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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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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3-30│ 42.00│ 17.04亿│ ├───────────┼───────────┼───────────┼───────────┤ │增发 │ 2021-09-22│ 4.50│ 2.5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步步高 │ 69.26│ ---│ ---│ 0.00│ 24.35│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 │ 2.35亿│ 65.00万│ 1.62亿│ 100.36│ 0.00│ 2024-04-30│ │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 │ │ │ │ │ │ ├─────────┼──────┼─────┼─────┼─────┼─────┼──────┤ │新零售终端赋能项目│ 4.55亿│ ---│ ---│ ---│ ---│ ---│ ├─────────┼──────┼─────┼─────┼─────┼─────┼──────┤ │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 1.20亿│ ---│ 1500.90万│ 100.06│ 0.00│ 2022-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 │贝因美精准营养技术│ 6000.00万│ ---│ ---│ ---│ ---│ ---│ │及产业研发平台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0亿│ ---│ 7577.11万│ 100.11│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浙江省谢宏公益基金会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捐赠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杭州丽儿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1.79亿 16.58 99.13 2024-02-27 ───────────────────────────────────────────────── 合计 1.79亿 16.5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贝因美股份│贝因美(天│ 1386.67万│人民币 │2020-09-30│2026-07-05│--- │否 │否 │ │有限公司 │津)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贝因美(天│ 1343.33万│人民币 │2020-09-30│2026-07-05│--- │是 │否 │ │有限公司 │津)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杭州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母婴营养品│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吉林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乳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北海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营养食品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宜昌贝因美│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食品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黑龙江贝因│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美乳业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贝因美股份│宁波广达盛│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03│其他事项 ──────┴──────────────────────────────────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 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前,其全部质押权利限制措施将被陆续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 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 2026-06-06│股权冻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1326294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 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小贝大美控股前期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7241228股已于 2026年6月3日解除司法冻结。 ──────┬────────────────────────────────── 2026-05-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5-07│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2026年3月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3月23日,浙江省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 年4月24日,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2026年4月30日17时 ,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 股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 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 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年2月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3月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 026年3月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年3月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 ,并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07破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 (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1)。 2026年4月24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6)。 ──────┬────────────────────────────────── 2026-04-30│股权回购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5)。 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86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83673 .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详见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 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6日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8%,最高成交价为7.2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872844.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6 年3月30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15987.28万元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 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00万元;最高成交价 为7.21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9.0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2026-04-28│收购兼并 ──────┴────────────────────────────────── 一、交易概述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6991.00万元收购明一(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一控股”)持有的明一 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一乳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明一乳业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协议》已于近日签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明一(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31058198XM; 3、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福州航空港工业集中区仙昙路3号研发中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250万(香港元); 6、成立时间:2014年06月25日; 7、营业期限:2014年06月25日至2064年06月24日; 9、经营范围:企业战略管理咨询、企业市场营销咨询、企业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形象 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注册地为香港的天籁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万香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11、实际控制人为陈光耀。 12、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经查询,明一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7772626951W; 3、注册资本:7473万元; 4、法定代表人:卜晓利; 5、成立时间:2005年06月02日; 6、营业期限:2005年06月02日至2055年06月01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工业园区; 9、经营范围:生产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 工艺)、食品添加剂制造],米、面、乳制品及食用油(不含国境口岸)、食品添加剂、食品 营养强化剂、预包装食品(不含国境口岸)、金属制品、塑料包装制品、通用设备、五金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仓库库房出租服务。 10、本次股权转让前后。 11、明一乳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2、明一乳业拥有“美慧宝系列(羊奶粉)、卡尼迪系列(羊奶粉)、优多 宝系列(牛奶粉)”三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其中优多宝系列(原超赋优 系列)因配方变更正在重新注册。 13、明一乳业未注册自有商标,过往产品统一使用其股东“明一WISSUN” 的品牌商标。明一控股承诺过渡期内卡尼迪、美慧宝、优多宝、善美瑞,将四个商标权转 让给明一乳业,在商标转让手续完成前,无偿授权明一乳业继续使用。明一控股与明一乳业签 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不再单独为商标权支付交易对价,明一控股承诺办理好商标转让手续。 经查询,明一乳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明一乳业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公 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4、截至交易基准日,明一乳业对其关联方负有债权共计人民币3025.82万元整。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确认明一乳业已收到对关联方负有的债权3025.82万元后,支付股权 转让款。 15、除上述14外,明一乳业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 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明一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回购的公司股 份。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93992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7日非交易过 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2%。依据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5年4月7日 至2026年4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2026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9)、《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12个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 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亿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影响费用3059.06万元后的净利润为1.85亿元,较2024年增长66.99 %,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 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2025 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2025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 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股比例为100%,标的股票数量为99399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92%。 三、解锁条件成就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则按照 新的规则执行。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 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4,215,883.08元,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21,785,099.7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80,043,3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 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08│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12个月,但解锁条件 成就需以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对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 于2026年4月6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需以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对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信息公告 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回购的公司股 份。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93992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7日非交易过 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2%。依据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5年4月7日 至2026年4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一)解锁条件成就要求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 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 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2025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 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2025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 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 (如有)归公司所有。具体解锁情况需以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对持有人的绩效考 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 (二)解锁条件成就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则按照 新的规则执行。 ──────┬────────────────────────────────── 2026-03-24│仲裁事项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金华中院”)已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2026年3月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相关《重整计划》尚需提交债 权人会议表决并经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 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今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 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年2月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3月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 026年3月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重整事项进展 金华中院于2026年3月23日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民事裁定书》([2025]浙07破申3号), 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同日,金华中院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07破2号)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 2026-03-19│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金华中院”)已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于 2026年3月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或“臻合 企业”)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小贝大美控股于2026年3月18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 请书。 2、《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金华中院 裁定批准,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 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今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告知函 》和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 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年2月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预重整事项进展 截止2026年3月4日报名结束日,仅有金华臻合一家报名,根据招募公告“若仅一家意向投 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经审查臻 合企业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符合招募公告及预重整方案关于“重整投资人引入”的要求,具 备合法有效性,且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最终确认臻合企业为小贝大美控股的重整投资人,三方于2026年 3月17日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K7GEN01J 4、注册资本:8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6年2月13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7幢1-704 室南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8%; 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5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72%。 9、实际控制人情况: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该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 人。