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86 *ST围海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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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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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5-25│ 19.00│ 4.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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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4-02-25│ 10.15│ 5.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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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02-21│ 7.87│ 24.48亿│
├───────────┼───────────┼───────────┼───────────┤
│增发 │ 2018-05-16│ 8.62│ 8.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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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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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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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72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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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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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 3.70亿│ ---│ 3.76亿│ 101.61│ -49.51万│ 2022-01-23│
│区一期开发PPP项目 │ │ │ │ │ │ │
│(一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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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 21.00亿│ 7739.74万│ 16.26亿│ 78.24│ 2030.16万│ 2027-12-31│
│江两侧围涂建设-( │ │ │ │ │ │ │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 │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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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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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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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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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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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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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确定公司为"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
│ │路江泗门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单位。 │
│ │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上述项目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
│ │ 1、发包人: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2、承包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
│ │ 4、工期:24个月 │
│ │ 5、关联关系: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持有公司14.74%的股权 │
│ │,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持有公司14.8│
│ │5%的股权,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合计享有公│
│ │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舜农的全│
│ │资子公司,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项目中标构成关联交易。对│
│ │于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6.3.7条及6.3.10条的相关规 │
│ │定,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5%,因本次交易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 │
│ │,并且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路江泗门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 │
│ │,交易定价公开、公允,本次中标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已按照前述规则向深│
│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大会程序。 │
│ │ 二、合同主要内容 │
│ │ 1、签约合同价:213565635元 │
│ │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泗门镇以北。新建泗门泵站(二期),由排涝泵站及 │
│ │其配套建筑物组成,泵站规模为100m3/s,共设3台竖井贯流泵,单机设计流量为33.33m3/s │
│ │。建成后与泗门泵站(一期)合并后规模为200m3/s。本工程泵站等别为Ⅰ等,泵站规模为 │
│ │大(1)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
│ │ 3、结算方式:工程费用(除设备费外)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根据 │
│ │承包人于每月25日提交的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的进度│
│ │款,按85%支付(累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85%)。 │
│ │ 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且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初审│
│ │后,支付至初审价的90%(累计不得超过该部分签约合同价的90%)。 │
│ │ 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同时经政府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如│
│ │有)】且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本项余款(如有超额付款,承包│
│ │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退回)。 │
│ │ 4、工期:24个月 │
│ │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
│ │ 1、本次"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路江泗门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
│ │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01%,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 │
│ │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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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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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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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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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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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宁波 │
│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询获悉,已确定联合体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
│ │公司(牵头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路江泗门泵站│
│ │(二期)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金额为213565635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
│ │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一、项目招标人及项目概况 │
│ │ 1、招标人: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
│ │ 3、工期:24个月 │
│ │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泗门镇以北。新建泗门泵站(二期),由排涝泵站及 │
│ │其配套建筑物组成,泵站规模为100m3/s,共设3台竖井贯流泵,单机设计流量为33.33m3/s │
│ │。建成后与泗门泵站(一期)合并后规模为200m3/s。 │
│ │ 本工程泵站等别为Ⅰ等,泵站规模为大(1)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
│ │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
│ │ 5、关联关系: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持有公司14.74%的股权 │
│ │,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持有公司14.8│
│ │5%的股权,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合计享有公│
│ │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舜农的全│
│ │资子公司,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项目中标构成关联交易。对│
│ │于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6.3.7条及6.3.10条的相关规 │
│ │定,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5%,因本次交易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 │
│ │,并且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路江泗门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 │
│ │,交易定价公开、公允,本次中标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按照前述规则向深│
│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大会程序。 │
│ │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
│ │ "余姚北排二通道-陶家路江泗门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 │
│ │计营业总收入的10.01%。若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
│ │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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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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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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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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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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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近日,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已确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舜农的全资子公司农兴工│
│ │程的招标项目“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的中标人,项目中标金额为418,136,│
│ │501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关系 │
│ │ 宁波舜农持有公司14.74%的股权,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光曜钟洋”)持有公司14.85%的股权,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 │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合计享有公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农兴工│
│ │程为宁波舜农的全资子公司,农兴工程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项目中标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
