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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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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85 双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50000.00│ ---│ ---│ 75000.00│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9800.00│ ---│ ---│ 40677.18│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00.00│ ---│ ---│ 894.3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 │ 6.62亿│ ---│ 6.62亿│ 100.04│ 6016.28万│ 2011-10-01│ │性聚酯薄膜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 │ 6.58亿│ ---│ 6.49亿│ 98.57│ 2194.57万│ 2014-06-01│ │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1.80亿│ ---│ 1.80亿│ 100.00│ 294.49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 13.87亿│ ---│ 14.49亿│ 104.51│-1392.98万│ 2013-06-01│ │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 │ │ │ │ │ │ │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 │ │ │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 13.68亿│ ---│ 12.03亿│ 101.27│ 4926.00万│ 2016-10-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 ---│ 1.80亿│ 100.00│ 294.49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20000万平方米 │ 19.68亿│ 311.50万│ 21.28亿│ 108.15│-3294.62万│ 2022-12-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10-30│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 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微信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3-10-21│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以2020年净 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10%、160%的业绩考核目标。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510649.06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6150687.54元,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9.2589万股,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5017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9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98-0.5=6.48元/股。 (三)本次回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79.2589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回购价格为6.4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4575976.72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3-10-10│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79.2589万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1156278085股变更为115248549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 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2023-08-01│价格调整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2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379.258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 税)。 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50,17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9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98-0.5=6.48元/股。 ──────┬────────────────────────────────── 2023-05-26│银行借贷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及生产需要,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授信额度。近日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现根据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借 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借款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授信总额度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有利于开展经营业务,进一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 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3年4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 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 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3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 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 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是有利的。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 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审计机构的费用。 ──────┬────────────────────────────────── 2023-04-26│委托理财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如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结构性存款、美元存款等。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如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美元存款 等。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3年4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拟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各自的职务、责任、贡献、分管业务 以及兼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 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3.5万元/年(税前 )。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 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 发放。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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