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华臻合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 2026-03-03│其他事项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 25年9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4)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天平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浙江天平原指派洪俊先生(项目合伙人)、孙承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洪俊、孙承芳先生工作变动,现委派覃振碧接替洪俊作为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接替孙承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覃振碧先生和葛德颖女士 。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洪伟不变。 ──────┬────────────────────────────────── 2026-02-27│股权冻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 ”)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 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形, ──────┬────────────────────────────────── 2026-02-06│其他事项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 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 的预重整申请,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小贝大美控股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今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查询获悉: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 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尽快推动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工作,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 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 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 (一)小贝大美控股概况 小贝大美控股的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主要资产状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小贝大美控股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 情形。 (2)意向投资人及其实控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最近三年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 于失信惩戒对象,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情形。 (3)意向投资人及其实控人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应资金实力,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 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可为主营业 务发展注入优势资源,可提供其他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提出的债务人经营方案应当适应债务人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有 利于维持债务人营运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经营。 (6)意向投资人应利于债务人核心资产及上市公司现有产业的发展,不得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得存在明显业务冲突,或提供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 (7)为了让债务人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推进控股的上市公司稳健良性发展 ,重整后的小贝大美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契约型基 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26-02-03│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 过《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小贝大美控股若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 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 股临时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 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3日12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止,小贝大美控股债权人、出资人以 非现场形式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分组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 公司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 2026-01-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6人,代表股份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 62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9%;反对3,1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3, 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弃权58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3% 。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7%;反对3,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3, 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弃权57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1% 。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3,6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4%;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3, 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9%;弃权584,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5% 。 该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1%;反对3,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3, 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弃权59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 关联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提案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提案审议通过。 ──────┬────────────────────────────────── 2026-01-10│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9.50亿元。其中,被担保方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拟为六家全资子公司及一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95000万元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 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担保等,具体担保日期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日期为准。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25%,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 2026-01-10│银行授信 ──────┴──────────────────────────────────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本年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总计不超 过29.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上述授 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此项授权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 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 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 2026-01-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 2026-01-10│以资抵债 ──────┴────────────────────────────────── 一、本次拟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 款。期限自银行贷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 及子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拟申请抵押贷款为公司本年度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 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贷款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抵押资产的概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自有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子公司所持土地、厂房、建筑 物、机器设备等,上述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合计为9.87亿元(未经审计),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42%。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 准。 ──────┬────────────────────────────────── 2025-12-06│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56852397.26元(其中,利息损失暂算至2025年11月20日)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近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交了与被告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 丰佑”)关于专利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并收到杭州中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 浙01民初3561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黑龙江丰佑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分别签订了《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 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协议约定贝因美向黑龙江丰佑申请使用其所有或拥有开发权限的专利产品,黑龙江丰佑 为贝因美商业化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合同签署后,公司于2021年11月向黑龙江丰佑支 付专利许可费定金50000000元人民币,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黑龙江丰佑未就专利实施 许可事项出具授权文件、订立正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材料,也未向 公司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具体技术资料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致使公司无法实际使用涉案专 利。期间,公司就合同履行事宜多次与黑龙江丰佑沟通协商无果,双方合作基础丧失,本约合 同无法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 审查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若涉案专利投入生产,必须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性 评估并获得许可,以上不仅需要明确的专利授权,对黑龙江丰佑配合提供材料的要求和程度也 较高,但是黑龙江丰佑认为专利产品技术材料涉及其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系明确拒绝履行合作 协议内容的行为,也无法完成系列行政申请的许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诉讼请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 (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0000000.00元款项; (3)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000.00元对应的相关利息损失6852397.26元(暂算至2025年11 月20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 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 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 2025-10-10│其他事项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1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37564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 2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5121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 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0300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6636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14%。 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为3.50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或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之较高者。按照 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总数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62321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47681238.50元。基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实际认购金额与 股票数量符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 形。 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62321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30日非交 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 2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依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9月30日)起 计算。 ──────┬────────────────────────────────── 2025-09-16│其他事项 ──────┴──────────────────────────────────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 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 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 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参与 总人数不超过1250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 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50元/股,股票规模不超过139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08004.33万股的1.29%。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 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 解锁。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 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具体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策。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共同富裕的理念,调动公 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共创共赢。 ──────┬────────────────────────────────── 2025-09-16│其他事项 ──────┴────────────────────────────────── 为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 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鲍晨同志(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相同。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鲍晨,女,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加入贝因 美,历任杭州贝因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公众事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会主席。 现任公司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晨直接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并通过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80000股。鲍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鲍晨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鲍 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9-16│其他事项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原董事会秘书金志强先生因工作需 要,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志强先生的辞职自 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辞职后,金志强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志强 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应尽职责。截至本公告日,金志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12万股,金志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 金志强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方路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 路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简历 方路遥,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5月至2024年4月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加入贝因 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贝因美 (杭州)新零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董事、总经理,杭州贝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浙江创加贝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蘑菇金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方路遥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路 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12万股。方路遥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方路遥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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