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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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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85 双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5-25│ 55.00│ 27.07亿│ ├───────────┼───────────┼───────────┼───────────┤ │增发 │ 2014-07-17│ 10.31│ 13.68亿│ ├───────────┼───────────┼───────────┼───────────┤ │增发 │ 2017-03-03│ 11.62│ 19.6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50000.00│ ---│ ---│ 75000.00│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9800.00│ ---│ ---│ 40677.18│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00.00│ ---│ ---│ 894.3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 │ 6.62亿│ ---│ 6.62亿│ 100.04│ 3664.47万│ 2011-10-01│ │性聚酯薄膜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 │ 6.58亿│ ---│ 6.49亿│ 98.57│-1710.44万│ 2014-06-01│ │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179.03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 13.87亿│ ---│ 14.49亿│ 104.51│-7889.67万│ 2013-06-01│ │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 │ │ │ │ │ │ │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 │ │ │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 13.68亿│ ---│ 12.03亿│ 101.27│ 5160.28万│ 2016-10-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 ---│ 1.80亿│ 100.00│ -179.03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20000万平方米 │ 19.68亿│ ---│ 21.28亿│ 108.17│ -1.21亿│ 2022-12-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方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方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 2025-08-13│股权回购 ──────┴──────────────────────────────────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注销股份数量: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6106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0.53%。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 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1061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0610 0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9.2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98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100.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 2025-08-13│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15:00时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 2025-06-06│其他事项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 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05-1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 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充分讨论与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曹薇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 2025-04-23│其他事项 ──────┴──────────────────────────────────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股票连续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星新材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双星新材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份回购、股东增持、投资者关 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 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 ,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4月2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41元),2024年4月29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08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 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以提升经营质量为核心,强化战略统领,继续深化结构调整,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 新,催生新质生产力。聚焦创新开发,以新材料产品优势持续发挥,扎实推进自主产品结构优 势,创新多场景应用突破,确保经营效益持续增长。以市场需求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力度 ,发挥机群集群优势,精准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确 保发展有方向、有重点;持续落实“三足鼎立”战略推进,加快市场总体拓展,实现服务增值 ,价值提升。 公司将通过持续且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自 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要求通过符合法定比例的现金分红来回馈全体 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将持续把握好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的 动态平衡,在具备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实现公 司与股东共赢发展。 公司将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 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 公司自上市以来,已累计开展二次股份回购,未来,公司将结合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 变化、公司市值变化和业务经营需要等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 贷款等)适时推动再次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公司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业绩 说明会、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强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进一 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及时将投资者的关切反馈给公司管理层。通过拓宽投资者交流 互动渠道,加强双向沟通,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度。 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 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 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 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优化和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积极采取说 明会、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展示公司经营情况 、产品情况、资讯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 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公司将持续与股东保持沟通,积极推动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股份增持、承诺 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 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 .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的上市公司中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天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复核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 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5年4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 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 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一)交易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5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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