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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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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85 双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50000.00│ ---│ ---│ 75000.00│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9800.00│ ---│ ---│ 40677.18│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300.00│ ---│ ---│ 894.3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 │ 6.62亿│ ---│ 6.62亿│ 100.04│ 3034.55万│ 2011-10-01│ │性聚酯薄膜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 │ 6.58亿│ ---│ 6.49亿│ 98.57│-1789.16万│ 2014-06-01│ │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1.80亿│ ---│ 1.80亿│ 100.00│ 148.96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 13.87亿│ ---│ 14.49亿│ 104.51│-4195.08万│ 2013-06-01│ │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 │ │ │ │ │ │ │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 │ │ │ │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 13.68亿│ ---│ 12.03亿│ 101.27│ 6023.64万│ 2016-10-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 ---│ ---│ 1.80亿│ 100.00│ 148.96万│ 2015-07-01│ │型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年产20000万平方米 │ 19.68亿│ 57.17万│ 21.28亿│ 108.15│ -2.15亿│ 2022-12-01│ │光学膜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方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方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会议召开、会餐等服务│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10│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05.6784万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1152485496股变更为114742871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 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 2024-08-28│股权回购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3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505.678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5月25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7月20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调整后全部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的名单与本次授予人员一致。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8月11日。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251名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3792589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0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手续。 8、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3 利3.00元(含税)。 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5017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46379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9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98-0.53=6.45元/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以2020年净 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10%、160%的业绩考核目标。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566535.02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235758.25元,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5.6784万股,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吕忆农先生不再 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曹薇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黄力先生(独立董事,召集人)、陈强先生(独立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4年4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 的议案》,拟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各自的职务、责任、贡献、分管业务 以及兼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1万元/年。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 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 发放。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 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4年4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 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 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一)交易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4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 2024-04-29│银行授信 ──────┴──────────────────────────────────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预授信额见附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综合 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 贴现等授信业务。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或调整银行之 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 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总经理具体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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