│ │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联董事沈海标先生回避表决。因本次│
│ │交易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6.3.7条及6.3.10条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大 │
│ │会程序,后续公司将根据申请结果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 │
│ │ (四)工程项目招标流程概述 │
│ │ 农兴工程对“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进行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中│
│ │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
│ │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rticle?article_ID=9225869&code=020105&│
│ │project_ID=ff808081915aaea401916498777169b6&isShowTypeSteps=true&project_NO=A330│
│ │2010220023573002&sidebarID=0201&id=%239225869)发布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9│
│ │月20日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开标记录,共有24家单位进行投标,经评标│
│ │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为中标人,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中标金额为418,136,501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UJ5F50 │
│ │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9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郁浪浦 │
│ │ 法定代表人:沈佳奇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园林绿 │
│ │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
│ │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水土 │
│ │流失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股东情况:宁波舜农持有农兴工程100%股权 │
│ │ 公司与农兴工程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独立。 │
│ │ 经查询,农兴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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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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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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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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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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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
│ │知书》,已确定公司为“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金额│
│ │为418,136,501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一、项目招标人及项目概况 │
│ │ 1、招标人: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
│ │ 3、工期:36个月 │
│ │ 4、项目概况: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及沿线闸泵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
│ │级别为5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闸泵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排涝│
│ │标准为20年一遇。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工程建设范围为下姚江左岸凤山街│
│ │道、丈亭镇、河姆渡(河姆渡大桥至季家浦)段,堤线桩号范围为KFO+270~KF0+398、KZ0+35│
│ │0~KZ8+479、KHN0+000~KHN5+23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堤线约13.56km、沿线拆建闸泵2│
│ │座、拆建水闸4座、拆建泵站2座、泵站维修1座、新建桥梁5座和桥涵4座、桥梁上部结构维 │
│ │修1座及配套幸福河湖工程建设。 │
│ │ 5、关联关系: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持有公司14.74%的股 │
│ │权,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持有公司│
│ │14.85%的股权,光曜钟洋将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波舜农行使,宁波舜农合计享│
│ │有公司29.5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舜农│
│ │的全资子公司,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项目中标构成关联交易│
│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6.3.7条及6.3.10条的相关规 │
│ │定,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0%,因本次交易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
│ │,并且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交易定价公开、│
│ │公允,本次中标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按照前述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 │豁免股东大会程序。 │
│ │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
│ │ “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9│
│ │.61%。若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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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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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2亿 42.14 97.89 2021-02-03
罗全民 1610.20万 1.41 99.73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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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8亿 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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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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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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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安吉宏旺建│ 1.35亿│人民币 │--- │2035-04-27│--- │否 │否 │
│建设集团股│设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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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台州海弘生│ 1.06亿│人民币 │--- │2030-12-20│--- │否 │否 │
│建设集团股│态建设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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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温州乾瑞建│ 6264.94万│人民币 │--- │2036-05-25│--- │否 │否 │
│建设集团股│设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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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旌德旌源水│ 1900.00万│人民币 │--- │2025-11-19│--- │否 │否 │
│建设集团股│务运营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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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浙江宏力阳│ 1400.00万│人民币 │--- │2026-08-01│--- │否 │否 │
│建设集团股│建设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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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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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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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
通知书》,已确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
程(秀屿区埭头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金额为15
5930014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项目招标人及项目概况
1、招标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3、工期:630个日历天
4、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秀屿区埭头镇23个行政村,拟铺设配水管道
1732.436公里,表后采用DN25PVC(M)管铺设1067.248公里,共配远传智能水表38116套,
共设不锈钢水表箱10893个,闸阀井、手孔井等构筑物1648座,新建加压泵站10座。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秀屿区埭头镇一
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28%。
若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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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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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02541.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均已判决,驳回所有起诉,对公司损益
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2民初11
5号、(2025)浙02民初184号、(2025)浙02民初608号】等相关法院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立敏等6名投资者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立敏等6名投资者损失602541
.67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3年4月29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载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被告子公司上海千年2020年之前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可能导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净资产确认不恰当。同时,对账期
间提供的资料与以前年度审计时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管理层向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大不一致
,且无合理解释。2023年7月27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被告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因部分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
虚增2021年利润等违法事实。宁波证监局拟对被告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的处罚。
原告认为:因被告围海股份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应当承担
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立敏等6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11元,由原告刘立敏等6名投资者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均已判决,驳回所有起诉,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
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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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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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12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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