,也无法完成系列行政申请的许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诉讼请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
(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0000000.00元款项;
(3)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000.00元对应的相关利息损失6852397.26元(暂算至2025年11
月20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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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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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
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
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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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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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1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37564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
2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5121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
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0300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6636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14%。
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为3.50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或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之较高者。按照
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总数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62321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47681238.50元。基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实际认购金额与
股票数量符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
形。
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62321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30日非交
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
2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依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9月30日)起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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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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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
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
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
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参与
总人数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
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50元/股,股票规模不超过139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08004.33万股的1.29%。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
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
解锁。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
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具体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策。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共同富裕的理念,调动公
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共创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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